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辦稅大廳上班時間
1、稅務局上班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般是: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法定節假日休息。
國家稅務總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1998年3月29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同年6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稅務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正式設置國家稅務總局(正部級)。
(1)合肥辦稅大廳上班時間擴展資料: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直屬的主管稅收工作的機構。其主要職責如下:
(1)起草具體的稅收法律法規和實施細則,提出稅收政策建議,會同財政部報告發布,制定實施辦法。負責稅務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稅收征管和一般稅收管理問題的解釋,並報送財政部備案。
(2)負責組織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中央稅收、分稅制、基金(費)的征管工作,努力收繳全部應納稅款。
(3)參與宏觀經濟政策研究,中央與地方稅收權利的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的總體水平,並對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提出建議。
(4)組織實施稅收征管體制改革,政府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實施細則,制定並監督實施稅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實施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和監督地方稅收工作。
2、安徽蕪湖市的稅務局的辦稅大廳早上幾點鍾上班
早上8點上班,12點下班,下午2點半上班5點半下班
3、稅務局星期六上班嗎
國家和地方稅務局通常在周末休息。
由於屬於國家行政部門內單回位,行政部門周六、周日閉館答,有特殊情況需要轉移其他情況。
但是,建議提前打電話向公眾詢問具體的工作時間和辦理證件需要辦理的手續,及時安排自己合理的時間。
(3)合肥辦稅大廳上班時間擴展資料:
正常情況下,地稅和國稅周六、周日都關門,不對外辦公。但只有在有法定節假日休息的情況下,也可以工作。由於國稅地稅屬於國家行政機關,是實行國家的法定節假日留制。
我國的休假可分為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年假、探親假、婚喪假、病假等。公休制又稱周休制,是指法律規定兩個相鄰工作周之間應有的休息時間,我國目前實行的是雙休日制。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工作時間,周六、周日為每周休息日。
4、蜀山區國稅局辦稅服務廳夏季作息時間
撥打當地114查號台,然後撥打此稅務局的電話詢問便知。
一般情況下9點肯定上班了,11點30分也在崗。如果辦事的話,建議早去,如遇排隊就麻煩了。
5、稅務局上班時間是什麼時候 國稅局辦公大廳上班時間
星期天不上班。
但你可以給辦稅服務大廳的人反映情況,預約服務時間,比如周六9-10點等,約個准確時間,內部叫做預約服務,屬於優質服務的一種,稅務人員會為你提供服務的,不收取費用。
6、國稅局的辦稅大廳幾點上班《下午》在線等~~~
各個地方根本不一樣,最好打電話到國稅局問一下,或者問你們片管.
7、辦稅大廳領發票的地方星期六星期天上班嗎
國家法定節假日包括星期六、星期日都不上班。
8、國稅行政大廳周六日上班嗎
國稅局和地稅局一般情況下周末是不上班的。
因為其屬於屬於國家行政單位,行政部門星期六、星期天是休息的,特殊情況下有調休的情況。
但還是建議提前打對公電話詢問具體的上班時間和所辦理證件需要的手續,及時安排自己合理的時間。
9、所和稅務大廳什麼時候上班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
下午:14:00-17:00。
1、國家稅務總局為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擬定稅收法律法規草案,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等業務。
2、主要職責:
(一)擬定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實施細則,提出國家稅收政策建議並與財政部共同審議上報、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
(二)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制定並監督執行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指導地方稅收征管業務。
(三)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徵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四)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農業稅及國家指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編報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收入計劃,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組織辦理工商稅收減免及農業稅特大災歉減免等具體事項。
(五)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涉外稅收的國際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共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二)承擔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徵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范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注冊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負責編報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八)負責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九)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國家(地區)間稅收關系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十)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十一)對全國國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協同省級人民政府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局長任免提出意見。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