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城關派出所副所長
1、肥東縣派出所所長名字還是公安局局長,姓陳?叫什麼?
職務姓名:局長寧向東,主抓全盤工作。聯系電話:0551-67746498
職務姓名:政委黃軍龍,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政工監督室、警務保障室。聯系電話:0551-67791688
職務姓名:副局長張劍青,分管交通管理大隊、法制大隊、聯系撮鎮派出所、古城派出所。聯系電話:0551-67746496
職務姓名:副局長施劍,分管刑事偵查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聯系店埠派出所、新城派出所。聯系電話:0551-67728628
職務姓名:副局長楊義忠,分管治安管理大隊、保安大隊;聯系八斗派出所、陳集派出所。聯系電話:0551-67730498
職務姓名:副局長劉旭東,分管指揮中心、網安大隊、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出入境管理大隊、情報大隊、消防大隊,聯系經濟開發區派出所、梁園派出所。聯系電話:0551-67746499
職務姓名:紀委書記雷延龍,分管紀檢監察室、督察大隊,聯系石塘派出所。聯系電話:0551-67746497
職務姓名:副局長李駿,分管巡警大隊、縣看守所、縣拘留所,聯系縣武警中隊、橋頭集派出所、眾興派出所。聯系電話:0551-67746495
職務姓名:工會主任陳健,分管工會工作委員會、培訓大隊,聯系白龍派出所。聯系電話:0551-67776735
店埠、經濟開發區、新城、撮鎮、石塘、梁園、白龍、八斗、古城、橋頭集、眾興、陳集等12個派出所,
經縣局黨委2014年6月3日會議研究決定:
胡家亮同志任縣公安局橋頭集派出所副所長,免去其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治安行動隊副隊長職務;
陳鋮同志任縣公安局八斗派出所副所長;
韋俊強同志任縣公安局古城派出所副所長;
王麗(女)同志任縣公安局橋頭集派出所內勤室主任;
楊育林(女)同志任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車管所副所長。
特此通知
中共肥東縣公安局委員會
2014年6月3日
2、肥西縣公安局高澤法2019年什麼職務?
肥西縣公安局領導及分工 局黨委書記局 長--張俊昌 主持縣局全盤工作 簡歷 歷任合肥市公安局派出所辦事員、科員、刑警大隊副大隊長、派出所所長、刑警大隊大隊長2003...
3、二所副所長是什麼職位
派出所副所長是鄉科級。派出所所長就是派出所的負責人,很多兼任黨支部書記,具體負責所屬片區的安全。派出所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地方公安機關的派出所、警察是公務員,一類是出入境管理支隊(也就是武警邊防部隊)的邊防派出所、警察為公務員編制。
派出所副所長工作內容:
1、協助所長做好當地治安防範工作,制定目標、計劃和工作措施。
2、組織、帶領和指導責任區民警開展責任區治安管理與安全防範工作。
3、組織、帶領和指導責任區民警依法查處管轄范圍內的治安和一般刑事案件,配合偵查部門查處轄區內的特大刑事案件。
4、組織、帶領和指導責任區民警開展調查研究。
5、協助所長組織民警學習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
6、協助所長、指導員做好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
4、河南一男子在派出所強制醒酒期間,受傷致殘,公安局是否需承擔一定的責任?
河南一男子在派出所強制醒酒期間受傷致殘,最終失語失憶。經協商,公安局賠償男子80萬元。賠償協議簽訂後,派出所幫男子家人申請的9萬元司法救助金被派出所副所長要回,並打到其家人賬戶上。近日,受害人家屬發帖質疑:國家對受害人的司法救助怎麼變成了對公安機關的救助?盧氏縣公安局回應:要回的款項系民警個人先期墊付的賠償款。
今年51歲的李女士是河南省三門峽市盧氏縣人,1月20日中午,提起丈夫強制醒酒期間受傷的遭遇,李女士嘆息不已。
李女士的丈夫張先生出生於1969年5月,盧氏縣人。李女士告訴記者:「案發前,丈夫在盧氏縣某企業上班,福利待遇不錯。我在盧氏縣開茶樓、銷售瓷磚,日子雖不算大富大貴,但一家人相親相愛,平安無事。」李女士和家人都沒想到,因為丈夫被強制醒酒,一家人的生活被徹底打亂。
李女士介紹,丈夫出事前,她在盧氏縣城租房開了一家茶樓。「2018年3月5日晚7時許,丈夫到茶樓送飯,喝了一會茶後,說要到侄子家去辦點事。」
張先生的侄子在縣城開了一家餐館,李女士後來獲悉,當晚丈夫在侄子處喝了一小玻璃杯酒。張先生後來又返回茶樓,李女士和員工當時已經離開茶樓,「我們的茶樓在二樓,丈夫不知道我們已經離開了,返回後發現一樓走廊處的卷閘門上了鎖,先是大聲喊我們開門,之後借著酒勁踢了幾下門,房東家人聽到後報了警。」民警趕到後,張先生被帶至氏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強制醒酒。
強制醒酒第二天 當事人被送往醫院搶救
「丈夫被民警帶至派出所醒酒期間,我的手機正好沒電了,充電期間手機自動關機,因此當晚並不知道丈夫被強制醒酒一事。」李女生稱,2018年3月6日上午8時許,她接到盧氏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電話,稱她丈夫喝酒了,正在派出所醒酒。她問丈夫情況怎麼樣,民警說人睡著了。李女士說,等丈夫醒了讓他回來就行,民警讓李女士最好到派出所一趟。
40多分鍾後,李女士趕到城關派出所詢問丈夫情況,民警說正在醒酒。民警問李女士丈夫以前喝不喝酒,酒量怎麼樣。李女士說,丈夫以前也喝酒,但酒量一般。民警說,前一天晚上,李女士的丈夫把房東的卷閘門踢壞了,讓李女士和他一起到現場為房東修門。「我說讓我見一下丈夫,民警說沒事的,他在休息。」
2018年3月6日上午11時30分許,李女士正和民警在茶樓聯系維修人員為房東修門,民警突然接到同事電話,說李女士丈夫有點不對勁,讓李女士趕快到派出所。回到城關派出所後,李女士被帶到醒酒室,發現丈夫躺在牆角,眼睛瞪著,嘴歪著,手抓得很緊。李女士喊了張先生幾聲,但沒有任何反應。
李女士趕緊撥打120求救。之後,張先生被送往盧氏縣第二人民醫院搶救。
在盧氏縣第二人民醫院,醫生檢查後稱李女士的丈夫病情危重,建議轉院。
2018年3月6日下午,張先生被轉往三門峽市黃河醫院,經診斷為「左側多發性急性腦梗死」。此後,張先生先後兩次在黃河醫院住院155天,2018年10月出院。治療初間,李女士發現丈夫除了手腕有傷,背部也有紅紅的傷痕。「住院治療期間,丈夫一直不認識人。」李女士說。
張先生治療期間
2019年5月30日,經司法鑒定,張先生的傷殘等級為三級,醫療護理依賴程度為大部分護理依賴。「丈夫現在在家休養,嚴重失語失憶,不能和人交流,不認識字也不會寫字;右胳膊沒有知覺,右腿知覺不好,雖然能站起來,但要按住其他東西才能稍微走一點路。」李女士一直認為,是醒酒室民警的不作為,導致丈夫錯過了最佳救治時機,「否則,丈夫的傷不會這么重」。
李女士回憶,丈夫被送往醫院當天上午,在盧氏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期間,她曾聽民警說過,案發當天早上,醒酒室民警曾發現她丈夫情況異常,之後撥打了120。120到場後,發現張先生右手腫脹,右腕多處皮膚擦傷,右上肢及右下肢活動障礙,原因待查,要求將張先生送往醫院救治。派出所相關負責人稱,張先生暫無家屬,待家屬來後再送醫院,120隨後離開。
李女士的說法得到了盧氏縣中醫醫院2018年3月6日開具的病歷印證。華商報記者注意到,該院開具的病歷上有「患者暫時無家屬,民警稱等家屬來後,再來醫院,空返」字樣。
醫院病歷顯示,張先生被送往醫院之前,120曾到過派出所
盧氏縣公安局也承認該局在本案中有責任:該局2019年9月10日作出的行政賠償決定書稱,約束醒酒措施應至被約束人酒醒後立即解除,同時應盡到合理看護義務,發現被約束人處於患病等危難情形應立即救助。該案中,我局民警未正確履行職責,加之其他因素共同作用,致使張某某(李女士丈夫)病發且未及時救助而殘疾,嚴重侵害了其健康權。
雙方協商後 公安局賠償家屬80萬元
「丈夫出院後,生活基本不能自理,進食、穿衣、洗澡、行走、大小便等,均需要依靠他人接觸身體幫助才能完成。」李女士說,丈夫出事後,她家的茶樓、瓷磚店就關門了,「我現在什麼也不能做,必須在家裡照顧丈夫」。
李女士稱,丈夫住院期間,盧氏縣公安局墊付了19萬余元的費用。丈夫出院後,李女士將盧氏縣公安局起訴至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期間,盧氏縣公安局多次讓我撤訴,說賠償問題可以協商解決。」2019年9月10日,盧氏縣公安局作出行政賠償決定,擬賠償李女士丈夫醫療費、護理費、後續治療康復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29.5萬元。
盧氏縣公安局最初作出的行政賠償決定(部分)
李女士對上述賠償決定不滿意,經協商,2019年9月11日,李女士與盧氏縣公安局簽訂了賠償協議,雙方就賠償事宜達成以下意見:盧氏縣公安局賠償李女士丈夫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後續治療費共計80萬元(包含前期墊付費用);李女士及其家人不得就此事再提出其他賠償請求;盧氏縣公安局以國家賠償和自籌資金兩種方式給予賠償,李女士及家人應配合;協議簽訂之日付39萬余元(含前期墊付的19萬余元),2019年10月底前付20萬元,2019年11月底前付20萬余元。
拿到10萬元救助金後 又被副所長要回
李女士稱,與盧氏縣公安局簽訂賠償協議後,考慮到家庭實際困難,2019年10月16日,在盧氏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幫助下,她向相關部門遞交了司法救助申請。不久以後,10萬元司法救助金打到了她的賬戶上。
2019年10月,李女士向相關部門遞交了司法救助申請
「拿到救助金後,城關派出所韓副所長不斷給我打電話,讓我把10萬元給他退回去,說我的80萬賠償金里有當時出警的4位民警每人5萬元,退回是為了彌補民警的損失,我只好把錢退回去。」李女士說,退錢時,韓副所長不讓把錢轉到他的賬戶,而是將她帶到他妻子上班的銀行,將錢轉到了他妻子的賬戶。「公安局分期給付賠償款時,有一次扣了我幾千元錢,所以給韓所長退錢時,我就扣掉了幾千元錢,只退了9萬多」。
退錢後,李女士越想越不對勁:司法救助金本來就是救助受害人的,民警怎麼能要回去?何況當時的賠償協議也沒明確說80萬賠償款中包括這10萬元。2020年10月以來,李女士開始向盧氏縣、三門峽市相關部門反映該問題。近日,李女士又在網上發帖質疑民警要求退回司法救助金的正當性。
「看到我向相關部門反映,已經調到其他派出所的韓所長最近聯系我,說願意將我之前的退款再退給我,但我沒答應,我希望一切按法律程序來辦。」李女士告訴記者。
公安局回應:80萬賠款包括10萬救助金 先期給的10萬是民警貸款
李女士被要求退回司法救助金一事是否屬實?9萬余元退款為何要打到韓所長妻子賬戶上?盧氏縣公安局對此知情嗎?
1月20日下午,華商報記者聯繫上了韓所長,聽完記者采訪意圖後,韓所長稱,他對此事不作回應,有關此事的采訪要聯系盧氏縣公安局。
盧氏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時稱,他了解此事。2019年9月,盧氏縣公安局與李女士簽訂賠償協議時,雙方約定李女士丈夫賠償總額是80萬元,該筆款項由公安局通過多種渠道籌措,其中就包括一筆10萬元的救助金。協議簽訂後,李女士說家裡困難,著急用錢,而申請救助金需要一個過程,這時,時任城關派出所副所長的韓某就自己貸款10萬先墊付給了李女士。「當時說得很清楚,李女士丈夫的救助金下來後,李女士要將民警先期墊付的錢還給韓所長。」
盧氏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稱,李女士退給韓所長的只有8萬余元,並非10萬元。「盧氏縣檢察院正在調查此事,我們已向檢察院作了說明。」 該負責人說道。
5、請問城關派出所有哪幾個領導
一般派出所的領導配備為:所長、指導員和副所長若干名(可以為2名副所長),共4為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