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肥東發生車禍
1、撞死了人,不知道自己撞到人了,離開現場,算不算是逃逸???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46號)第一百一十二條:撞死了人,不知道自己撞到人了,離開現場不屬於逃逸。所謂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第一百一十二條 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所以,構成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前提是當事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故意,如果當事人確實不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而離開了事故現場的,因步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故意,不構成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對於「其他特別惡劣情節」,《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1)2015年肥東發生車禍擴展資料:
相關事例:
2016年1月6日20時許,天空下著雨,羅某駕駛轎車沿安徽省肥東縣合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某賓館門前,撞到同向行人徐某,導致徐某倒地。羅某下車看了看,即駕車逃離現場。四五分鍾後,王某駕駛轎車駛至此路段,再次碰到倒地的徐某,車輛未作任何停留,直接駛離現場。
路人發現躺在地上的徐某後立即報警。因傷勢過重,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肥東縣交警大隊認定駕駛員羅某和王某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受害人徐某無責任。王某賠償了受害方30萬元。
王某的轎車在安徽某保險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30萬元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王某在向保險公司提出在商業險范圍內理賠,遭到拒賠。王某訴至肥東縣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被告保險公司賠償保險理賠款30萬元。
此案的爭議焦點在於原告是否屬於交通肇事逃逸。肥東法院審理認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交通肇事逃逸行為主觀上必須具有逃逸的故意。
即明知發生交通事故,為逃避法律追究而故意逃離現場,如果僅僅具備離開現場的外部特徵,而不存在逃逸的主觀故意,則不能認定為逃逸。此案中,從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及原告的陳述,可以認定王某並不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
因此,王某不具備逃逸的主觀故意,不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保險公司以王某存有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為由拒絕賠付保險金的理由不能成立。
2、安徽第一時間6月12日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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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肥東縣發生一起兩人溺水死亡事故,發生溺水該如何自救?
安徽肥東縣發生一起兩人溺水死亡事故,發生溺水該如何自救,以下就是我帶來的講解;
第一 ,水底可能淤泥很深,堆積了大量淤泥 第二 淤泥上面長了大量的水草 ,那麼人下去之後, 很有可能給一些水草纏繞 ,一旦發生纏繞以後 ,靠自己的力量是很難掙脫的, 還有如果是水塘周邊會有一些群眾,經常會下一些漁網 ,大家都知道一旦發生漁網纏繞, 更加難掙脫, 還有情況就是漁網旁邊裝滿了水草, 水草旁邊還有溝壑。
遭遇溺水應該怎麼辦
1.一旦溺水,不要因為過度緊張而失去理智的奮力掙扎,應該保持鎮定,屏住呼吸,用較為省力的踩水方式使自己漂浮到水面。
2.盡量在水中尋找到救生圈或繩子等有助於救援的漂浮物。
3.如果發現他人溺水,應該選擇通過毛巾、繩索等物品拉起落水的人。
4.沒受過救援訓練的人,應酌情下水,因為處於恐慌狀態的溺水者通常會緊緊攀附救援人員,很可能造成雙方同時沉入水中。
5.直接參與救援時,應從後方接近,用手臂攬住溺水者胸部,讓對方的背部貼在胸口,防治被驚慌失措的溺水者拖入水中。
6.如果被溺水者的手臂抓住,可以盡力往水下游,憑借溺水者對水底的恐懼從而時他們掙脫鬆手後,再進行救援。
人們在游泳時應盡量選擇結伴出行,切勿一個人前往不熟悉的水域。
在下水前,了解清楚自己的身體狀況,充分的進行熱身活動後再下水,謹防出現因過度運動而造成抽筋溺水的情況發生。
水火無情,每個人都應該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只有提前引起足夠的重視,才能減少因溺水而導致死亡事件的發生。
4、馬拉松賽後意外猝死 誰為肥東小伙賠償?
進入21世紀之後,人們的追求不再是單純的提升飲食和生活品質,保持身心健康這兩年已經成為全網不論老少都在談論的話題了。茶餘飯後大家都會做各種運動來鍛煉身體,但過度運動也可能影響人體正常生理機能,使免疫功能下降、關節過度勞損,對身體造成傷害。在超出身體負荷極限運動的時候,甚至可能引發運動性猝死。
那麼保險公司對於運動性猝死是如何賠償的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下面這個真實案例。
案例詳情:
3月27日國際馬拉松比賽在廈門拉開帷幕,賽事獎金豐厚,賽程設計也很多樣化,吸引了一萬五千多人報名參賽。一名來自肥東的年輕人當時在廈門打工,考慮開賽日正好在雙休日,肥東小伙也來湊熱鬧,報名參加了比賽。比賽過程中也沒出什麼意外,他跑完了全部賽程,但走出比賽終點約1公里,突然栽倒在路邊,不省人事。周圍好心人立即將其送到醫院搶救並通知小伙在廈門的親人。之後3天共支付各項費用共3萬多元,最終仍不治而亡。事發後,保險公司派人到醫院了解情況後表示本次事故發生在比賽結束之後,不予賠償。
5、關於安徽省合肥市肥東縣交警大隊長吳勝先接管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我家孩子許浩宇7月9號發生的交通事故至今還沒清醒,我是孩子的父親一直在醫院看孩子沒有時間,在肥東縣交警大隊他們處理的我個人覺得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