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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办身份证的公安局电话

发布时间: 2022-08-19 10:01:30

1、合肥办身份证在哪里?

1.合肥市公安局

地址:合肥市寿春路290号

电话:(0551)62928050

2.瑶海分局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铜陵北路6号

电话:(0551)62693110

3.庐阳分局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西路488号1幢

电话:(0551)62831900

4.蜀山分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2号

电话:(0551)62693500

5.包河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电话:(0551)63359110

(1)合肥办身份证的公安局电话扩展资料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本人携带:

①户口簿、

②本人的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其中之一)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

2、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

①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更正。

②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5、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6、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7、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2、合肥在哪可以办理异地身份证?需要带什么?

异地办理身份证,本人带旧身份证或户口本,居住证或暂住证,到你现在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需要拍照按指印采集信息。一般一个月办好身份证。

3、异地在合肥可以办理身份证吗

可以。

合肥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材料:

持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

(3)合肥办身份证的公安局电话扩展资料

合肥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点

1. 包河分局户政中心

地址:包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甘肃路)一楼大厅内

电话:0551-33573931

公交路线:4路、27路、902路、141路、23路公交车至包河区政府站下

2. 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户政中心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515号

电话:0551-62695152(户政中心启用后电话变更为63845110)

公交路线:901路、701路、601路、603路、605路、150路、148路、55路、20路、52路、57路公交车至莲花路站下

3. 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胜利路派出所

地址:北一环路新亚汽车站对面巷内

电话:0551-64243486

公交路线:129路、121路、12路、35路

4. 蜀山区办身份证和迁户口去所在地派出所:电话:62695287 

5. 高新区 68992762 

6. 庐阳区行政服务中心:0551-65699365 【合肥市亳州路182号】

4、合肥滨湖身份证办理点?

关于合肥滨湖的身份证办理在哪里这个你可以直接打114,电话查询一下,或者是区派出所咨询一下。

5、合肥市庐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咨询电话号码

咨询电话复:0551-65699365

受理单位制: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办理地点:合肥市亳州路182号庐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5)合肥办身份证的公安局电话扩展资料:

庐阳分局将各派出所户政窗口统一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集中办公,通过开展“互联网+户政业务”服务模式,先后推出网上预审户籍申报材料、微信预约户政业务、省内一站式无证迁移、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等便民、利民新举措。

户籍办理流程:

1、受理:当事人凭借相关接收材料(如《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审查:窗口民警当场审核材料

3、办结: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6、合肥补办身份证的地方

法律分析:合肥身份证补办地点瑶海区:区行政服务大厅庐阳区:区行政服务大厅蜀山区:井岗派出所 南七派出所 琥珀派出所 西园派出所 三里庵派出所 稻香村派出所 五里墩派出所 荷叶地派出所 小庙派出所包河区:区行政服务大厅高新区:区公安行政服务中心新站区:七里塘派出所 磨店派出所 三十头派出所经开区:区分局户政中心和髙刘派出所

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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