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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土地成交價格

發布時間: 2022-02-03 10:11:31

1、土拍新規下項目利潤被釋放,重點城市進入「拿地搖號」時代

8月6日,深圳成為首個中止第二批集中供地的城市,隨後上海、青島、濟南等城市跟進。直至8月18日,杭州和沈陽同日終止和延期第二輪集中供地中出讓的地塊後,已有16城推遲和調整了二輪集中土拍出讓時間與內容。

第二輪土拍「變局」背後,與近期業內盛傳的自然資源部閉門會議中,對集中供地試點城市土地出讓政策調整有關。從已完成土拍調整的城市來看,調整內容集中於房企資質審查、資金來源,調整土拍規則及溢價上限。

新的土拍機制已陸續呈現,多個城市的調整,印證了此前自然資源部的相關規定:單宗土地溢價上限不得超過15%;不得通過調高底價、競配建等方式抬升實際地價;到達上限後通過搖號、一次性報價、競高標方案等方式決定土地歸屬。一個大的趨勢是,未來重點城市土拍將進入搖號時代。

值得注意的是,競配建的土拍規則被更完善的制度所替代,未來在不競配建,加上溢價率15%上限約束,房地產企業不斷被壓縮的項目利潤空間也有望回歸合理水平,不同城市而言,此前被明顯壓制的深圳和杭州值得期許。

高比例配建大幅抬升實際地價

隨著22個重點城市首輪集中土拍結束,一些變相抬高地價不穩定因素被放大。

據CRIC梳理發現,首輪集中土拍的22城中,大部分城市土地競拍方式均採取了「限地價+競配建(自持)」,其中,僅北京、合肥和廣州三城對競配建做了明確的上限要求。對於土拍競爭激烈的城市而言,競配建比例甚至高達30%,高比例的配建壓縮了項目可售住宅面積,也變相太高了土地成交實際地價,房企的生存空間被擠壓。

杭州、成都等熱點二線城市最為典型,已成交地塊中大部分項目到了競配建的要求,配建比例在30%以上的地塊不在少數。而杭州首輪集中成交的56宗商品住宅用地中,有41宗地有自持要求,如拱墅祥符單元宅地、臨安城東濱湖新區單元地塊的自持比例都超過30%以上。

高比例配建或自持地塊,其名義地價與實際地價拉開較大差距,項目利潤空間遭明顯壓縮。以杭州拱墅祥符單元宅地為例,該宗地成交樓板價為17816元/平方米,名義地價看似不高,但該項目還有38%的自持要求,實際可售樓板價接近2.9萬元/平方米。

CRIC進一步對22城首輪成交名義地價和考慮配建後的實際可售地價比對,發現深圳、成都、合肥、北京、杭州、無錫和廈門這7個城市實際可售樓板價均值均高出名義地價均值10%以上,其中深圳更是以39%的差距位居首位。而大部分城市首輪集中土拍成交均價超過2020年宅地成交價格,部分城市首輪成交實際地價漲幅更高,這明顯有悖於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要求。

溢價率15%+不設配建,拿地搖號成主流

目前來看,這些中止或暫緩第二輪土地出讓的城市中,已有城市明確的新的土拍規則。比如天津計劃出讓的61宗宅地,除了對競買企業的開發資質和購地資金來源提出嚴格審查,同時調整最高溢價率全部控制在15%以內,新增搖號方式確定競得人。

濟南在嚴控開發資質、馬甲、購房資金的同時,出讓方式由「限地價,競政府儲備性公有房」調整為「限地價,抽簽確定競得人」,住宅用地設定最高限價,溢價率不超15%。

從已公布最新土拍規則的城市來看,基本涵蓋房地產開發資質、競買人資金來源必須有自有資金、單宗住宅用地溢價率不得超高15%、在達到地價或溢價率上限時通過競一次性合理報價、搖號、競更高更優建築品質方式確定競得人等。

預計接下來更多城市將重新調整土地出讓方式及土拍細節,設置最高限價以及搖號等將成為重要內容,重點城市將進入「拿地搖號」時代。

深、杭等多地利潤空間將釋放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接下來重點22城的集中土拍均採取搖號、一次性報價、競高標方案等方式,整體地價走勢將進一步穩定,部分盈利空間明顯壓縮的城市項目利潤也會因此得到釋放。

哪些城市將成為釋放利潤空間的主力?

結合22城首輪成交地價與實際地價差距以及首輪成交溢價水平來看,CRIC將這些城市分為了三大類:高溢價、高配建比例的城市;低溢價、高配建比例或高溢價、低配建比例的城市;低溢價、低配建比例的城市。

這三類城市中,高溢價、高配建比例的城市成交項目利潤空間釋放最大,利潤漲幅基本可以在20%以上。低溢價、高配建比例或高溢價、低配建比例的城市利潤空間也將會有一定幅度的釋放,漲幅大多約在15%以內。而低溢價、低配建比例的城市利潤空間則較此前無較大變化。

具體城市而言,深圳、杭州、廈門、合肥、寧波等城市是高溢價、高配建比例的典型。以深圳為例,其首輪集中土拍成交溢價率高達31%,部分熱點地塊最高限價成交,溢價率達到45%,加上人才房配建要求,深圳首輪集中成交地塊實際可售樓板價平均高達2.51萬元/平方米。假設按照溢價率15%封頂,在不競配建的條件下,首輪成交地塊可售樓板價平均則降至約1.5萬元/平方米,拿地成本減少五成以上。

此外,對於配建比例極高的成都、北京和溢價率最高的重慶而言,土拍規則調整下利潤空間釋放幅度多在15%以內。以成都為例,首輪集中土拍成都出讓地塊溢價率上限多在10%以內,平均溢價率僅有7%,但成交地塊平均自持比例高達16%,因此成都首輪成交地塊實際可售樓板價平均達12173元/平方米,較名義成交地價高出了28%。若不競配建後,即使成都將溢價率上限調升至15%,成交項目利潤空間也會提升兩成左右。重慶作為首輪集中土拍成交平均溢價率最高的城市,「價高者得」的出讓方式下,市區成交地塊平均溢價率高達43%,若溢價率上限為15%,首輪成交項目的平均遞交較調整前至少下降24%,利潤空間也會相應提升。

青島、長春、蘇州、上海這些本身就是低溢價和低配建的城市,利潤空間變化不大。

整體來看,一旦土拍新規「靴子落地」,溢價率不超過15%和地價上限後採取搖號、一次性報價、競品質等方式決定土地歸屬,在房價穩定的前提下,超過一半的城市接下來成交項目的利潤空間較首輪都將有所提升,同時也有利於緩解房地產企業的成本壓力。

接下來,深圳、杭州等熱點城市將迎來優質用地的拿地機會,而那些首輪集中拍地中熱度較高、競配建比例較高的城市,單位拿地成本預計較此前可減少兩成,二三輪集中拍地時值得重點關注。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的土拍規則下,土地市場或將長期出現低中簽率與流拍並存的冷熱不均現象,這對地方政府尤其是像長沙、鄭州這類城市,在確定供地結構和出讓條件設置上提出了較高的要求,防止出現大規模流拍的現象。

2、杭州試點地塊現房銷售,南京部分地塊不得合作開發

8月26日,廣州、杭州等地同時發布第二批集中供地掛牌出讓公告。相較於第一次集中供地,兩地從地塊競買人的資格要求、購地資金來源、出讓方式等方面進行了調整。而從此前合肥、南京、成都等熱點城市相繼公布的第二輪集中供地公告來看,也均從上述幾方面進行了升級。

多位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首輪集中供地中部分城市的土地溢價高、頭部企業拿地佔比高,有違政策初衷,各城市第二輪集中供地的拍地規則有所調整就不難理解。

「特別是土拍資金來源、馬甲情況不一致等,存在擾亂秩序推高房價的情況。而在房價嚴控的背景下,很多城市要麼土地價格控制不住,要麼變相增加了房企成本,而房企隱形成本的增加最終也會體現在房價里。」

「偷工減料」能防住嗎?

「競品質」將成為新一輪集中供地的焦點。

具體來看,杭州首次在十城區推出「競品質」試點地塊,採取一次性公告和線下「競品質」、線上「競地價」兩階段操作方式,且試點地塊全部實行現房銷售,通過竣工備案等驗收手續並通過政府組織的履約監管核驗後方可銷售。

合肥包河區BH202105號和經開區JK20號地塊採取「價高者得 投報高品質住宅建設方案 搖號」,當競價達到最高限價時,仍有其他競買人願意繼續參與競買的,則轉入競高品質商品住宅建設方案階段,參加投報的競買人需在現場遞交參加高品質商品住宅建設方案申請。

而相較於「競品質」,南京、成都則更進一步,在土拍階段直接「定品質」。

南京此輪出讓地塊按「限房價、定品質、競地價」方式出讓,當網上交易達到最高限價須通過搖號確定競得人的地塊,對商品住宅預售條件提高至完成住宅部分投資額的50%,且部分地塊不得合作開發。所謂「不得合作開發」,是指「該地塊不得聯合報名競買、不得合作開發,競得土地後,競得人可以按現有規定成立項目公司,但競得人須持股100%,且股權不得轉讓」。

成都則不再以競配建並自持固定體量租賃住房或續競自持租賃住房面積比例方式進行拍賣,這也是6月7日成都發布《成都市新建商品住宅技術管理規定》,對成都市新建商品住宅項目的質量、品質、使用功能等進行詳細的明確後,首次把「定品質」與土拍掛鉤。

「競品質是在房企綜合成本不斷上漲但房價嚴格控制的背景下,防止房企為了變相降低成本,而偷工減料來降低項目品質。這是影響老百姓生命和財產的民生問題,一定會嚴控。」同策研究院研究總監宋紅衛指出。

貝殼研究院高級分析師潘浩與其持有相似觀點。在他看來,「定品質在於防範房企因快周轉帶來產品品質下降,損害消費者權益;其次,可以剔除一部分實力不足的房企,促使房企注重產品力以及項目品質。此舉對房企也是新的考驗,尤其是資金實力與去化能力。」

中小房企機會來了?

始於今年2月的「兩集中」政策,旨在分流房企拍地資金,給地價降溫。

「三道紅線和房貸集中度管理,限制了企業惡性加杠桿,但土地市場激烈競爭的制度環境仍有待改革。」中信證券此前在研報中稱,從制度上來說,土地市場的改革可以說是行業供給側改革的最後一塊拼圖——「內卷化」競爭將因此結束。

但從第一輪集中供地執行情況看,不僅沒有達到降低地價預期,甚至很多城市的溢價率和成交土地價格都創下歷史最高紀錄。

比如,招商蛇口以32.5億元競得重慶沙坪壩區西永組團一宗商住地塊,溢價率高達129.98%;武漢東西湖區地塊全部溢價成交,且連續兩次刷新該區樓面價;廣州黃埔軍校小學地塊成「馬甲」專場,參與「圍獵」房企多達320家。

中原方面的數據顯示,第一輪集中供地的22個城市合計出讓住宅土地達802宗,合計土地出讓金達10530億元,平均土地溢價率為14.7%;平均樓面價為10002元/平方米,同比2020年上漲15.1%。22個城市裡,最高的是重慶,溢價率高達36.23%;其次是廈門和杭州,溢價率都在20%-30%之間。

集中供地的初衷,大家好像都忘記了。沒有經歷過任何試點的第一輪集中供地,以實際行動走向了政策初衷的反方向。

因此,第二輪集中供地最新公布競拍規則的幾個城市都對溢價率進行了調整。

杭州對土地上限價格進行了調整,一般地塊溢價率上限為15% ,「競品質」宗地的溢價率不高於5%;南京將競拍最高溢價率由之前的30%下調至15%;盡管成都未明確規定最高溢價率,但根據宗地的「拍賣起叫價」和「土地最高限價」測算,在成都第二輪集中供應的75宗地塊中,絕大多數地塊溢價率未超過10%。

「對房企來說有利有弊,優勢在於控制溢價率等於控制了土地成本,高價地王現象會有明顯減少,增加了中小房企的生存空間。」宋紅衛分析指出,另一方面則是對房企資金要求更為嚴格,這與三道紅線是一致的,防止房企變相加杠桿,增加風險。

需要指出的是,無論是杭州還是成都,在最新發布的公告中均對拿地企業資金來源進行了規定,要求競買資金須為合規自有資金,若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將取消意向競買人的競買資格。

「這是一種管理房企土地前融的行為,避免不正當或過度使用金融杠桿進而帶來行業發展的風險和隱患,如過度拉升土地市場熱度、炒高地價等行為,同時徹底打擊以投資為目的開發企業擾亂行業穩定發展。」潘浩分析指出,這是從政府層面進行的一次行業篩查,資金實力不足以及資金運轉不健康的企業將逐漸退出市場。

3、合肥第二批集中供地:拍到限價後搖號,首提高品質住宅方案

據安徽省合肥市土地市場網消息,合肥市發布第二批集中供地公告,掛牌17宗地塊,合計出讓面積2230.58畝(約148.71萬平方米)。同時,合肥市調整土地競買規則,首次提出競品質的概念,並加強購地資金審查、競買房企資格審查。
參與過合肥市土地競買的房企人士透露,此次土拍通過資格審查、資金證明及避免關聯企業參加同一宗地塊競買等方式,提高了競買門檻,但對於房企而言,地塊保證了利潤。
完善購地資金審查制度。競得人繳清所有土地出讓金後7個工作日內,須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鑒證的《商住用地交易資金來源情況申報表》及審計報告。競得人資金來源違反規定的,經批准解除土地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所繳納的定金不予退還;禁止其在違約行為發生後一年內參加合肥市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活動。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
完善商住用地市場准入機制。合肥市要求,競買的公司法人需具有境內房地產開發資質,但不允許多個公司法人使用同一開發資質報名參與同一宗地競買。
合肥市提出,盡可能避免關聯公司報名參加同一宗地的競買,最大限度地防止圍標現象發生。自即日起,競買人在辦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塊的競買報名登記手續時,須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關聯公司不參加同一宗地競買的書面承諾。
競拍企業書面承諾須明確:競得土地後,如有上述情況的舉報和投訴,經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合肥市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查實後,無條件接受取消土地競得資格,一年內不得報名參與合肥市范圍內土地競買的處理。
競買規則方面,公告顯示,競買人不足3家(不含3家)的,由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員會集體決策現場競價成交或取消供應或轉為掛牌。
具體競買方面,由原來的「價高者得 最高限價時轉競配建租賃住房 搖號」調整為「價高者得 競裝配率 搖號」和「價高者得 投報高品質住宅建設方案 搖號」兩種方式。
這是合肥首次在土地競買中提出「品質保障」。公告顯示,自2021年8月20日起,合肥市市轄區和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范圍內公告出讓的居住用地(含具有居住用途的混合用地)上建設的商品住宅,均應達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質保障標准。
包河區BH202105號和經開區JK20號地塊,拍賣方式為:「價高者得 投報高品質住宅建設方案 搖號」。
競買人以舉牌方式應價,在未達到最高限價時,報價最高者且高於保留底價的,為競得人。競價達到最高限價時,仍有其他競買人願意繼續參與競買的,則轉入競高品質商品住宅建設方案階段。
參加投報的競買人需在現場遞交參加高品質商品住宅建設方案申請,在現場競價後的第3個工作日16時前投報高品質商品住宅建設方案。評選委員會按照《高品質商品住宅建設方案評審內容及評分標准》組織評分,確定綜合評分最高的競買人為競得人。如最高綜合評分的競買人有兩個及兩個以上分數相同時,則搖號產生競得人。
商品住宅基本品質保障標准為:綠色建築基本級;住宅基座部外立面採用石材等富有質感、高品質的建築裝飾材料;執行65%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准;符合合肥市海綿城市徑流總量控制目標75%的要求;預留充電樁安裝條件,充電樁配建數量不低於規劃停車位的10%;建築層高不低於2.9米。
此外,包河區BH202104號、蜀山區SS202116號、蜀山區SS202117號、蜀山區SS202118號、新站區XZ202107號、新站區XZ202108號、瑤海區YH202105號、瑤海區YH202106號、瑤海區YH202107號、廬陽區LY202106號、廬陽區LY202107號、廬陽區LY202108號、經開區JK202110號、經開區JK202111號、經開區JK202112號等地塊的拍賣方式為「價高者得 競裝配率 搖號」。
購買人以舉牌方式應價,在未達到最高限價時,報價最高者且高於保留底價的,為競得人。競價達到最高限價時,轉競商品住宅的裝配率,從30%開始競拍,每次增幅5%,最高不超過60%。競裝配率達到上限時,仍有其他競買人願意繼續參與競買的,則搖號產生競得人。
關於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要求包括: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相對集中、成幢連片、整體建設,並以整幢或整單元為基本單位,不足一單元的應在同一單元內按連續樓層集中布置,與商品住房統一建設標准,共享小區配套設施,統一物業管理。獨立成幢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規劃層數不得超過同項目商品住房的最高層數。
競得人應當優先安排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在保障性租賃住房結構封頂前,商品住房銷售面積不得超過可銷售商品住房面積的80%。房地產開發企業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由合肥市房產主管部門指定單位按照建築面積2500元每平方米回購,對競得人不再予以獎補。

4、現在合肥房價多少錢一平方米,哪位大神說一下,謝謝

合肥二手房9月均價15129元/㎡,環比:上漲0.3%,同比:下降2.20%
合肥每個區域的房價不太一樣的,總的來說,政務區房價最高,蜀山區濱湖次之,三縣一區的房價最低,一萬多點,有的地方一萬左右
我們可以看出,合肥學區房實際成交價格在四五月份達到最高點後,一直穩定在19500元/平米上下。

非學區房的成交均價也基本上維持在15800元/平米左右,比學區房均價低了23.4%。

從學區房的成交量跟所有二手房成交量的佔比來看,基本維持在18%左右,目前仍然處於學區房的交易淡季。

從二手房戶型的成交比例來看,3室及以上戶型和2室戶型成交量相同,2室戶型成交較上個月大幅增加,公寓則大幅減少。

不管是國家統計局的新房數據,還是安居客和鏈家網統計的二手房數據,合肥7月份房價都未出現太大的波動,這基本上符合我對合肥今年房價的判斷。我在之前文章中多次強調,合肥房價今年的基調就是「穩」,穩定房價是地方必須完成的任務。

5、合肥二手房成交量大跌40%,造成此現象的原因是什麼?

合肥二手房成交量大跌40%,可能造成這個現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合肥一些房東,他們很多受外界的影響開始有點慌,其實有很多人他都看著別人在賣房,所以他也害怕投資的房子套牢在手中,房東開始害怕房價的下探。所以說二手房成交量大跌的主要原因可能就是很多人已經開始有些驚慌了。

合肥二手房成交量越來越低,可能大多數人已經買到了心儀房子,然後房子成交量就徘徊在一個比較低的位置,因為這個原因導致有很多的房東想要賣房,賣房的人因為想快速的出手就把價格壓低,把價格壓低,就引起市場的進一步恐慌。很多人認為房價要大跌了,就瘋狂的拋售自己的房子,賣房子的人多了,很多買房的人就想著要進一步等待房價繼續下跌。可能這種心理因素會占很大部分原因。

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有很多新房的價格比較低,因為新房的價格低,導致二手房的價格就會進一步的向下試探。因為新房子價格比較低,很多人買房子就會優先考慮新房子,所以說,二手房的成交量就比較低了,而且合肥最近新開發的樓盤也不少,所以說這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啊。這也給市場透露一個信號,現在新房的價格比較低,可能是一個抄底的機會。但是具體市場怎麼走,據體還是要看市場的走向,因為整個房地產市場還是有一些不理智的,所以說很多人他都沒辦法預測房價的漲和跌。所以說最近的房價可能是一個地點,可以嘗試進行入手。

雖然說房地產市場還是有一些不理智的,但是很多人買房開始趨於理智,更多想要買房子的人開始考慮實用。更多人投資不會去選擇這些二手房了,所以說二手房的成交量現在非常的跌的非常的厲害,新房更具有投資價值,二手房投資一些年份之後甚至還有可能賠本。所以說很多人現在買房都去了理智,他們會按照自己的需求去買房子,能買新房子就很少再去買二手房的,除非二號房子價格會更合適。

綜上所述,大多數人認為合肥二手房成交量大跌的主要原因是新房的大量發售,而且價格比較低,顯得比較合算,導致擠壓了二手房市場的一些空間。還有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買房的人現在正在趨於理智,更多的會從需求方面來考慮買房的原因。還有因為很多二手房房東想快速出手房子,引起了一些房地產市場的恐慌。所以說可能是這么多原因共同構成了這次二手房成交量大跌的原因。

6、合肥市今年擬供應土地2633公頃,其中住宅用地660公頃

3月30日,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了《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於印發合肥市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市本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此次《通知》中涉及的范圍包括瑤海區、包河區、蜀山區、廬陽區、高新區、經開區、新站高新區和濱湖科學城,計劃供地期限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為2633公頃。

具體來看,商業服務業用地供應計劃為107公頃,占計劃總量的4.06%。居住用地供應計劃為60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2.78%。

在居住用地中,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為373公頃,佔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的62.17%;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用地、拆遷安置用地的供應計劃為227公頃,佔住宅用地計劃的37.83%。

租賃住房用地(單列)的供應計劃為60公頃,占供地總量的2.28%。

澎湃新聞看到,住宅土地供應中新站區供應最多(104公頃),其次是蜀山區(99.33公頃)和包河區(97.33公頃)。

來源:合肥市自如資源和規劃局網站

另外,工礦、倉儲用地供應計劃為33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12.65%;公共管理與服務用地(主要包括機關團體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體育用地、醫療衛生用地、社會福利用地等)供應計劃為177公頃,占計劃總量的6.71%;交通運輸用地供應計劃為73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7.85%;公用設施用地供應計劃為41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15.69%;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供應計劃為20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7.60%;特殊用地供應計劃為1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0.38%。

《通知》稱,要合理確定年度土地供應總量,從嚴控制限制類項目用地、嚴禁為禁止類項目安排用地。積極推動存量盤活,扎實推進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積極保障租賃住房供應。完善長租房用地供應政策,進一步推進租購同權,規范發展長租房市場,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對公租房等保障性租賃住房應保盡保,積極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落實中央財政支持租賃住房獎補政策。

另外,堅決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堅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對待用地主體,嚴格執行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合理安排招拍掛出讓住宅用地的時序,實行「兩集中」同步公開出讓,引導住宅用地市場理性競爭。

以下為:合肥市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市本級)全文:

一、計劃的目的、意義和編制依據

為進一步強化市級土地資源要素統籌,促進土地市場可持續發展,積極發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導向作用,深入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升保障和推動高質量發展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1年住宅用地供應分類調控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1〕194號)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政府年度計劃以及土地市場運行狀況,制定本計劃。

本計劃編制的范圍為瑤海區、包河區、蜀山區、廬陽區、高新區、經開區、新站高新區和濱湖科學城,計劃供地期限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各項決策部署,聚焦「五高地一示範」,搶抓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安徽自貿試驗區合肥片區建設等多重機遇,以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轉變為主線,以推進土地要素供給側改革為目標,充分發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在宏觀調控中的指導作用,按照「區域統籌,保障重點,總量控制,挖潛存量,優化結構,創新供應」的總體思路,合理安排合肥市本級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布局、時序和方式,為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科創新高地、全國重要的先進製造業高地和具有國內比較優勢的數字經濟高地提供更精準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則

1.落實政策,產業優先。優化產業用地供應,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國家「十四五」規劃明確的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等重點產業用地優先,我市「十四五」重點打造的新一代信息技術、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裝備製造、家電和智能家居等千億級以上產業集群用地與優勢服務業集群用地優先。

2.城鄉統籌,保障重點。公共管理與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公用設施用地以需定供、應保盡保。優先安排民生工程、重大基礎設施、公共設施項目用地,擴大保障性住房、養老、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用地供應,重點保障駱崗生態公園、大科學裝置集中區、東部新中心、空港經濟示範區、運河新城、自貿區等重點發展片區用地供應。

3.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在發展過程中統籌好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關系,以生態優先為導向實現更綠色、更可持續的經濟發展,保障巢湖水環境綜合治理、公園城市建設等用地的供應。

4.節約集約,提高效益。規范和強化節約集約用地評價考核,深入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優先盤活使用批而未供和低效利用土地等存量資源,落實省以上開發區「標准地」供應要求,確保新增項目符合用地標准,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5.統籌規劃、租購並舉。統籌供需、近遠期、熱點與非熱點、增量與存量,考慮城市發展、產業布局、人才引進、公共配套等因素,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住宅用地供應工作的明確要求,進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應。保障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應,增加租賃住房用地供應規模,切實做好我市住宅用地分類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快形成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局面。

三、計劃指標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合肥市2021年度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為2633公頃。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1.商業服務業用地。供應計劃為107公頃,占計劃總量的4.06%。

2.居住用地。供應計劃為60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2.78%。

(1)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為373公頃,佔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的62.17%。

(2)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用地、拆遷安置用地。供應計劃為227公頃,佔住宅用地計劃的37.83%。

3.租賃住房用地(單列)。供應計劃為60公頃,佔住宅用地計劃的10.00%。

4.工礦、倉儲用地。供應計劃為33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12.65%。

5.公共管理與服務用地(主要包括機關團體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體育用地、醫療衛生用地、社會福利用地等)。供應計劃為177公頃,占計劃總量的6.71%。

6.交通運輸用地。供應計劃為73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7.85%。

7.公用設施用地。供應計劃為41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15.69%。

8.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供應計劃為20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7.60%。

9.特殊用地。供應計劃為1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0.38%。

四、土地供應政策導向

(一)深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堅持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科學研判我市建設用地需求,按照供需平衡的原則,著力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合理用地需求,合理確定年度土地供應總量,從嚴控制限制類項目用地、嚴禁為禁止類項目安排用地。積極推動存量盤活,扎實推進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

(二)積極保障租賃住房供應。完善長租房用地供應政策,進一步推進租購同權,規范發展長租房市場。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對公租房等保障性租賃住房應保盡保,積極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落實中央財政支持租賃住房獎補政策。

(三)優化土地供應結構。按照「突出重點、民生優先」和「優化結構、有保有壓」原則,土地供應優先保證重大基礎設施、社會民生項目的用地供應,構建優質均衡的綜合公共服務體系。堅定「五高地一示範」的發展目標,強化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的空間要素保障,推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高地、內陸開放新高地建設。

(四)加強土地市場建設。堅決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堅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對待用地主體,嚴格執行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合理安排招拍掛出讓住宅用地的時序,實行「兩集中」同步公開出讓,引導住宅用地市場理性競爭,不斷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積極探索實施有競爭性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用地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推行新增工業項目「標准地」供應機制,不斷深化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五、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保障措施

(一)構建計劃實施的共同責任機制。建立健全定期會商、政策協調、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等工作制度,進一步明確各職能部門責任,加強部門協作,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審批效率,定期研究協調解決計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支持幫助各主體推進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實施。對列入年度供應計劃的供地項目,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加快辦理前期手續,提高審批效率;對列入年度經營性用地出讓計劃的宗地,強化招商選商;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宗地,各區政府和各用地單位,圍繞建設目標,抓緊做好工期倒排,確保開工目標按期實現。

(二)嚴格實施土地供應、開發利用和閑置預警制度,落實建設用地批後監管。依託土地供應動態監測監管系統,推進建設用地全生命周期動態監測監管,完善土地批後跟蹤監管措施,由屬地政府(管委會)強化出讓項目的履約監管,督促用地單位按照約定(規定)時間及時動工開發建設,嚴防建設用地閑置、低效利用,切實提升土地集約利用水平。

(三)健全公眾參與管理機制,加強對計劃實施的動態跟蹤管理。供地計劃編制過程中,充分徵求各區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及用地單位的意見。供地計劃批准後,按照國家省市要求,通過政府(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穩定土地市場預期。及時開展增量存量、用地結構、開發利用和價格變化等研判,總結計劃執行情況。

附件2

合肥市本級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

一、住宅用地總量和結構

2021年3月15日,市土地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了合肥市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2021年度合肥市市區住宅用地計劃供應660公頃,其中商品住房用地373.3公頃;拆遷安置用地226.7公頃;租賃住房用地60公頃(單列),均為市場化租賃住房用地。

二、住宅用地供應布局

為滿足居民剛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2021年度適當增加熱點區域和城市新區供應量,穩定市場預期。在區域分布上,城市建成區計劃供應356.67公頃(商品住房用地186.7公頃,拆遷安置用地135.3公頃,租賃住房34.67公頃),城市新區計劃供應303.33公頃(商品住房用地186.7公頃,拆遷安置用地91.3公頃,租賃住房25.33公頃),達到均衡合理布局,促進職住平衡。

三、住宅用地供應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方面。2020年10月,市政府下發了《關於編制合肥市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通知》,成立了合肥市編制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各區和發改、城建、教育、房產等部門負責人任成員。按照「城鄉統籌、節約集約、供需平衡、有保有壓、應保盡保、租購並舉」的土地供應政策,以用地計劃調控為手段,科學合理地編制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計劃,不斷提升土地要素保障水平。

2.規劃編制方面。科學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合理統籌住宅用地供應的區域和規模,加快編制住宅用地修建性規劃。

3.財政保障方面。根據新增收購儲備土地和以往年度續建項目資金需求情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保證住宅用地所需的土地收儲成本,用於支付拆遷安置、基礎設施配套。

7、土地出讓金多少錢一平?怎麼算收費標准?

土地出讓金是無法具體到多少錢一平的,都是按一定比例進行收取的。

一、土地出讓金的實質

土地出讓金,實質上是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數年地租之總和。現有土地出讓金的性質,可以概括為是一種既有累積數年的地租性質,又有一次性徵收似稅非稅性質的矛盾復合體。出讓土地的性質是地租而非稅收。

二、土地出讓金的計算方式

土地出讓金的計算方式有兩種:

1、有實際成交價格

土地出讓金有實際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該宗土地出讓金,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照全部地價40%計算。

2、無實際成交價格

如果是無實際成交價格的劃撥用地,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三、土地財政依賴性的形成

因土地面積大,收入來源多,導致許多地方爭相出讓,甚至有個別巧立名目圈地出售。土地出讓金主要來自兩部分,一部分是存量,一部分是增量。庫存基本上是在舊城區改造之後,以舊城改造等名義挖掘,目光大多集中在增量上,而增量基本上是在郊區農村。

這幾年有些地方不合辦村社,規劃園區,甚至強迫農民上樓進城等等,其背後的動機就基本在於此。與此同時,由於經濟增長的不平衡性,導致後發地區“學以致用”的力度和速度越來越大,土地財政依賴性逐漸成為一種普遍現象。

土地出讓金的許多問題並非沒有制度,而是制度執行得不好。與此同時,在新的形勢下,解決土地出讓金問題需要抓緊改革。在管理方面,應建立和完善土地出讓收入和支出預算公開管理制度,對土地出讓金實行公開監督。 

8、合肥二手房交易流程

購買合肥二手房不動產,經過房查買方參照以下基本流程:
1、買賣雙方簽訂《合肥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
2、買方辦理購房資格查詢;
3、《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備案;
4、買方將除定金外的所有房款在合肥市的六家資金託管銀行進行託管;
5、買賣雙方到對應的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交稅-領新房產證;
6、買賣雙方辦理物業交割,水、電、氣、線、寬頻過戶;
7、賣方領取房款,買方領取不動產權證書和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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