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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陽區土地供應

發布時間: 2021-05-08 16:50:47

1、合肥市今年擬供應土地2633公頃,其中住宅用地660公頃

3月30日,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了《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於印發合肥市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市本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此次《通知》中涉及的范圍包括瑤海區、包河區、蜀山區、廬陽區、高新區、經開區、新站高新區和濱湖科學城,計劃供地期限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為2633公頃。

具體來看,商業服務業用地供應計劃為107公頃,占計劃總量的4.06%。居住用地供應計劃為60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2.78%。

在居住用地中,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為373公頃,佔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的62.17%;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用地、拆遷安置用地的供應計劃為227公頃,佔住宅用地計劃的37.83%。

租賃住房用地(單列)的供應計劃為60公頃,占供地總量的2.28%。

澎湃新聞看到,住宅土地供應中新站區供應最多(104公頃),其次是蜀山區(99.33公頃)和包河區(97.33公頃)。

來源:合肥市自如資源和規劃局網站

另外,工礦、倉儲用地供應計劃為33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12.65%;公共管理與服務用地(主要包括機關團體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體育用地、醫療衛生用地、社會福利用地等)供應計劃為177公頃,占計劃總量的6.71%;交通運輸用地供應計劃為73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7.85%;公用設施用地供應計劃為41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15.69%;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供應計劃為20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7.60%;特殊用地供應計劃為1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0.38%。

《通知》稱,要合理確定年度土地供應總量,從嚴控制限制類項目用地、嚴禁為禁止類項目安排用地。積極推動存量盤活,扎實推進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積極保障租賃住房供應。完善長租房用地供應政策,進一步推進租購同權,規范發展長租房市場,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對公租房等保障性租賃住房應保盡保,積極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落實中央財政支持租賃住房獎補政策。

另外,堅決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堅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對待用地主體,嚴格執行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合理安排招拍掛出讓住宅用地的時序,實行「兩集中」同步公開出讓,引導住宅用地市場理性競爭。

以下為:合肥市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市本級)全文:

一、計劃的目的、意義和編制依據

為進一步強化市級土地資源要素統籌,促進土地市場可持續發展,積極發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導向作用,深入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升保障和推動高質量發展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1年住宅用地供應分類調控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1〕194號)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政府年度計劃以及土地市場運行狀況,制定本計劃。

本計劃編制的范圍為瑤海區、包河區、蜀山區、廬陽區、高新區、經開區、新站高新區和濱湖科學城,計劃供地期限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各項決策部署,聚焦「五高地一示範」,搶抓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安徽自貿試驗區合肥片區建設等多重機遇,以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轉變為主線,以推進土地要素供給側改革為目標,充分發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在宏觀調控中的指導作用,按照「區域統籌,保障重點,總量控制,挖潛存量,優化結構,創新供應」的總體思路,合理安排合肥市本級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布局、時序和方式,為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科創新高地、全國重要的先進製造業高地和具有國內比較優勢的數字經濟高地提供更精準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則

1.落實政策,產業優先。優化產業用地供應,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國家「十四五」規劃明確的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等重點產業用地優先,我市「十四五」重點打造的新一代信息技術、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裝備製造、家電和智能家居等千億級以上產業集群用地與優勢服務業集群用地優先。

2.城鄉統籌,保障重點。公共管理與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公用設施用地以需定供、應保盡保。優先安排民生工程、重大基礎設施、公共設施項目用地,擴大保障性住房、養老、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用地供應,重點保障駱崗生態公園、大科學裝置集中區、東部新中心、空港經濟示範區、運河新城、自貿區等重點發展片區用地供應。

3.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在發展過程中統籌好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關系,以生態優先為導向實現更綠色、更可持續的經濟發展,保障巢湖水環境綜合治理、公園城市建設等用地的供應。

4.節約集約,提高效益。規范和強化節約集約用地評價考核,深入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優先盤活使用批而未供和低效利用土地等存量資源,落實省以上開發區「標准地」供應要求,確保新增項目符合用地標准,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5.統籌規劃、租購並舉。統籌供需、近遠期、熱點與非熱點、增量與存量,考慮城市發展、產業布局、人才引進、公共配套等因素,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住宅用地供應工作的明確要求,進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應。保障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應,增加租賃住房用地供應規模,切實做好我市住宅用地分類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快形成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局面。

三、計劃指標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合肥市2021年度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為2633公頃。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1.商業服務業用地。供應計劃為107公頃,占計劃總量的4.06%。

2.居住用地。供應計劃為60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2.78%。

(1)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為373公頃,佔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的62.17%。

(2)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用地、拆遷安置用地。供應計劃為227公頃,佔住宅用地計劃的37.83%。

3.租賃住房用地(單列)。供應計劃為60公頃,佔住宅用地計劃的10.00%。

4.工礦、倉儲用地。供應計劃為33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12.65%。

5.公共管理與服務用地(主要包括機關團體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體育用地、醫療衛生用地、社會福利用地等)。供應計劃為177公頃,占計劃總量的6.71%。

6.交通運輸用地。供應計劃為73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7.85%。

7.公用設施用地。供應計劃為41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15.69%。

8.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供應計劃為20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7.60%。

9.特殊用地。供應計劃為1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0.38%。

四、土地供應政策導向

(一)深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堅持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科學研判我市建設用地需求,按照供需平衡的原則,著力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合理用地需求,合理確定年度土地供應總量,從嚴控制限制類項目用地、嚴禁為禁止類項目安排用地。積極推動存量盤活,扎實推進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

(二)積極保障租賃住房供應。完善長租房用地供應政策,進一步推進租購同權,規范發展長租房市場。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對公租房等保障性租賃住房應保盡保,積極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落實中央財政支持租賃住房獎補政策。

(三)優化土地供應結構。按照「突出重點、民生優先」和「優化結構、有保有壓」原則,土地供應優先保證重大基礎設施、社會民生項目的用地供應,構建優質均衡的綜合公共服務體系。堅定「五高地一示範」的發展目標,強化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的空間要素保障,推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高地、內陸開放新高地建設。

(四)加強土地市場建設。堅決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堅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對待用地主體,嚴格執行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合理安排招拍掛出讓住宅用地的時序,實行「兩集中」同步公開出讓,引導住宅用地市場理性競爭,不斷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積極探索實施有競爭性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用地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推行新增工業項目「標准地」供應機制,不斷深化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五、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保障措施

(一)構建計劃實施的共同責任機制。建立健全定期會商、政策協調、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等工作制度,進一步明確各職能部門責任,加強部門協作,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審批效率,定期研究協調解決計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支持幫助各主體推進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實施。對列入年度供應計劃的供地項目,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加快辦理前期手續,提高審批效率;對列入年度經營性用地出讓計劃的宗地,強化招商選商;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宗地,各區政府和各用地單位,圍繞建設目標,抓緊做好工期倒排,確保開工目標按期實現。

(二)嚴格實施土地供應、開發利用和閑置預警制度,落實建設用地批後監管。依託土地供應動態監測監管系統,推進建設用地全生命周期動態監測監管,完善土地批後跟蹤監管措施,由屬地政府(管委會)強化出讓項目的履約監管,督促用地單位按照約定(規定)時間及時動工開發建設,嚴防建設用地閑置、低效利用,切實提升土地集約利用水平。

(三)健全公眾參與管理機制,加強對計劃實施的動態跟蹤管理。供地計劃編制過程中,充分徵求各區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及用地單位的意見。供地計劃批准後,按照國家省市要求,通過政府(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穩定土地市場預期。及時開展增量存量、用地結構、開發利用和價格變化等研判,總結計劃執行情況。

附件2

合肥市本級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

一、住宅用地總量和結構

2021年3月15日,市土地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了合肥市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2021年度合肥市市區住宅用地計劃供應660公頃,其中商品住房用地373.3公頃;拆遷安置用地226.7公頃;租賃住房用地60公頃(單列),均為市場化租賃住房用地。

二、住宅用地供應布局

為滿足居民剛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2021年度適當增加熱點區域和城市新區供應量,穩定市場預期。在區域分布上,城市建成區計劃供應356.67公頃(商品住房用地186.7公頃,拆遷安置用地135.3公頃,租賃住房34.67公頃),城市新區計劃供應303.33公頃(商品住房用地186.7公頃,拆遷安置用地91.3公頃,租賃住房25.33公頃),達到均衡合理布局,促進職住平衡。

三、住宅用地供應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方面。2020年10月,市政府下發了《關於編制合肥市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通知》,成立了合肥市編制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各區和發改、城建、教育、房產等部門負責人任成員。按照「城鄉統籌、節約集約、供需平衡、有保有壓、應保盡保、租購並舉」的土地供應政策,以用地計劃調控為手段,科學合理地編制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計劃,不斷提升土地要素保障水平。

2.規劃編制方面。科學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合理統籌住宅用地供應的區域和規模,加快編制住宅用地修建性規劃。

3.財政保障方面。根據新增收購儲備土地和以往年度續建項目資金需求情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保證住宅用地所需的土地收儲成本,用於支付拆遷安置、基礎設施配套。

2、廬陽區土地面積有多大?

廬陽區是合肥老城區政治、經濟、文化、金融中心。廬陽區以合肥老城區為主體,向西北延伸與長豐縣、肥西縣接壤。總面積139.32平方公里,人口62.5萬,轄1鄉1鎮、11個街道和1個工業區。作為省會城市的核心城區,廬陽區是全省政治、經濟、文化、金融中心。是合肥老城區政治、經濟、文化、金融中心。[1] 位於合肥市區中心和北部,以安徽省合肥老城區為主體,向西北延伸與長豐縣、肥西縣接壤,是一個適宜居住的生態型城區。位於東經116度41分~117度52分,北緯31度30分~32度37分。地處中緯度地帶,位於江淮之間,全年氣溫冬寒夏熱,春秋溫和,屬於暖溫帶向亞熱帶的過渡帶氣候類型,為亞熱帶濕潤性季風氣候。年平均氣溫15.7度,降雨量近1000毫米,日照2100多個小時。氣候特點是:四季分明,氣候溫和。

3、土地供應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目前,土地供應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協議出讓方式:就是政府與土地使用者以協議方式簽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者支付相應的出讓金,國家把一定期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讓渡給土地使用者。

招標、拍賣、掛牌方式

國有土地租賃方式: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

希望採納

4、合肥廬陽區住宅房土地證在哪裡辦理

1,該房位於廬陽區政府正對面,好長時間沒住了。原為單位福利房,現在已經房改買下,有土地證和房產證,是不是和商品房一樣了。
是的,有房產證就算買下了
2,聽說那要拆遷了,是不是換套面積一樣的新房子啊,拆遷以後賣是不是很劃算。
一般是面積抵面積,多出的部分按平方算。
這個不清楚,看附近的價格了,老房子賣的不是很高。
4,那一塊究竟不是要拆遷啊,是拆遷以後再賣還是沒拆遷之前就賣。

5、土地供應

(1)建設用地供應穩步增長

2012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69萬公頃,同比增長17.5%。從年內情況看,第三季度建設用地供應同比增幅降至最低,第四季度止跌回升,同國民經濟第三季度緩中趨穩、第四季度景氣回升、全年穩中有進的變化情況一致。增速最高的是基礎設施等其他用地(以下簡稱基礎設施用地),同比增長43.4%(圖2-1);其次是工礦倉儲用地,同比增長5.6%。基礎設施用地持續迅猛增長帶來土地供應結構的顯著變化,2011年基礎設施用地首次超過工礦倉儲用地,躍居供地首位,占供地總面積的38.8%,2102年佔比攀升至47.3%,提高了8.5個百分點,比2008年(占供地總量的22.5%)提高了24.8個百分點。

圖2-1 分用途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情況

基礎設施用地持續高速增長。2012年仍保持迅猛增長勢頭,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增幅分別為160%和110%,超過或接近2009年增長速度,第四季度同比增加56%。

專欄2 節約集約用地建立健全制度體系

2012年,國土資源部《保發展保紅線工程2012年行動方案》首次明確,逐級分解落實「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下降30%」的目標,讓「地耗」約束更剛性。

在此基礎上,2012年《關於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建設的意見》、《關於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准大力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新修訂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等文件的出台,首次完整闡述了節約集約用地制度體系的8項內容,即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控制度、土地利用計劃調節制度、土地使用標准控制制度、土地資源市場配置制度、節約集約用地鼓勵政策制度、土地利用監測監管制度、土地利用評價考核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共同責任制度,進一步強化了嚴格執行和不斷完善土地使用標准、明確土地使用標準的審查內容和使用環節、加強土地使用標准執行的監管和評價、大力開展土地使用標準的培訓和宣傳等工作流程,進一步明確了閑置土地認定標准和處置程序,系統提出和完善了節約集約用地的具體政策措施,為切實降低「地耗」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撐。

工礦倉儲用地止跌回升,增速加快。工礦倉儲用地供應較為穩定,2006~2010年,除2008年外,供應量都在15萬公頃左右,2011年提高到近20萬公頃,2012年超過20萬公頃,占供地總量的29%。從年內的情況看,第二、第三季度工礦倉儲用地供應面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前3季度同比下降0.3%,10月止跌回升,第四季度同比增長20.9%;從預審和審批的情況看,能源項目用地預審同比增加1.6%,審批同比增加145%,工礦倉儲用地審批同比增加2.1%(圖2-2)。從工業整體情況看,12月中國製造業采購經理指數(PMI)為50.6%,分項指標表明生產保持增長態勢,市場需求繼續回升,原材料庫存繼續減少,大型企業是拉動製造業經濟總體回升的動力。

住宅用地供應充足。全年住宅用地11.08萬公頃,超過前5年平均水平29.3%。在連續4個季度同比負增長後,第四季度止跌回升,同比增加6.9%;從審批情況看,全年住宅用地同比增長1.1%。從供應情況看,首先土地供應充足,購置面積3.57億平方米;其次商品房供應充足,盡管土地購置面積及新開工面積一直都是負增長,但全年新開工面積17.7億平方米,是銷售面積11.1億平方米的近1.6倍,兩者之比僅低於2011年,是供應較為充足的時期。從需求情況看,中央經濟會議提出要保持宏觀經濟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住房保障工作,預期房地產調控政策思路不會有大的改變,目前房價企穩的一二線城市中多數執行限購政策,三四線城市住房需求增長較低,同時房產稅試點即將擴大的預期也會影響需求並擠出一部分供給,住房需求不會出現爆發式的增長。

圖2-2 房地產用地供需各項指標比較

專欄3 土地供應分化:一線吃不飽三四線吃不了

中國指數研究院研究指出,一二線城市和三四線城市在土地供應和需求端呈現冰火兩重天的局面。該院報告認為,一線城市供應短缺,未來住宅價格上漲壓力較大。據統計,過去4年,一線城市中北京、上海住宅用地累計成交量均不足6000萬平方米,廣州不足3000萬平方米,深圳不到1000萬平方米,均排在重點城市中相對靠後的位置。而廣大三四線城市供應充足,但需求相對較弱,部分土地供應量明顯超過潛在需求的城市將面臨房價下行風險。三四線城市很難連續吸引外來人口進入,單靠本地農村人口的轉移可能難以消化過去幾年大規模的土地供應,新區建設、土地經營等三四線城市最傳統的經營策略,可能在經濟調結構、增速下台階的過程中遭遇巨大的挑戰。

我國部分地區開發強度過高,遠超我國香港和日本東京。據報道,2012年上海的建設用地已佔市域面積45%左右,接近50%;如果不計崇明三島,開發強度則已遠遠超過50%。深圳的開發強度接近50%,東莞超過40%。根據國家發展研究基金會《中國發展報告2010》提供的數據,法國大巴黎地區的開發強度為21%,英國大倫敦地區的開發強度為23.7%,日本東京、京都和名古屋三大都市圈的平均開發強度僅為15%,其中開發強度最高的東京都市圈也只有29%。我國香港有710萬人口,土地面積1100平方公里,但開發強度僅為24%。長期採取粗放式的發展方式是導致城市開發強度過高的根本原因。應改變土地利用方式,大力推進節約集約利用,扭轉片面強調土地的城鎮化、城市用地規模急劇外延擴張的無序開發方式。此外,統籌城鎮發展方式,優化城鎮結構,合理布局城鎮體系,形成良好的供求關系。

(2)西部地區用地增長迅速

東部地區產業轉型升級步伐加快,推動加工貿易向一般貿易轉型,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中西部地區產業承接規模擴大,東、中、西部地區差異日趨明顯。2012年東、中、西部地區固定資產投資增幅分別高達17.6%、25.7%和24.0%,貴州和新疆固定資產投資增幅均高達31.8%,位居全國首位,貴州和新疆近5年來持續穩步增長。在公路建設投資中,2012年前11個月41%的資金投向西部地區,遠高於東部地區和中部地區。

在土地供應上,西部地區表現突出。2012年東、中、西部地區建設用地供應分別占供應總量的35%、27%和38%。西部建設用地供應增長迅速,同比增加67.2%,遠高於東部地區(下降6.1%)和中部地區(增加7.7%)的增幅;在全國供地總量中的比重也由26.6%升至37.9%,同期東、中部地區分別比上年降低8.8和2.4個百分點(圖2-3)。基礎設施用地供應的重心不斷轉移,2011年由西部地區轉到東部地區,2012年再次轉移到西部地區。2011年基礎設施用地東、中、西部地區比重分別為39%、33%和28%。2010年比重分別為35%、28%、和38%。

圖2-3 分地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情況

6、(2)土地出讓總量有所減少,但住宅用地供應力度加大

2007年,全國共出讓土地22.65萬公頃,比去年同期減少2.8%(圖8)。

圖8 2003~2007年土地出讓及招拍掛出讓面積和價款變化情況

2007年國土資源形勢分析報告

從土地出讓的地區分布來看,東部地區土地出讓面積有所下降,但仍占絕對優勢,出讓面積同比減少11.9%,佔全國的54.5%;中、西部土地出讓面積同比分別增加了6.6%和16.1%,分別佔全國的24.0%和21.5%。

從土地出讓的用地類型看,住宅用地同比增長,而工礦倉儲和商服用地均有所減少。2007年各地加大了住宅用地的供應力度,積極調整住宅用地的供應結構,增加了對中小戶型、中低價位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等用地的土地供應。全國住宅用地出讓面積同比增長18.4%,占出讓總面積的28.8%。其中,普通商品房用地同比增長22.8%,佔住宅用地出讓總面積的86.6%;工礦倉儲用地同比減少 18.3%,但仍占絕對優勢,占土地出讓總面積的52.1%;商服用地同比減少8.1%,占土地出讓總面積的10.3%。

7、一個城市政府突然提供大面積土地供應什麼情況?

現時代是法治社會,你的陳述可能前提條件的欠缺;我民間法律人認為政府行為為長足發展,促進國有化進程,為有能力的提供建設用地審批條件。

8、國有土地供應出讓情況——按省市分列(年)

State-owned Land Use Rights Granted by Province,Autonomous Region and Municipality(2007)

中國國土資源統計年鑒.2008

國有土地供應出讓情況——按省市分列(2007年) 續表1State-owned Land Use Rights Granted by Province,Autonomous Region and Municipality(2007) Continued1

國有土地供應出讓情況——按省市分列(2007年)  續表2State-owned Land Use Rights Granted by Province,Autonomous Region and Municipality(2007) Continued2

國有土地供應出讓情況——按省市分列(2007年) 續表3State-owned Land Use Rights Granted by Province,Autonomous Region and Municipality(2007) Continued3

國有土地供應出讓情況——按省市分列(2007年) 續表4State-owned Land Use Rights Granted by Province,Autonomous Region and Municipality(2007) Continued4

國有土地供應出讓情況——按省市分列(2007年) 續表5State-owned Land Use Rights Granted by Province,Autonomous Region and Municipality(2007) Continued5

國有土地供應出讓情況——按省市分列(2007年) 續表6State-o Wned Land USe Right S Granted by Pr OVince,Autonomou S Region and Municipality(2007) Continued6

國有土地供應出讓情況——按省市分列(2007年) 續表7State-owned Land Use Rights Granted by Province,Autonomous Region and Municipality(2007) Continued7

國有土地供應出讓情況——按省市分列(2007年) 續表8State-owned Land Use Rights Granted by Province,Autonomous Region and Municipality(2007) Continued8

國有土地供應出讓情況——按省市分列(2007年) 續表9State-owned Land Use Rights Granted by Province,Autonomous Region and Municipality(2007) Continued9

國有土地供應出讓情況——按省市分列(2007年) 續表10State-owned Land Use Rights Granted by Province,Autonomous Region and Municipality(2007) Continue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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