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大巴客運
1、上海到阜陽的私人大巴誰知道
您好,上海到阜陽大巴,每天三班,上海客運總站,上海虹橋客運站,沒有電話,今天14,30分上海到阜陽大巴有餘票,僅供參考。
2、客運站里的大巴是國家的還是個人的?長途客車賺錢還是短途客車掙錢?自己買大客車怎樣才能加入客運站隊!
我們那邊是一個公司的. 因為利益. 這涉及到政府部門 .
就好比. 我開了一家運輸版公司. 政府路政啊 什麼亂權七八糟的部門 給了我經營路線許可. 就是容許我跑哪些站點. 別的車 私人的就不準跑. 這樣我就會給政府部門好處. 他們在政策上也照顧我. 所以我就合法的壟斷某幾條線路了. 發現別的私人車跑 我就告訴路政什麼的 讓他們去罰款.
關於管理. 有可能全部大客車都是我自己買的 我請人就可以了.還有一種就是掛靠. 就是 我沒有車 你有 我有公司 我有關系. 你把你的車掛靠到我公司名下. 你一年交多少錢給我. 我就把某一條路線給你跑.,,,,,
具體還是更具你當地的情況來決定的. 畢竟每個地域不太一樣. 你到可以沒事問問那些線路的司機.他們會給你最想要的答案吧
3、非營運大巴車有哪些?
專項作業車專項作業車就是裝置有專用設備或器具,用於專項作業的汽車。如工程搶險車、灑水車、吸污車、水泥攪拌車、起重車、醫療車等。不屬於客車,不需要辦理營運手續。具有無報廢年限,可人貨混裝的特徵。
黑車所謂「黑車」,是指沒有在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辦理任何相關手續、沒有領取營運牌證而以有償服務實施非法運營的車輛。
非營運客車是不需要資格證的:
1、車輛營運證是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車輛的合法憑證,如果車輛沒有營運證,那麼就是無證經營,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黑車」。
2、根據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應當依據該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該車輛予以暫扣。
3、並根據該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4、值得注意的是,該條例規定的車輛營運證與目前使用的《道路運輸證》名稱不同,但其性質和作用是一樣的,其制式、配發、使用、監管除了應當遵守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外,其他可以繼續沿用《道路運輸證》的有關制度。
4、個人可以買賣大巴車嗎?
個人可以買賣大客車,使用的話就要成立公司或掛靠有資質的公司。
從事客運經營必須要有法人代表,注入資金,還要按座位購買乘客責任險、第三責任人險。 私人是不可能辦理客運經營的。如果要跑。那必須要把車子掛靠到有營運資格的客運公司。由公司代替辦理營運證,上交一定的管理費用,然後才可以跑。
5、私人可以買大巴車嗎?
私人可以買賣大客車,使用的話就要成立公司或掛靠有資質的公司。從事客運經營必須要有法人代表,注入資金,還要按座位購買乘客責任險、第三責任人險。 私人是不可能辦理客運經營的。如果要跑。那必須要把車子掛靠到有營運資格的客運公司。由公司代替辦理營運證,上交一定的管理費用,然後才可以跑。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6、個人可以買賣使用大客車嗎
個人可以買賣大客車,使用的話就要成立公司或掛靠有資質的公司。
從事客運經營必須要有法人代表,注入資金,還要按座位購買乘客責任險、第三責任人險。 私人是不可能辦理客運經營的。如果要跑。那必須要把車子掛靠到有營運資格的客運公司。由公司代替辦理營運證,上交一定的管理費用,然後才可以跑。
私人的大客車也可以租賃形式租借給公司或者企業使用。這是指把私人產權汽車以租賃的形式租賃給公司使用,租賃方可以依據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定期支付給出租方(個人)租賃費入賬,可以依據個人到稅務局代開的發票入賬。如果合同約定,出租期間該車發生的費用均由承租方(公司)承擔的話,可以依據取得的公司名頭合法發票的前提下列支費用。建議咨詢當地稅務局同意後在如此操作。
私人的大客車還可以投資入股形式使用。如果該公司自己是投資人,那麼還可以用車作價投入該公司入股形式把車徹底投入公司使用,此種方式比較徹底,需要變更車籍。辦理完更名手續後該車就是公司的固定資產 了,可以列入固定資產核算, 計提折舊 ,列支相關費用。
7、個人跑客運需要哪些手續?
個人跑客運需要持有的手續材料包括駕駛證、行駛證、道路運輸人員從業資格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第九條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1年以上;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四)掌握相關道路旅客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
(五)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7)私人大巴客運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規定:
第十五條 客運經營者需要終止客運經營的,應當在終止前30日內告知原許可機關。
第十六條 客運經營者應當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車環境,保持車輛清潔、衛生,並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侵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