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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瑤海區建築垃圾收納場

發布時間: 2021-08-03 21:48:31

1、建築垃圾處理站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1、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條件: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建築垃圾運輸單位申請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需具備以下條件:

(1)提交書面申請(包括建築垃圾運輸的時間、路線和處置地點名稱、施工單位與運輸單位簽訂的合同、建築垃圾消納場的土地用途證明);

(2)有消納場的場地平面圖、進場路線圖、具有相應的攤鋪、碾壓、除塵、照明等機械和設備,有排水、消防等設施,有健全的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3)具有建築垃圾分類處置的方案和對廢混凝土、金屬、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5)具有健全的運輸車輛運營、安全、質量、保養、行政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6)運輸車輛具備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或密閉苫蓋裝置、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和相應的建築垃圾分類運輸設備。

2、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後,方可處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後的2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頒發核准文件;不予核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1)合肥瑤海區建築垃圾收納場擴展資料:

關於建築垃圾的具體規定: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築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築垃圾。

2、建築垃圾儲運消納場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3、居民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並堆放到指定地點。建築垃圾中轉站的設置應當方便居民。

4、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置建築垃圾。

5、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並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6、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7、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不得丟棄、遺撒建築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圍承運建築垃圾。

2、建築垃圾消納場主管單位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建築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城市規劃區內建築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築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建築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
國家鼓勵建築垃圾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採用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第五條
建築垃圾消納、綜合利用等設施的設置,應當納入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
第六條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內的工程施工情況,制定建築垃圾處置計劃,合理安排各類建設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築垃圾。
第七條
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後,方可處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後的2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頒發核准文件;不予核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準的具體條件按照《建設部關於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禁止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文件。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築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築垃圾。
第十條
建築垃圾儲運消納場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條
居民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並堆放到指定地點。建築垃圾中轉站的設置應當方便居民。
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置建築垃圾。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並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第十四條
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不得丟棄、遺撒建築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圍承運建築垃圾。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
第十六條
建築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准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確需臨時佔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的,應當徵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3、建築垃圾的近期相關國家政策

建築垃圾處置項目可享受特許經營、項目用地、處置費、環保專項資金等政策支持,因各地政策不同,有所差異。建設部規定垃圾處理項目可以有不超過30年的特許經營權,企業可特許經營10-30年。基本覆蓋區域內不會再新增同類型的企業,利用建築垃圾中的再生骨料生產的再生產品,如透水磚、再生乾粉砂漿、再生混凝土、PC預制構件、再生骨料等產品的銷售減免稅收。
1.一些列政策的支持
(1)、規范建築垃圾的傾倒和清運,便於企業的集中處置,建築垃圾處理和清運實行特許經營制度;
(2)、缺乏地方性法規支持部分合適場地的露天破碎作業的標准;
(3)、建築垃圾再生利用的相關配套政策——如上海出台《上海市建築廢棄混凝土回收利用管理辦法》;
(4)、市政工程在同等情況下優先使用再生骨料;
(5)、有政府資金參與的工程項目一律優先使用再生骨料,並且作為項目驗收、資金劃撥的一個重要依據;
(6)、申報優質工程和補貼的項目需優先使用再生材料。城鄉規劃,水利、設計等環節重點考慮再生骨料的應用並且列入招標文件;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的出台;
(5)、 從中央到地方各地紛紛出台政策配套,從政府層面著力推動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落地;
2、資源化試點企業予以合適的處理補貼
建築垃圾處理廠前期投入較大,具體補貼形式和方式由各地上級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具體落實,一般情況下建築裝修垃圾補貼的比較多,由於裝修垃圾的自身特性,分離後的骨料的附加值和數量與建築拆遷垃圾相比都相對較低。
拆遷垃圾補償費:各地視情況自行確定(可按照清運費模式變相補償由拆遷方承擔。或者補償一個相對合理的價格)
裝修垃圾補償費:各地視情況自行確定(55-140元/噸,因地而異)
建築垃圾清運費:1-1.15/噸/公里


3、場地的支持
包括制定固定收納場,建設固定生產線和合成品堆場等等;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項目用地一般50畝起步,從幾十到幾百不等,根據處理量來確定具體土地的大小。土地一般由政府預留劃撥到相關企業;土地的使用權一般也比較長久與經營權等同;,若企業自行購買項目用地,可享受公益事業優惠用地政策;
4、全面協調配合
從建築垃圾輕物質的處理(火力發電),環保環評,再生配套(再生磚制磚許可,再生混凝土生產許可)等方面給予全面配合,力圖解決好城市發展的根本性問題,倡導可持續發展。
5、稅收補償
利用垃圾中可再生資源生產的產品,如有機肥料、塑料等產品的銷售減免稅收;
6、水電補償補償
水、電消耗按成本價計算;
7、資金和環保補償
在建設期政府提供國債資金支持和環保專項資金支持,鼓勵銀行資金支持和參與;
8、科技創新與以獎代補
投產後,可申請科技創新資金和環保項目以獎代補資金。

4、3線城市辦理建築垃圾消納場找哪個部門?應該怎麼辦?

辦理建築垃圾消納場找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後,方可處置。

根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 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後,方可處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後的2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頒發核准文件;不予核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準的具體條件按照《建設部關於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執行。

(4)合肥瑤海區建築垃圾收納場擴展資料:

根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一)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築垃圾的;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築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5、小區建築垃圾臨時堆放點如何管理

建築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國家鼓勵建築垃圾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採用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產品建築垃圾消納、綜合利用等設施的設置,應當納入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內的工程施工情況,制定建築垃圾處置計劃,合理安排各類建設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築垃圾。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後,方可處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後的2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頒發核准文件;不予核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準的具體條件按照《建設部關於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執行。

禁止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文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築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築垃圾。建築垃圾儲運消納場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居民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並堆放到指定地點。建築垃圾中轉站的設置應當方便居民。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置建築垃圾。

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並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置,防止污染環境。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不得丟棄、遺撒建築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圍承運建築垃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

建築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准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確需臨時佔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的,應當徵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5)合肥瑤海區建築垃圾收納場擴展資料

建築垃圾中的許多廢棄物經分揀、剔除或粉碎後,大多是可以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的,主要有:

1、利用廢棄建築混凝土和廢棄磚石生產粗細骨料,可用於生產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砂漿或制備諸如砌塊、牆板、地磚等建材製品。粗細骨料添加固化類材料後,也可用於公路路面基層。

2、利用廢磚瓦生產骨料,可用於生產再生磚、砌塊、牆板、地磚等建材製品。

3、渣土可用於築路施工、樁基填料、地基基礎等。

4、對於廢棄木材類建築垃圾,尚未明顯破壞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於重建建築,破損嚴重的木質構件可作為木質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紙等。

5、廢棄路面瀝青混合料可按適當比例直接用於再生瀝青混凝土。

6、廢棄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於配製再生混凝土。

7、廢鋼材、廢鋼筋及其他廢金屬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爐加工。

8、廢玻璃、廢塑料、廢陶瓷等建築垃圾視情況區別利用。

9、廢舊磚瓦為燒粘土類材料,經破碎碾磨成粉體材料時,具有火山灰活性,可以作為混凝土摻合料使用,替代粉煤灰、礦渣粉、石粉等。

6、個人可以申請辦理建築垃圾消納場嗎

符合條件即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建築垃圾運輸單位申請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需具備以下條件:

(1)提交書面申請(包括建築垃圾運輸的時間、路線和處置地點名稱、施工單位與運輸單位簽訂的合同、建築垃圾消納場的土地用途證明);

(2)有消納場的場地平面圖、進場路線圖、具有相應的攤鋪、碾壓、除塵、照明等機械和設備,有排水、消防等設施,有健全的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3)具有建築垃圾分類處置的方案和對廢混凝土、金屬、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5)具有健全的運輸車輛運營、安全、質量、保養、行政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6)運輸車輛具備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或密閉苫蓋裝置、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和相應的建築垃圾分類運輸設備。

(6)合肥瑤海區建築垃圾收納場擴展資料

大多數城市建築垃圾堆放地的選址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隨意性,留下了不少安全隱患。施工場地附近多成為建築垃圾的臨時堆放場所,由於只圖施工方便和缺乏應有的防護措施,在外界因素的影響下,建築垃圾堆出現崩塌,阻礙道路甚至沖向其他建築物的現象時有發生。

在郊區,坑塘溝渠多是建築垃圾的首選堆放地,這不僅降低了對水體的調蓄能力,也將導致地表排水和泄洪能力的降低。

7、創辦本地第一個建築垃圾消納場,需要帶什麼手續資料去部門談?

據相關法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建築垃圾臨時消納場。需 要受納建築垃圾回填基坑、窪地及其它場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長 、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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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什麼是建築垃圾消納場啊

建築垃圾銷納場是專門供廢棄建築垃圾的場地。

建築垃圾就是建築施工和裝修等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它和一般的生活垃圾不同,主要是裡面可能含有一些有毒的油漆等廢料,還有一些混凝土塊或者廢磚瓦這些不可腐爛的東西,需要單獨地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4修訂)第四十六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並按照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利用或者處置。

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於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8)合肥瑤海區建築垃圾收納場擴展資料:

建築垃圾中的許多廢棄物經分揀、剔除或粉碎後,大多可以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如:廢鋼筋、廢鐵絲、廢電線和各種廢鋼配件等金屬,可以代砂,用於砌築砂漿、抹灰砂漿、打混凝土墊層等,還可以用於製作砌塊、鋪道磚、花格磚等建材製品。

由於建築垃圾堆放比較集中,場地比較有限,而且交通不是很方便,建議選用建築垃圾破碎機。該設備對各種大型大塊物料進行多級破碎。設備佔地面積小,可節省大量基建及遷址費用;能夠對物料進行現場破碎而不必將物料運離現場再破碎,從而大量降低了物料的運輸費用。建築垃圾破碎機還可以根據實際現場設計改型,非常適合建築垃圾破碎。

9、申請辦理渣土受納場 需要什麼手續

申請辦理渣土受納場,根據建設單位和拆遷單位的不同,需要准備不同的材料:

建設單位須報資料:

1、市規劃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原件及復印件;

2、《xx市基建審批綜合收費計征表》;

3、規劃局審批的建設工程圖紙原件及復印件(地形圖、總平面圖、建築基礎施工圖、剖面圖、地下車庫剖面圖各一份、每棟樓地下室面積和車庫地下面積)。

拆遷單位須報材料:

1、市拆遷辦核發的《拆遷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2、持地形圖原件及復印件,到投資項目集中辦理中心城管局窗口申請後,由環衛處工作人員到施工現場核查,並計算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產生量。

(9)合肥瑤海區建築垃圾收納場擴展資料:

余泥渣土受納場的由來以及現狀:

目前受納場的經營主體主要是兩類企業一類是建築工程類企業,一類是物業管理企業。甚至一些「非法的」受納場就是由沒有任何資質類別的企業或者個人進行經營。

在經營過程中,無論是否經過正式批準的受納場在運營過程中並沒有重視配備必要專業技能的專業人員從事經營管理和技術工作。簡單粗放的管理是運營過程中的常態。由於受納場的巨大利益吸引著主管部門爭奪管理權,但是在專業監管上由於沒有明確的界定,政府部門中的專業監管部門似乎都無明確的監管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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