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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土地成交价格

发布时间: 2022-02-03 10:11:31

1、土拍新规下项目利润被释放,重点城市进入“拿地摇号”时代

8月6日,深圳成为首个中止第二批集中供地的城市,随后上海、青岛、济南等城市跟进。直至8月18日,杭州和沈阳同日终止和延期第二轮集中供地中出让的地块后,已有16城推迟和调整了二轮集中土拍出让时间与内容。

第二轮土拍“变局”背后,与近期业内盛传的自然资源部闭门会议中,对集中供地试点城市土地出让政策调整有关。从已完成土拍调整的城市来看,调整内容集中于房企资质审查、资金来源,调整土拍规则及溢价上限。

新的土拍机制已陆续呈现,多个城市的调整,印证了此前自然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单宗土地溢价上限不得超过15%;不得通过调高底价、竞配建等方式抬升实际地价;到达上限后通过摇号、一次性报价、竞高标方案等方式决定土地归属。一个大的趋势是,未来重点城市土拍将进入摇号时代。

值得注意的是,竞配建的土拍规则被更完善的制度所替代,未来在不竞配建,加上溢价率15%上限约束,房地产企业不断被压缩的项目利润空间也有望回归合理水平,不同城市而言,此前被明显压制的深圳和杭州值得期许。

高比例配建大幅抬升实际地价

随着22个重点城市首轮集中土拍结束,一些变相抬高地价不稳定因素被放大。

据CRIC梳理发现,首轮集中土拍的22城中,大部分城市土地竞拍方式均采取了“限地价+竞配建(自持)”,其中,仅北京、合肥和广州三城对竞配建做了明确的上限要求。对于土拍竞争激烈的城市而言,竞配建比例甚至高达30%,高比例的配建压缩了项目可售住宅面积,也变相太高了土地成交实际地价,房企的生存空间被挤压。

杭州、成都等热点二线城市最为典型,已成交地块中大部分项目到了竞配建的要求,配建比例在30%以上的地块不在少数。而杭州首轮集中成交的56宗商品住宅用地中,有41宗地有自持要求,如拱墅祥符单元宅地、临安城东滨湖新区单元地块的自持比例都超过30%以上。

高比例配建或自持地块,其名义地价与实际地价拉开较大差距,项目利润空间遭明显压缩。以杭州拱墅祥符单元宅地为例,该宗地成交楼板价为17816元/平方米,名义地价看似不高,但该项目还有38%的自持要求,实际可售楼板价接近2.9万元/平方米。

CRIC进一步对22城首轮成交名义地价和考虑配建后的实际可售地价比对,发现深圳、成都、合肥、北京、杭州、无锡和厦门这7个城市实际可售楼板价均值均高出名义地价均值10%以上,其中深圳更是以39%的差距位居首位。而大部分城市首轮集中土拍成交均价超过2020年宅地成交价格,部分城市首轮成交实际地价涨幅更高,这明显有悖于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

溢价率15%+不设配建,拿地摇号成主流

目前来看,这些中止或暂缓第二轮土地出让的城市中,已有城市明确的新的土拍规则。比如天津计划出让的61宗宅地,除了对竞买企业的开发资质和购地资金来源提出严格审查,同时调整最高溢价率全部控制在15%以内,新增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济南在严控开发资质、马甲、购房资金的同时,出让方式由“限地价,竞政府储备性公有房”调整为“限地价,抽签确定竞得人”,住宅用地设定最高限价,溢价率不超15%。

从已公布最新土拍规则的城市来看,基本涵盖房地产开发资质、竞买人资金来源必须有自有资金、单宗住宅用地溢价率不得超高15%、在达到地价或溢价率上限时通过竞一次性合理报价、摇号、竞更高更优建筑品质方式确定竞得人等。

预计接下来更多城市将重新调整土地出让方式及土拍细节,设置最高限价以及摇号等将成为重要内容,重点城市将进入“拿地摇号”时代。

深、杭等多地利润空间将释放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接下来重点22城的集中土拍均采取摇号、一次性报价、竞高标方案等方式,整体地价走势将进一步稳定,部分盈利空间明显压缩的城市项目利润也会因此得到释放。

哪些城市将成为释放利润空间的主力?

结合22城首轮成交地价与实际地价差距以及首轮成交溢价水平来看,CRIC将这些城市分为了三大类:高溢价、高配建比例的城市;低溢价、高配建比例或高溢价、低配建比例的城市;低溢价、低配建比例的城市。

这三类城市中,高溢价、高配建比例的城市成交项目利润空间释放最大,利润涨幅基本可以在20%以上。低溢价、高配建比例或高溢价、低配建比例的城市利润空间也将会有一定幅度的释放,涨幅大多约在15%以内。而低溢价、低配建比例的城市利润空间则较此前无较大变化。

具体城市而言,深圳、杭州、厦门、合肥、宁波等城市是高溢价、高配建比例的典型。以深圳为例,其首轮集中土拍成交溢价率高达31%,部分热点地块最高限价成交,溢价率达到45%,加上人才房配建要求,深圳首轮集中成交地块实际可售楼板价平均高达2.51万元/平方米。假设按照溢价率15%封顶,在不竞配建的条件下,首轮成交地块可售楼板价平均则降至约1.5万元/平方米,拿地成本减少五成以上。

此外,对于配建比例极高的成都、北京和溢价率最高的重庆而言,土拍规则调整下利润空间释放幅度多在15%以内。以成都为例,首轮集中土拍成都出让地块溢价率上限多在10%以内,平均溢价率仅有7%,但成交地块平均自持比例高达16%,因此成都首轮成交地块实际可售楼板价平均达12173元/平方米,较名义成交地价高出了28%。若不竞配建后,即使成都将溢价率上限调升至15%,成交项目利润空间也会提升两成左右。重庆作为首轮集中土拍成交平均溢价率最高的城市,“价高者得”的出让方式下,市区成交地块平均溢价率高达43%,若溢价率上限为15%,首轮成交项目的平均递交较调整前至少下降24%,利润空间也会相应提升。

青岛、长春、苏州、上海这些本身就是低溢价和低配建的城市,利润空间变化不大。

整体来看,一旦土拍新规“靴子落地”,溢价率不超过15%和地价上限后采取摇号、一次性报价、竞品质等方式决定土地归属,在房价稳定的前提下,超过一半的城市接下来成交项目的利润空间较首轮都将有所提升,同时也有利于缓解房地产企业的成本压力。

接下来,深圳、杭州等热点城市将迎来优质用地的拿地机会,而那些首轮集中拍地中热度较高、竞配建比例较高的城市,单位拿地成本预计较此前可减少两成,二三轮集中拍地时值得重点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的土拍规则下,土地市场或将长期出现低中签率与流拍并存的冷热不均现象,这对地方政府尤其是像长沙、郑州这类城市,在确定供地结构和出让条件设置上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防止出现大规模流拍的现象。

2、杭州试点地块现房销售,南京部分地块不得合作开发

8月26日,广州、杭州等地同时发布第二批集中供地挂牌出让公告。相较于第一次集中供地,两地从地块竞买人的资格要求、购地资金来源、出让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而从此前合肥、南京、成都等热点城市相继公布的第二轮集中供地公告来看,也均从上述几方面进行了升级。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首轮集中供地中部分城市的土地溢价高、头部企业拿地占比高,有违政策初衷,各城市第二轮集中供地的拍地规则有所调整就不难理解。

“特别是土拍资金来源、马甲情况不一致等,存在扰乱秩序推高房价的情况。而在房价严控的背景下,很多城市要么土地价格控制不住,要么变相增加了房企成本,而房企隐形成本的增加最终也会体现在房价里。”

“偷工减料”能防住吗?

“竞品质”将成为新一轮集中供地的焦点。

具体来看,杭州首次在十城区推出“竞品质”试点地块,采取一次性公告和线下“竞品质”、线上“竞地价”两阶段操作方式,且试点地块全部实行现房销售,通过竣工备案等验收手续并通过政府组织的履约监管核验后方可销售。

合肥包河区BH202105号和经开区JK20号地块采取“价高者得 投报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 摇号”,当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其他竞买人愿意继续参与竞买的,则转入竞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阶段,参加投报的竞买人需在现场递交参加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申请。

而相较于“竞品质”,南京、成都则更进一步,在土拍阶段直接“定品质”。

南京此轮出让地块按“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方式出让,当网上交易达到最高限价须通过摇号确定竞得人的地块,对商品住宅预售条件提高至完成住宅部分投资额的50%,且部分地块不得合作开发。所谓“不得合作开发”,是指“该地块不得联合报名竞买、不得合作开发,竞得土地后,竞得人可以按现有规定成立项目公司,但竞得人须持股100%,且股权不得转让”。

成都则不再以竞配建并自持固定体量租赁住房或续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比例方式进行拍卖,这也是6月7日成都发布《成都市新建商品住宅技术管理规定》,对成都市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的质量、品质、使用功能等进行详细的明确后,首次把“定品质”与土拍挂钩。

“竞品质是在房企综合成本不断上涨但房价严格控制的背景下,防止房企为了变相降低成本,而偷工减料来降低项目品质。这是影响老百姓生命和财产的民生问题,一定会严控。”同策研究院研究总监宋红卫指出。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潘浩与其持有相似观点。在他看来,“定品质在于防范房企因快周转带来产品品质下降,损害消费者权益;其次,可以剔除一部分实力不足的房企,促使房企注重产品力以及项目品质。此举对房企也是新的考验,尤其是资金实力与去化能力。”

中小房企机会来了?

始于今年2月的“两集中”政策,旨在分流房企拍地资金,给地价降温。

“三道红线和房贷集中度管理,限制了企业恶性加杠杆,但土地市场激烈竞争的制度环境仍有待改革。”中信证券此前在研报中称,从制度上来说,土地市场的改革可以说是行业供给侧改革的最后一块拼图——“内卷化”竞争将因此结束。

但从第一轮集中供地执行情况看,不仅没有达到降低地价预期,甚至很多城市的溢价率和成交土地价格都创下历史最高纪录。

比如,招商蛇口以32.5亿元竞得重庆沙坪坝区西永组团一宗商住地块,溢价率高达129.98%;武汉东西湖区地块全部溢价成交,且连续两次刷新该区楼面价;广州黄埔军校小学地块成“马甲”专场,参与“围猎”房企多达320家。

中原方面的数据显示,第一轮集中供地的22个城市合计出让住宅土地达802宗,合计土地出让金达10530亿元,平均土地溢价率为14.7%;平均楼面价为10002元/平方米,同比2020年上涨15.1%。22个城市里,最高的是重庆,溢价率高达36.23%;其次是厦门和杭州,溢价率都在20%-30%之间。

集中供地的初衷,大家好像都忘记了。没有经历过任何试点的第一轮集中供地,以实际行动走向了政策初衷的反方向。

因此,第二轮集中供地最新公布竞拍规则的几个城市都对溢价率进行了调整。

杭州对土地上限价格进行了调整,一般地块溢价率上限为15% ,“竞品质”宗地的溢价率不高于5%;南京将竞拍最高溢价率由之前的30%下调至15%;尽管成都未明确规定最高溢价率,但根据宗地的“拍卖起叫价”和“土地最高限价”测算,在成都第二轮集中供应的75宗地块中,绝大多数地块溢价率未超过10%。

“对房企来说有利有弊,优势在于控制溢价率等于控制了土地成本,高价地王现象会有明显减少,增加了中小房企的生存空间。”宋红卫分析指出,另一方面则是对房企资金要求更为严格,这与三道红线是一致的,防止房企变相加杠杆,增加风险。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杭州还是成都,在最新发布的公告中均对拿地企业资金来源进行了规定,要求竞买资金须为合规自有资金,若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意向竞买人的竞买资格。

“这是一种管理房企土地前融的行为,避免不正当或过度使用金融杠杆进而带来行业发展的风险和隐患,如过度拉升土地市场热度、炒高地价等行为,同时彻底打击以投资为目的开发企业扰乱行业稳定发展。”潘浩分析指出,这是从政府层面进行的一次行业筛查,资金实力不足以及资金运转不健康的企业将逐渐退出市场。

3、合肥第二批集中供地:拍到限价后摇号,首提高品质住宅方案

据安徽省合肥市土地市场网消息,合肥市发布第二批集中供地公告,挂牌17宗地块,合计出让面积2230.58亩(约148.71万平方米)。同时,合肥市调整土地竞买规则,首次提出竞品质的概念,并加强购地资金审查、竞买房企资格审查。
参与过合肥市土地竞买的房企人士透露,此次土拍通过资格审查、资金证明及避免关联企业参加同一宗地块竞买等方式,提高了竞买门槛,但对于房企而言,地块保证了利润。
完善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竞得人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后7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商住用地交易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竞得人资金来源违反规定的,经批准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禁止其在违约行为发生后一年内参加合肥市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完善商住用地市场准入机制。合肥市要求,竞买的公司法人需具有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但不允许多个公司法人使用同一开发资质报名参与同一宗地竞买。
合肥市提出,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竞拍企业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一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竞买规则方面,公告显示,竞买人不足3家(不含3家)的,由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现场竞价成交或取消供应或转为挂牌。
具体竞买方面,由原来的“价高者得 最高限价时转竞配建租赁住房 摇号”调整为“价高者得 竞装配率 摇号”和“价高者得 投报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 摇号”两种方式。
这是合肥首次在土地竞买中提出“品质保障”。公告显示,自2021年8月20日起,合肥市市辖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公告出让的居住用地(含具有居住用途的混合用地)上建设的商品住宅,均应达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质保障标准。
包河区BH202105号和经开区JK20号地块,拍卖方式为:“价高者得 投报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 摇号”。
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在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且高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其他竞买人愿意继续参与竞买的,则转入竞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阶段。
参加投报的竞买人需在现场递交参加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申请,在现场竞价后的第3个工作日16时前投报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评选委员会按照《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组织评分,确定综合评分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如最高综合评分的竞买人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分数相同时,则摇号产生竞得人。
商品住宅基本品质保障标准为:绿色建筑基本级;住宅基座部外立面采用石材等富有质感、高品质的建筑装饰材料;执行6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合肥市海绵城市径流总量控制目标75%的要求;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充电桩配建数量不低于规划停车位的10%;建筑层高不低于2.9米。
此外,包河区BH202104号、蜀山区SS202116号、蜀山区SS202117号、蜀山区SS202118号、新站区XZ202107号、新站区XZ202108号、瑶海区YH202105号、瑶海区YH202106号、瑶海区YH202107号、庐阳区LY202106号、庐阳区LY202107号、庐阳区LY202108号、经开区JK202110号、经开区JK202111号、经开区JK202112号等地块的拍卖方式为“价高者得 竞装配率 摇号”。
购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在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且高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转竞商品住宅的装配率,从30%开始竞拍,每次增幅5%,最高不超过60%。竞装配率达到上限时,仍有其他竞买人愿意继续参与竞买的,则摇号产生竞得人。
关于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包括: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相对集中、成幢连片、整体建设,并以整幢或整单元为基本单位,不足一单元的应在同一单元内按连续楼层集中布置,与商品住房统一建设标准,共享小区配套设施,统一物业管理。独立成幢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层数不得超过同项目商品住房的最高层数。
竞得人应当优先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结构封顶前,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不得超过可销售商品住房面积的80%。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合肥市房产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建筑面积2500元每平方米回购,对竞得人不再予以奖补。

4、现在合肥房价多少钱一平方米,哪位大神说一下,谢谢

合肥二手房9月均价15129元/㎡,环比:上涨0.3%,同比:下降2.20%
合肥每个区域的房价不太一样的,总的来说,政务区房价最高,蜀山区滨湖次之,三县一区的房价最低,一万多点,有的地方一万左右
我们可以看出,合肥学区房实际成交价格在四五月份达到最高点后,一直稳定在19500元/平米上下。

非学区房的成交均价也基本上维持在15800元/平米左右,比学区房均价低了23.4%。

从学区房的成交量跟所有二手房成交量的占比来看,基本维持在18%左右,目前仍然处于学区房的交易淡季。

从二手房户型的成交比例来看,3室及以上户型和2室户型成交量相同,2室户型成交较上个月大幅增加,公寓则大幅减少。

不管是国家统计局的新房数据,还是安居客和链家网统计的二手房数据,合肥7月份房价都未出现太大的波动,这基本上符合我对合肥今年房价的判断。我在之前文章中多次强调,合肥房价今年的基调就是“稳”,稳定房价是地方必须完成的任务。

5、合肥二手房成交量大跌40%,造成此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合肥二手房成交量大跌40%,可能造成这个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合肥一些房东,他们很多受外界的影响开始有点慌,其实有很多人他都看着别人在卖房,所以他也害怕投资的房子套牢在手中,房东开始害怕房价的下探。所以说二手房成交量大跌的主要原因可能就是很多人已经开始有些惊慌了。

合肥二手房成交量越来越低,可能大多数人已经买到了心仪房子,然后房子成交量就徘徊在一个比较低的位置,因为这个原因导致有很多的房东想要卖房,卖房的人因为想快速的出手就把价格压低,把价格压低,就引起市场的进一步恐慌。很多人认为房价要大跌了,就疯狂的抛售自己的房子,卖房子的人多了,很多买房的人就想着要进一步等待房价继续下跌。可能这种心理因素会占很大部分原因。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有很多新房的价格比较低,因为新房的价格低,导致二手房的价格就会进一步的向下试探。因为新房子价格比较低,很多人买房子就会优先考虑新房子,所以说,二手房的成交量就比较低了,而且合肥最近新开发的楼盘也不少,所以说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啊。这也给市场透露一个信号,现在新房的价格比较低,可能是一个抄底的机会。但是具体市场怎么走,据体还是要看市场的走向,因为整个房地产市场还是有一些不理智的,所以说很多人他都没办法预测房价的涨和跌。所以说最近的房价可能是一个地点,可以尝试进行入手。

虽然说房地产市场还是有一些不理智的,但是很多人买房开始趋于理智,更多想要买房子的人开始考虑实用。更多人投资不会去选择这些二手房了,所以说二手房的成交量现在非常的跌的非常的厉害,新房更具有投资价值,二手房投资一些年份之后甚至还有可能赔本。所以说很多人现在买房都去了理智,他们会按照自己的需求去买房子,能买新房子就很少再去买二手房的,除非二号房子价格会更合适。

综上所述,大多数人认为合肥二手房成交量大跌的主要原因是新房的大量发售,而且价格比较低,显得比较合算,导致挤压了二手房市场的一些空间。还有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买房的人现在正在趋于理智,更多的会从需求方面来考虑买房的原因。还有因为很多二手房房东想快速出手房子,引起了一些房地产市场的恐慌。所以说可能是这么多原因共同构成了这次二手房成交量大跌的原因。

6、合肥市今年拟供应土地2633公顷,其中住宅用地660公顷

3月30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本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此次《通知》中涉及的范围包括瑶海区、包河区、蜀山区、庐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和滨湖科学城,计划供地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633公顷。

具体来看,商业服务业用地供应计划为10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4.06%。居住用地供应计划为60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2.78%。

在居住用地中,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为373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62.17%;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用地、拆迁安置用地的供应计划为227公顷,占住宅用地计划的37.83%。

租赁住房用地(单列)的供应计划为60公顷,占供地总量的2.28%。

澎湃新闻看到,住宅土地供应中新站区供应最多(104公顷),其次是蜀山区(99.33公顷)和包河区(97.33公顷)。

来源:合肥市自如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另外,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333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2.65%;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主要包括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等)供应计划为17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6.71%;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为733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7.85%;公用设施用地供应计划为413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5.69%;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供应计划为20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7.60%;特殊用地供应计划为1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0.38%。

《通知》称,要合理确定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积极推动存量盘活,扎实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积极保障租赁住房供应。完善长租房用地供应政策,进一步推进租购同权,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对公租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保尽保,积极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落实中央财政支持租赁住房奖补政策。

另外,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合理安排招拍挂出让住宅用地的时序,实行“两集中”同步公开出让,引导住宅用地市场理性竞争。

以下为:合肥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本级)全文: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强化市级土地资源要素统筹,促进土地市场可持续发展,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9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政府年度计划以及土地市场运行状况,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编制的范围为瑶海区、包河区、蜀山区、庐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和滨湖科学城,计划供地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聚焦“五高地一示范”,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建设等多重机遇,以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推进土地要素供给侧改革为目标,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指导作用,按照“区域统筹,保障重点,总量控制,挖潜存量,优化结构,创新供应”的总体思路,合理安排合肥市本级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创新高地、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高地和具有国内比较优势的数字经济高地提供更精准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落实政策,产业优先。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的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等重点产业用地优先,我市“十四五”重点打造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装备制造、家电和智能家居等千亿级以上产业集群用地与优势服务业集群用地优先。

2.城乡统筹,保障重点。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以需定供、应保尽保。优先安排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用地,扩大保障性住房、养老、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用地供应,重点保障骆岗生态公园、大科学装置集中区、东部新中心、空港经济示范区、运河新城、自贸区等重点发展片区用地供应。

3.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发展过程中统筹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以生态优先为导向实现更绿色、更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保障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公园城市建设等用地的供应。

4.节约集约,提高效益。规范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优先盘活使用批而未供和低效利用土地等存量资源,落实省以上开发区“标准地”供应要求,确保新增项目符合用地标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5.统筹规划、租购并举。统筹供需、近远期、热点与非热点、增量与存量,考虑城市发展、产业布局、人才引进、公共配套等因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住宅用地供应工作的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切实做好我市住宅用地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局面。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合肥市2021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633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商业服务业用地。供应计划为10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4.06%。

2.居住用地。供应计划为60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2.78%。

(1)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为373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62.17%。

(2)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用地、拆迁安置用地。供应计划为227公顷,占住宅用地计划的37.83%。

3.租赁住房用地(单列)。供应计划为60公顷,占住宅用地计划的10.00%。

4.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333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2.65%。

5.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主要包括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等)。供应计划为17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6.71%。

6.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为733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7.85%。

7.公用设施用地。供应计划为413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5.69%。

8.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供应计划为20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7.60%。

9.特殊用地。供应计划为1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0.38%。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科学研判我市建设用地需求,按照供需平衡的原则,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合理确定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积极推动存量盘活,扎实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二)积极保障租赁住房供应。完善长租房用地供应政策,进一步推进租购同权,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对公租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保尽保,积极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落实中央财政支持租赁住房奖补政策。

(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按照“突出重点、民生优先”和“优化结构、有保有压”原则,土地供应优先保证重大基础设施、社会民生项目的用地供应,构建优质均衡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坚定“五高地一示范”的发展目标,强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空间要素保障,推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高地、内陆开放新高地建设。

(四)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合理安排招拍挂出让住宅用地的时序,实行“两集中”同步公开出让,引导住宅用地市场理性竞争,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探索实施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推行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机制,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构建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定期研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帮助各主体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供地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快办理前期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列入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宗地,强化招商选商;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宗地,各区政府和各用地单位,围绕建设目标,抓紧做好工期倒排,确保开工目标按期实现。

(二)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依托土地供应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推进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测监管,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强化出让项目的履约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规定)时间及时动工开发建设,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三)健全公众参与管理机制,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供地计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及用地单位的意见。供地计划批准后,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及时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研判,总结计划执行情况。

附件2

合肥市本级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1年3月15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合肥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2021年度合肥市市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660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373.3公顷;拆迁安置用地226.7公顷;租赁住房用地60公顷(单列),均为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为满足居民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2021年度适当增加热点区域和城市新区供应量,稳定市场预期。在区域分布上,城市建成区计划供应356.67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86.7公顷,拆迁安置用地135.3公顷,租赁住房34.67公顷),城市新区计划供应303.33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86.7公顷,拆迁安置用地91.3公顷,租赁住房25.33公顷),达到均衡合理布局,促进职住平衡。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方面。2020年10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编制合肥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成立了合肥市编制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区和发改、城建、教育、房产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应保尽保、租购并举”的土地供应政策,以用地计划调控为手段,科学合理地编制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不断提升土地要素保障水平。

2.规划编制方面。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统筹住宅用地供应的区域和规模,加快编制住宅用地修建性规划。

3.财政保障方面。根据新增收购储备土地和以往年度续建项目资金需求情况,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保证住宅用地所需的土地收储成本,用于支付拆迁安置、基础设施配套。

7、土地出让金多少钱一平?怎么算收费标准?

土地出让金是无法具体到多少钱一平的,都是按一定比例进行收取的。

一、土地出让金的实质

土地出让金,实质上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数年地租之总和。现有土地出让金的性质,可以概括为是一种既有累积数年的地租性质,又有一次性征收似税非税性质的矛盾复合体。出让土地的性质是地租而非税收。

二、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

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有两种:

1、有实际成交价格

土地出让金有实际成交价格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该宗土地出让金,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无实际成交价格

如果是无实际成交价格的划拨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三、土地财政依赖性的形成

因土地面积大,收入来源多,导致许多地方争相出让,甚至有个别巧立名目圈地出售。土地出让金主要来自两部分,一部分是存量,一部分是增量。库存基本上是在旧城区改造之后,以旧城改造等名义挖掘,目光大多集中在增量上,而增量基本上是在郊区农村。

这几年有些地方不合办村社,规划园区,甚至强迫农民上楼进城等等,其背后的动机就基本在于此。与此同时,由于经济增长的不平衡性,导致后发地区“学以致用”的力度和速度越来越大,土地财政依赖性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土地出让金的许多问题并非没有制度,而是制度执行得不好。与此同时,在新的形势下,解决土地出让金问题需要抓紧改革。在管理方面,应建立和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预算公开管理制度,对土地出让金实行公开监督。 

8、合肥二手房交易流程

购买合肥二手房不动产,经过房查买方参照以下基本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合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办理购房资格查询;
3、《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4、买方将除定金外的所有房款在合肥市的六家资金托管银行进行托管;
5、买卖双方到对应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交税-领新房产证;
6、买卖双方办理物业交割,水、电、气、线、宽带过户;
7、卖方领取房款,买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和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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