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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辦身份證的公安局電話

發布時間: 2022-08-19 10:01:30

1、合肥辦身份證在哪裡?

1.合肥市公安局

地址:合肥市壽春路290號

電話:(0551)62928050

2.瑤海分局

地址:合肥市瑤海區銅陵北路6號

電話:(0551)62693110

3.廬陽分局

地址:合肥市廬陽區淮河西路488號1幢

電話:(0551)62831900

4.蜀山分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區清溪路2號

電話:(0551)62693500

5.包河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區包河大道118號

電話:(0551)63359110

(1)合肥辦身份證的公安局電話擴展資料

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

1、申領人本人攜帶:

①戶口簿、

②本人的學生證、畢業證、結婚證、駕駛證(其中之一)或貼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證件或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照相點免費採集數碼相片。

2、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填寫《人口信息核對表》,核對人口信息。

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4、人口信息有誤、需要更正:

①非審批項目憑提供的相關材料直接更正。

②審批項目(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憑提供的相關材料申請變更,按規定審批後予以更正;審批期間暫緩辦理身份證。

5、人口信息正確無誤,受理窗口受理後直接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6、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7、30個工作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

2、合肥在哪可以辦理異地身份證?需要帶什麼?

異地辦理身份證,本人帶舊身份證或戶口本,居住證或暫住證,到你現在居住地所屬派出所辦理。需要拍照按指印採集信息。一般一個月辦好身份證。

3、異地在合肥可以辦理身份證嗎

可以。

合肥異地辦理身份證需要材料:

持居民戶口簿或本人居住證、駕駛證、社保卡、學生證等帶照片的有效證件之一。

(3)合肥辦身份證的公安局電話擴展資料

合肥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點

1. 包河分局戶政中心

地址:包河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甘肅路)一樓大廳內

電話:0551-33573931

公交路線:4路、27路、902路、141路、23路公交車至包河區政府站下

2. 合肥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戶政中心

地址: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蓮花路515號

電話:0551-62695152(戶政中心啟用後電話變更為63845110)

公交路線:901路、701路、601路、603路、605路、150路、148路、55路、20路、52路、57路公交車至蓮花路站下

3. 合肥市公安局瑤海分局勝利路派出所

地址:北一環路新亞汽車站對面巷內

電話:0551-64243486

公交路線:129路、121路、12路、35路

4. 蜀山區辦身份證和遷戶口去所在地派出所:電話:62695287 

5. 高新區 68992762 

6. 廬陽區行政服務中心:0551-65699365 【合肥市亳州路182號】

4、合肥濱湖身份證辦理點?

關於合肥濱湖的身份證辦理在哪裡這個你可以直接打114,電話查詢一下,或者是區派出所咨詢一下。

5、合肥市廬陽區行政服務中心戶籍咨詢電話號碼

咨詢電話復:0551-65699365

受理單位制:合肥市公安局廬陽分局

辦理時間:工作日9:00-17:00

辦理地點:合肥市亳州路182號廬陽區政務服務中心公安局窗口

(5)合肥辦身份證的公安局電話擴展資料:

廬陽分局將各派出所戶政窗口統一到區行政服務中心二樓集中辦公,通過開展「互聯網+戶政業務」服務模式,先後推出網上預審戶籍申報材料、微信預約戶政業務、省內一站式無證遷移、異地受理居民身份證等便民、利民新舉措。

戶籍辦理流程:

1、受理:當事人憑借相關接收材料(如《戶口遷移證》、就業報到證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審查:窗口民警當場審核材料

3、辦結: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6、合肥補辦身份證的地方

法律分析:合肥身份證補辦地點瑤海區:區行政服務大廳廬陽區:區行政服務大廳蜀山區:井崗派出所 南七派出所 琥珀派出所 西園派出所 三里庵派出所 稻香村派出所 五里墩派出所 荷葉地派出所 小廟派出所包河區:區行政服務大廳高新區:區公安行政服務中心新站區:七里塘派出所 磨店派出所 三十頭派出所經開區:區分局戶政中心和髙劉派出所

法律依據:《居民身份證法》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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