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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座箱式麵包車多少年報廢

發布時間: 2021-11-19 04:00:25

1、貨運麵包車多少年才達到報廢?

15年。載貨汽車(包括小型載貨汽車)使用期限是15年,15年後報廢;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期限是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期限是10年。

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1)兩座箱式麵包車多少年報廢擴展資料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七條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達到下列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二)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四)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

(六)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

(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八)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

(九)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

(十)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

2、麵包車報廢期是多長時間

麵包車非營運的沒有報廢期,營運的8年強制報廢。
按照《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規定: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3、麵包車多少年報廢

根據車輛的不同用途報廢年限也不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里的規定如下: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4、箱式小貨車報廢的年限是多少年

輕、微型箱式貨車的報廢年限是12年。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報廢

汽車報廢是指當汽車行駛里程或使用年限達到廢止使用時准時對車輛停止使用的處理。根據汽車報廢標准規定,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都應報廢:報廢里程: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礦山專用車累計行程300000km;重、中型載重汽車(含越野車)為400000km.

特大、大、中、輕微型(含越野車)客車、轎車為500000km;其他車為450000km。報廢年限:輕、微型載貨汽車、帶拖掛的載重汽車、礦山車及各類計程車使用8年,其他車輛使用10年。

19座以下計程車、輕微型載貨汽車達上述年限經檢測達到安全與排放指標規定可延長使用年限,但不超過原規定期限的一半。

5、麵包車的報廢年限是多少年?

2000年12月18日,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公安部、國家環保總局聯合下發了「關於調整汽車報廢標准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全文如下:

為了鼓勵技術進步、節約資源,促進汽車消費,現決定將1997年制定的汽車報廢標准中非營運載客汽車和旅遊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及辦理延緩的報廢標准調整為:

一、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

二、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

三、上述車輛達到報廢年限後需繼續使用的,必須依據國家機動車安全、污染物排放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檢驗,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但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

四、對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應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的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一個檢驗周期內連續三次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注銷登記,不允許再上路行駛。

五、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或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報廢。

六、本通知沒有調整的內容和其他類型的汽車(包括右置方向盤汽車),仍按照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發布〈汽車報廢標准〉的通知》(國經貿經〔1997〕456號)和《關於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8〕407號)執行。

七、本通知所稱非營運載客汽車是指:單位和個人不以獲取運輸利潤為目的的自用載客汽車;旅遊載客汽車是指:經各級旅遊主管部門批準的旅行社專門運載遊客的自用載客汽車。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12月18日

6、麵包車多少年報廢?

根據車輛的不同用途報廢年限也不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里的規定如下: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7、麵包車多少年強制報廢

車輛報廢年限規定

1、私家車包括5座轎車和7座SUV車型,非營運性質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國家將引導報廢。如果超過15年且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車輛每年需要年檢2次,檢驗不合格的將強制報廢;

2、計程車使用年限8年,時間到了將強制引導報廢;

3、國內的皮卡強制15年報廢;

4、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是10年,年限到了,強制引導報廢;

5、重、中、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為15年,時間到了,將強制引導報廢;

6、半掛牽引車使用年限為15年,時間到了,將強制引導報廢;

7、微型載貨汽車的使用年限為12年,時間到了,強制引導報廢。

麵包車屬於什麼車型

2014年 9月1日公安部《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14)行業標准實施,對原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中部分車型特徵符合麵包車定義的,即「平頭或短頭 車身結構,單層地板,發動機中置,寬高比(指整車車寬與車高的比值)小於等於0.9,乘坐人數小於等於 9人,安裝座椅的載客汽車」核定車輛類型為小型、微型麵包車。

區分營運機動車和非營運機動車,主要看機動車行駛證上的車輛使用性質。如果行駛證車輛使用性質是"營運",那麼這車就必須要有運管部門發給的<道路運輸證>(營運證)和營運車輛駕駛員必須有的<從業資格證>(上崗證)才可以從事營運。計程車、承包的小客車、私人的大型翻斗車、小貨車等都屬於營運機動車。

麵包車車的報廢年限

綜上所述,對於麵包車的報廢年限你應該比較清楚了吧。如果是非營運的麵包車,根據規定,就是沒有所謂的報廢年限,只要你的車能夠滿足排放標准,順利通過年檢,那麼可以一直開;如果你的麵包車是營運性的,那麼報廢年限就是8年了。

8、麵包車多長時間報廢?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麵包車沒有強制報廢時間的。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9、現在家用麵包車報廢期是多少年

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重、中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累計行駛40萬公里,特大、大、中、輕、微型客車(含越野型)、轎車累計行駛50萬公里,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里;

二、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使用8年,其他車輛使用10年;

三、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四、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五、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准規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六、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七、經修理和調整或採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後,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除19座以下計程車和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外,對達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貨車輛,經公安車輛管理部門依據國家機動車安全排放有關規定嚴格檢驗,性能符合規定的,可延緩報廢,但延長期不得超過本標准第二條規定年限的一半。對於吊車、消防車、鑽探車等從事專門作業的車輛,還可根據實際使用和檢驗情況,再延長使用年限。所有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都需按公安部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不符合國家有關汽車安全排放規定的應當強制報廢。

2000年12月18日,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公安部、國家環保總局聯合下發了「關於調整汽車報廢標准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全文如下:

為了鼓勵技術進步、節約資源,促進汽車消費,現決定將1997年制定的汽車報廢標准中非營運載客汽車和旅遊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及辦理延緩的報廢標准調整為:

一、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

二、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

三、上述車輛達到報廢年限後需繼續使用的,必須依據國家機動車安全、污染物排放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檢驗,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但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

四、對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應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的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一個檢驗周期內連續三次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注銷登記,不允許再上路行駛。

五、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或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報廢。

六、本通知沒有調整的內容和其他類型的汽車(包括右置方向盤汽車),仍按照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發布〈汽車報廢標准〉的通知》(國經貿經〔1997〕456號)和《關於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8〕407號)執行。

10、麵包車報廢年限是多少

車輛報廢年限就是指汽車在使用期間根據車座的數量和使用時期規定的一項安檢制度。

2013年1月14日電商務部網站14日發布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明確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該規定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已注冊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的情況包括: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方面,規定明確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專用校車使用15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等。
規定稱,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根據規定,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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