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東縣消防大隊隊長
1、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教導員、副大隊長、助工和中隊中隊長指導員各有什麼職責?
消防大隊抄大隊長職責: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監督檢查
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城市公共消防設施規劃、建設、維護、管理落實情況,編制消防裝備計劃;
分級負責建設工程的消防審核和消防竣工驗收;
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產品、防火材料以及涉及消防安全的電氣產品、燃所用具等依法實施消防監督管理;
管理公安消防隊伍,編制多種形式的地方消防力量發展計劃,對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除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組織、指揮火災撲救;
負責火災原因調查,核定火災損失,發布火災信息;
組織、推動消防科學技術研究,推廣、使用先進消防技術和器材裝備
2、消防大隊長是什麼級別
消防大隊長根據消防部隊所處地區位置不同,等級不同,具體如下:
1、公安部消防局:正軍級
2、省(自治區、直轄市)消防總隊:正師級
3、市(地級區)消防支隊:正團級
4、縣(縣級市、區)消防大隊:副團級(正營級)
5、消防中隊:正連級
(2)肥東縣消防大隊隊長擴展資料:
消防大隊在上級公安消防支隊和公安局黨委的領導下,負責本地方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的各項消防法律、法規,負責本地區的消防監督、執勤滅火和部隊的管理教育工作。
2、掌握本地消防工作動態,適時向政府報告工作,負責制定消防建設規劃,不斷改善公共消防設施條件。
3、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4、按照審核開展建築設計防火審核工作,監督檢查建設項目的設計和施工中執行防火規范的情況,並參加竣工驗收。
5、組織重大和一般火災原因調查,處理火災事故,負責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工作。
3、一位消防大隊長都有哪些權力?
1、行政審批權。審核建築工程,驗收建築項目,對公眾聚集場所進行開業前消防檢查。
2、監督執法權。對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依法處理,包括警告,行政罰款,拘留,查封等
3、火災調查處理權。對火災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可決定執行罰款、警告、拘留和,可辦理火災相關的刑事案件
4、其他。主要是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消防規劃等
消防xiāo fáng :滅火與防火
「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預防和解決人們在生活、工作、學習過程中遇到的人為與自然、偶然災害的總稱),當然狹義的意思在人們認識初期是:(撲滅)火災的意思。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滅火與防火。亦指滅火、防火人員。郭孝成《浙江光復記》:「衛隊及巡警消防,見勢已烈,均袖綴白布,以表輸誠。」如:必須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車、消防技術。中國已有兩千多年的消防歷史,「消防」一詞是二十世紀從日本引進的,是一個外來語。但「消防」的根在中國。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太康五年(284年)就開始傳入日本。「消防」一詞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現代意義的消防可以更深層的理解為消除危險和防止災難。
4、消防大隊長權力大還是政法委綜治辦副主任大
這那跟哪比?武警消防大隊長相當於營長,消防中隊就是連級,武警消防大隊長只管消防安全,消防安全又是國家的重中之重,消防管理的責任和職權也相對比較大,很多企業產礦商鋪娛樂會所等等都必須要求消防達標,辦理消防證書。
政-法-委綜治辦就是綜合治理辦公室,社會綜合治理同樣也是關繫到百姓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很多部門一起協調共同行使職責的機構,但如果是省綜治辦副主任,那麼起碼是個正處級幹部,用行政級別來對比,大隊長就差遠了。
5、縣消防大隊長是什麼級別,相當於團長還是營長
縣(縣級市、區)消防大隊:副團級(正營級)。
消防部隊建制如下:
公安部消防局:正軍級;
省(自治區、直轄市)消防總隊:正師級;
市(地級區)消防支隊:正團級;
縣(縣級市、區)消防大隊:副團級(正營級); 消防中隊:正連級。
公安消防大隊(應急救援大隊),是公安機關為負責一個縣(市)級轄區的公共消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而設立的專門消防機構,是公安部消防局下屬的武警消防部隊的營級建制部隊,維護地方穩定和社會發展。
大隊主要負責轄區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防火監督、建築工程消防審核驗收、開業前消防檢查、消防知識普及、消防業務培訓和對所屬中隊的管理等業務;所屬消防中隊主要擔負著轄區內的滅火救援、社會救助等任務。
6、縣級消防大隊的大隊長是軍官還是士官?
確切的說是武警警官。
消防大隊屬於武警消防正營級(有部分是副團級)建制,其大隊長和教導員(政委)是正營(副團)級警官。
消防大隊(應急救援大隊),是公安機關為負責一個縣(市)級轄區的公共消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而設立的專門消防機構,是公安部消防局下屬的武警消防部隊的營級建制部隊,維護地方穩定和社會發展。
大隊主要負責轄區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防火監督、建築工程消防審核驗收、開業前消防檢查、消防知識普及、消防業務培訓和對所屬中隊的管理等業務;所屬消防中隊主要擔負著轄區內的滅火救援、社會救助等任務。
消防大隊在上級公安消防支隊和公安局黨委的領導下,負責本地方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的各項消防法律、法規,負責本地區的消防監督、執勤滅火和部隊的管理教育工作。
2、掌握本地消防工作動態,適時向政府報告工作,負責制定消防建設規劃,不斷改善公共消防設施條件。
3、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4、按照審核開展建築設計防火審核工作,監督檢查建設項目的設計和施工中執行防火規范的情況,並參加竣工驗收。
5、組織重大和一般火災原因調查,處理火災事故,負責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工作。
6、指導企業專職消防隊、民辦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的業務建設。
7、教育部隊加強執勤戰備,掌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情況,指導中隊制定滅火預案,並適時進行演練,隨時做好戰斗准備,組織火災撲救。
8、指導部隊進行消防戰術、技術和軍事體育訓練,開展消防戰術、技術研究,提高部隊的滅火戰斗能力。
9、加強部隊的管理教育,嚴格執行條例、條令和各項規章制度,培養部隊嚴明的紀律和良好的戰斗作風,做好安全工作,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10、負責部隊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部隊高度穩定,保證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
11、搞好部隊後勤建設,提高後勤保障能力和官兵生活水平。
7、消防大隊長和教導員那個是一把手
兩個職務是平級,大隊長和教導員同為消防大隊主官領導,只是分工與工作側重點不一樣。
大隊長是直接負責義務的,主抓訓練,行管,作戰指揮、消防審核、消防驗收等。而消防大隊的政治、思想等工作大隊教導員直接負責。
消防大隊是公安部消防局下屬的武警消防部隊的營級建制部隊。軍隊系統(武警)實行的是「雙首長制」,政治主官一般擔任黨委書記、黨支部書記 ,軍事主官擔任黨委副書記、黨支部副書記 。
(7)肥東縣消防大隊隊長擴展資料
首長制又稱一長制或獨任制,是指行政組織的法定最高決策權由行政首長一人執掌的行政組織體制。其基本特徵是行政首長對行政機關各種事務擁有最終決定權,一人決定一切行政措施,其他領導成員均為行政首長的幕僚,只有建議權,而無決定權。
首長制的優點在於:權力集中、指揮靈敏、責任明確、減少扯皮,辦事果斷行動迅速、效率較高。
首長制的缺陷在於:由於一個人的知識、能力、經驗、精力等畢竟有限,處理事務難免有思考欠周之處。雖然在現代領導體制中廣泛地應用專家智囊機構,幫助領導者科學決策,但因領導者有決策權和否決權,因此並不能完全補上這一缺陷。
另外,在首長制下,主要負責人如果選擇不當,還可能造成獨斷專行、濫用權力,從而出現營私舞弊,危害國家或集體的現象。
首長制通常適用於權責明確、專一,而且機動性、技術性和時間性強的行政組織。
8、消防大隊長的主管領導是哪裡?
1、公安消防大隊屬於雙重管轄,人事方面主要屬於消防支隊管轄,業務特別是消防監督執法業務方面主要屬於轄區公安分局。是穿著武警服裝執行公安的任務的一支部隊。
2、消防支隊及公安分局對消防大隊均有管轄職責。
3、關於區長的情況,由於公安消防監督執法遇到一些問題需要區政府組織協調解決,區政府組織的一些會議、聯合執法、節前安全檢查等經常召集消防大隊派員參加,所以消防大隊長與區長聯系見面的次數也是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