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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東建房政策

發布時間: 2022-01-21 11:47:18

1、農村建房政策2021的新規定?

請到當地街道咨詢,每個地方政策不一樣。

2、有什麼政策,建房又需要哪些程序

您好:
農村居民如何申請辦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續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3、肥東縣農村單身漢能不能申請建房補貼?

肥東縣農村單身漢是可以申請建房補貼的

4、農村建房有什麼政策規定

農村建房政策規定是,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
三人及三人以下的農戶建房面積應不超過75平方米,四人的農戶建房面積應不超過100平方米,五人的農戶建房面積應不超過110平方米;六人及六人以上的農戶建房面積應不超過125平方米。自建房,也叫單門獨院,單門獨戶,獨門獨戶,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城鎮規劃區外或建設用地范圍建房。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
2、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3、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宅基地的面積標准為:使用耕地的,最高不超過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過160平方米;
4、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二條 對於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依照下列規定行使所有權:
(一)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依法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二)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依法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三)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5、2020年農村蓋房政策有哪些規定?

對於農民來說,宅基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農村建房時需要有宅基地才可以進行的,國家為了能夠更好的利用土地資源,近年來,對於宅基地的管理也愈發嚴格了,那麼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2020年農村宅基地的新政策。
2019年9月,國家下發了關於農村宅基地的相關規定,要嚴格落實農村一戶一宅的原則,對於農村的農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並且對於宅基地的面積也有一定要求,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當地規定的標准,目前農村宅基地和房屋建設工作仍然在繼續,2020年以下4種情況不允許建房:
1、沒有申請宅基地。在農村建房子是需要向當地的有關部門遞交宅基地申請的,只有在相關部門審批通過的情況下,才可以根據相關規定來動工蓋房,在過去很多農戶並沒有提前申請就開始動工蓋房了,但是現在已經行不通了,不管是對原有房屋進行翻新改建擴建,都需要先進行宅基地申請,待申請審批通過後才可以進行。
2、一戶多宅不允許申請新宅基地。過去因為對農村宅基地的管理並不特別嚴格,所以出現了很多一戶多宅的情況,而如今國家已經說明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所以從2020年開始,將不會再發生一戶多宅的情況。
3、宅基地轉讓給他人以後,就不能再重新申請宅基地。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城鎮居民是不能購買農村宅基地的,所以宅基地不能自由進行交易,如果是本村內部成員之間的轉讓,那麼需要通過村集體所有成員同意後才可以進行轉讓。
4、戶口從農村遷出人員無法申請宅基地。宅基地是給農村戶口成員用於建造房屋的集體土地,所以宅基地僅僅是限於本村內部組織成員使用。一旦將個人戶口從農村遷了出去,那麼就無法再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戶口從農村遷出人員無法申請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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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徽省合肥市肥東縣白龍鎮板橋村2019年農村有什麼好的政策

《安徽省肥東縣被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安置暫行辦法》
徵收集體土地涉及宅基地上房屋補償安置的,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認定為房屋安置對象,予以住宅房屋補償安置。但已在其他征地項目中獲得房屋補償安置的,不得重復安置: (一)依法享有家庭聯產承包土地; (二)補償房屋屬於自有產權; (三)公告時屬於征地范圍內常住戶籍人口(含全日制在讀大中專學生、現役士兵、正在服刑人員和就地征地「農轉非」人員)。國家和省級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移民,經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落戶的人員,可在遷入地認定為房屋安置對象。
3、以下這些直系親屬可視為房屋安置對象。
符合本辦法房屋安置對象的家庭戶中,有屬於下列情形的直系親屬,可視為房屋安置對象。但已在其他征地項目中獲得房屋補償安置或者已享受房改售房(含全額或差額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等住房福利政策的人口除外:
(一)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人員的具有中國國籍的配偶及共同婚生子女,在公告前戶籍已遷入征地范圍內依法收養的子女。(二)原在當地享有承包土地和房屋,從征地范圍遷出後在城市落戶的人員本人。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的未初婚子女戶籍在肥東縣(含合肥市市區內)的,配偶、子女可按建築安裝綜合成本價人均購買30平方米建築面積。現役軍官的補償參照本項規定執行。(三)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胎兒(其生母應當屬於房屋安置對象,並且在實施公告前已懷孕)。

7、農村建房政策法規2020

2020年農村建房要嚴格落實農村一戶一宅的原則,對於農村的農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並且對於宅基地的面積也有一定要求,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當地規定的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一戶一宅),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8、2022年農村建房新政策

農村建房新政策如下:農民在建房完工之後需要向當地的政府申請驗收,待驗收合格之後參與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然後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以下八種情況下宅基地自建房申請不予批准:
1、不符合一戶一宅原則的;
2、農戶申請異地新建住宅,但卻不願意將原宅基地退還給集體的;
3、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原宅基地已經贈予他人或改作其他生產經營用途的;
5、不符合國土空間總規劃及鄉鎮總體規劃的;
6、年齡未滿18周歲的;
7、宅基地面積超出當地宅基地限定標準的;
8、分戶之前人均住宅面積已經超出當地所規定相應標準的。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類管理上屬於(集體)建設用地。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以下特性: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原則上限於農村居民。法律將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界定為「宅基地使用權人」。在現行規則之下,宅基地使用權人是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從宅基地所承載的社會保障功能以及宅基地初始取得的無償性的角度來看,這一規定是妥適的;
2、宅基地使用權的客體具有特定性,限於集體所有土地法律將宅基地使用權的客體界定為「集體所有的土地」,排除了在國有土地上設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可能性;
3、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具有特定性,僅限於依法建造並保有個人住宅及其附屬設施。法律將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界定為「佔有和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包括農村村民所建住房以及與居住生活有關的其他建築物和設施,如住房、車庫、廁所、沼氣池、牛棚、豬圈等;
4、宅基地使用權的初始取得具有無償性。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權利,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償取得、無償使用;
5、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期限限制。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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