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客車夜加
1、大客車晚上禁行時間是什麼
一、大客車晚上禁行時間是什麼
1、客車晚上在2點至5點必須就近停靠在安全地帶,落地休息,駕駛員要及時提醒車上旅客不要隨意走動,照看好隨身攜帶的物品,如有需求及時聯系駕駛員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准。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二、大巴車夜間行駛規定有哪些
1、必須按規定隨車配備兩名或以上具備資質的、經考核合格的駕駛員;
2、大巴車駕駛員在夜間2時至5時之間運營時,必須在公司規定的休息點停車換人;
3、在休息點待班的駕駛員要保證有充分休息的時間,並保證在每天夜班接班前有不低於6小時的強制卧床休息時間;每班車執行駕駛員落地換人時,下車休息的隨車駕駛員不得低於1人,另一名未下車的隨車駕駛員不得立即駕駛大巴車,必須由新換上車的駕駛員駕駛;
4、大巴車在交接班期間,要提前做好旅客安全告知和其他相關服務工作,確保旅客人身和財產安全;下車休息的駕駛員必須在交班後1小時內強制卧床休息,與第二次輪換上車的的間隔時間不得低於8小時;
5、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6時之間,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得少於25分鍾;夜間行車速度必須保證在日間限速的80%以內;高速公路最高速度不得超過80公里/小時。
2、大客車行駛休息規定
法律分析:長途客車夜間2點至5點不能行駛。
法律依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 第三十八條 客運企業在制定運輸計劃時應當嚴格遵守客運駕駛員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
(一)日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應不少於20分鍾;
(二)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三)任意連續7日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期間有效落地休息;
(四)禁止在夜間駕駛客運車輛通行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及以下山區公路;
(五)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從事線路固定的機場、高鐵快線以及短途駁載且單程運營里程在100公里以內的客運車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時至5時通行限制。
客運企業不得要求客運駕駛員違反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駕駛客運車輛。企業應主動查處客運駕駛員違反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的行為,發現客運駕駛員違反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駕駛客運車輛時,應及時採取措施糾正。
3、廣東省大巴客車在高速公路凌晨2點至5點不讓通行?
不僅廣東省,全國的高速公路在凌晨2點至5點,都是禁止大巴車通行的,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
根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第三十八條 客運企業在制定運輸計劃時應當嚴格遵守客運駕駛員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
(一)日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應不少於20分鍾;
(二)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三)任意連續7日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期間有效落地休息;
(四)禁止在夜間駕駛客運車輛通行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及以下山區公路;
(五)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從事線路固定的機場、高鐵快線以及短途駁載且單程運營里程在100公里以內的客運車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時至5時通行限制。
(3)大巴客車夜加擴展資料: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第四十一條 實行接駁運輸的客運企業應當按照規定製定接駁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接駁運輸線路運行組織方案,並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備,為接駁運輸車輛安裝視頻監控裝置後,方可實行接駁運輸。
凌晨2時至5時運行的接駁運輸車輛,應當在前續22時至凌晨2時之間完成接駁。在此時間段內未完成接駁的車輛,凌晨2時至5時應當在具備安全停車條件的地點停車休息。
4、大巴車晚上2點要休息到5點才能跑嗎?
是的,大巴車晚上2點要休息到5點才能跑。 長途車貨車和大巴車晚上2點之5點必須要停車休息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客運企業在制定運輸計劃時應當嚴格遵守客運駕駛員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從事線路固定的機場、高鐵快線以及短途駁載且單程運營里程在100公里以內的客運車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時至5時通行限制。運輸企業要嚴格落實長途客運駕駛人停車換人、落地休息制度,杜絕疲勞駕駛,確保客運駕駛人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鍾。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第三十八條 客運企業在制定運輸計劃時應當嚴格遵守客運駕駛員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一)日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應不少於20分鍾;(二)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三)任意連續7日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期間有效落地休息;(四)禁止在夜間駕駛客運車輛通行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及以下山區公路;(五)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從事線路固定的機場、高鐵快線以及短途駁載且單程運營里程在100公里以內的客運車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時至5時通行限制。客運企業不得要求客運駕駛員違反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駕駛客運車輛。企業應主動查處客運駕駛員違反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的行為,發現客運駕駛員違反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駕駛客運車輛時,應及時採取措施糾正。
大巴車晚上能開嗎
高速公路上大巴車,在凌晨兩點之五點禁止在高速路通行。高速公路屬於高等級公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高速公路指,能適應年平均晝夜小客車交通量為25000輛以上、專供汽車分道高速行駛、並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大巴車夜間行駛規定如下,必須按規定隨車配備兩名或以上具備資質的、經考核合格的駕駛員。大巴車駕駛員在夜間2時至5時之間運營時,必須在公司規定的休息點停車換人。在休息點待班的駕駛員要保證有充分休息的時間,並保證在每天夜班接班前有不低於6小時的強制卧床休息時間;每班車執行駕駛員落地換人時。下車休息的隨車駕駛員不得低於1人,另一名未下車的隨車駕駛員不得立即駕駛大巴車,必須由新換上車的駕駛員駕駛。大巴車在交接班期間,要提前做好旅客安全告知和其他相關服務工作,確保旅客人身和財產安全。下車休息的駕駛員必須在交班後1小時內強制卧床休息,與第二次輪換上車的的間隔時間不得低於8小時。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6時之間,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得少於25分鍾;夜間行車速度必須保證在日間限速的80%以內;高速公路最高速度不得超過80公里/小時。
5、國家法律規定凌晨2點到5點大巴在高速公路不可以行駛嗎?
不可以
根據2018年交通部發布《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第38條規定: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從事線路固定的機場、高鐵快線以及短途駁載且單程運營里程在100公里以內的客運車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時至5時通行限制。
如果乘坐的大巴車里程超過100公里,且安排的固定線路包含高速公路,在凌晨2時至5是不可以行使的。
根據根據2018年交通部發布《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第38條規定,禁止在夜間駕駛客運車輛通行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及以下山區公路,司機日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應不少於20分鍾。
如果夜間長途客車連續駕駛超過2小時,運輸組織是不會組織這個時段的客運活動的。只有符合固定線路,單程運營里程在100公里以內的客運車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夜間長途客車連續駕駛低於2小時),不受凌晨2時至5時通行限制,是可以在高速公路行駛。
(5)大巴客車夜加擴展資料: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第三十八條 客運企業在制定運輸計劃時應當嚴格遵守客運駕駛員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
(一)日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應不少於20分鍾;
(二)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三)任意連續7日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期間有效落地休息;
(四)禁止在夜間駕駛客運車輛通行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及以下山區公路;
(五)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從事線路固定的機場、高鐵快線以及短途駁載且單程運營里程在100公里以內的客運車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時至5時通行限制。
客運企業不得要求客運駕駛員違反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駕駛客運車輛。企業應主動查處客運駕駛員違反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的行為,發現客運駕駛員違反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駕駛客運車輛時,應及時採取措施糾正。
6、大巴車夜間禁行規定
法律分析:國家規定大客車零晨2點到5點禁止上路。大巴車夜間行駛規定如下:
1、必須按規定隨車配備兩名或以上具備資質的、經考核合格的駕駛員;
2、大巴車駕駛員在夜間2時至5時之間運營時,必須在公司規定的休息點停車換人;
3、在休息點待班的駕駛員要保證有充分休息的時間,並保證在每天夜班接班前有不低於6小時的強制卧床休息時間;每班車執行駕駛員落地換人時,下車休息的隨車駕駛員不得低於1人,另一名未下車的隨車駕駛員不得立即駕駛大巴車,必須由新換上車的駕駛員駕駛;
4、大巴車在交接班期間,要提前做好旅客安全告知和其他相關服務工作,確保旅客人身和財產安全;下車休息的駕駛員必須在交班後1小時內強制卧床休息,與第二次輪換上車的的間隔時間不得低於8小時;
5、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6時之間,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得少於25分鍾;夜間行車速度必須保證在日間限速的80%以內;高速公路最高速度不得超過80公里/小時。
法律依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道路運輸企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以及車輛行駛道路的實際情況,按照規定設置監控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的限值,以及核定運營線路、區域及夜間行駛時間等,在所屬車輛運行期間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實時監控和管理。
設置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的限值,應當符合客運駕駛員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鍾,客運車輛夜間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日間限速80%的要求。
7、長途大巴晚上幾點強制休息
省公安廳要求,全省交警部門要確保足夠警力上路執勤,堅決落實7座以上客車逢車必查措施,對超員載客的要一律卸客轉運,決不允許超載超速,堅決落實出站、出城、上高速、過境等關口的檢查措施。尤其要加強對長途客運車輛安全管理措施,強制實行長途客車凌晨2點至5點休息制度,凌晨2點以後禁止長途客車從收費站口上高速,對此時間段內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長途客車就近引導到服務區或客運站停車休息。
通知稱,運輸企業要嚴格落實長途客運駕駛人停車換人、落地休息制度,杜絕疲勞駕駛,確保客運駕駛人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鍾。
8、交通部公安部安監總局關於客運夜間運行時間規定
交通部公安部安監總局關於客運夜間運行時間規定如下: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鍾,客運車輛夜間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日間限速80%的要求。
依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如下:
1、道路運輸企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以及車輛行駛道路的實際情況,按照規定設置監控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的限值,以及核定運營線路、區域及夜間行駛時間等,在所屬車輛運行期間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實時監控和管理。
2、設置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的限值,應當符合客運駕駛員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鍾,客運車輛夜間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日間限速80%的要求。
(8)大巴客車夜加擴展資料
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動態監控管理相關制度,規范動態監控工作:
(一)系統平台的建設、維護及管理制度;
(二)車載終端安裝、使用及維護制度;
(三)監控人員崗位職責及管理制度;
(四)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和統計分析制度;
(五)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參考資料來源: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