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大巴车过安检什么不能带
1、汽车站安检不能带什么东西?
长途汽车安来检,禁止携带的源物品:
汽油、酒精(含高度白酒)、油漆、泡沫填充剂、香蕉水、含有酒精的花露水、松香水、打火机、含有易燃成分乙酸乙酯的洗甲水、发胶摩丝、管制刀具、鞭炮、仿真枪、射钉枪、菜刀、氢气球等。
目前汽车总站所属各车站,对于移动充电宝也有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即各种充电宝应随身携带,不要放入托运行李中。如果是随身携带,即使发生意外也可以及时处理。
一旦发现违禁物品,车站都会立刻没收或代为暂存。对于异常旅客,将会采取核对身份证件以及进行二次安检的措施。。硬闯车站的,甚至还会被车站防暴队及驻站民警联手“擒获”。
2、坐长途汽车不能带什么?
乘坐长途汽车禁带物品包括: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如气枪、猎枪、发令枪、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样品枪、道具枪等各类仿制品;
2、爆炸物品类,如炸药、爆破剂、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3、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等;
4、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汽油、煤油、乙醇(酒精)、油漆等。
乘坐火车禁止携带物品包括:
1、枪支、弹药、警械、管制刀具、自行车、民用爆炸物品(鞭炮、发令纸、雷管、炸药)、剧毒物品、强磁物品、放射性物品,
2、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如香蕉水、汽油、煤油等),
3、宠物、活禽及榴莲等有异味的物品。
(2)坐大巴车过安检什么不能带扩展资料
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携带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被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起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除了上述管制刀具外,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等,也禁止带上火车。
如果出现违规携带,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10日以下拘留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九江:春节回家坐汽车 哪些东西不能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医生带针管被没收 这些物品严禁上火车
3、汽车站安检规定禁带物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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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乘客携带管制刀具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物品(含违禁药品、物品等)乘坐公共汽车。
二、严禁乘客携带宠物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禁止在车内吸烟或使用其他明火设施。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汽油、煤油、柴油、喷雾剂、酒精、松香、油漆、双氧水、液化石油气、溶剂油、雷管、炸药、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乘坐城市公共汽车。
四、乘客在乘坐公共汽车时,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主动配合接受安全检查。
五、市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发现乘客携带本通告禁止携带物品的应当予以教育、劝阻;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可拒绝其乘坐公共汽车;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电话:110)。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乘坐公共汽车以及拒不接受安全检查,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乘客可免费携带:重量不超过15kg或体积不超过0.064立方米,或占地面积不超过0.25平方米的行李物品,凡超过此单位基数的,其超过部分应按此单位基数的倍数投币或购票(不足一倍的按一倍计算),凡重量超过50千克或体积超过0.125立方米,或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或长度超过2米的物件禁止上车。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4、长途汽车安检规定哪些东西不能带上车?
长途汽车安检,禁止携带的物品:
汽油、酒精(含高度白酒)、油漆、泡沫填充剂、香蕉水、含有酒精的花露水、松香水、打火机、含有易燃成分乙酸乙酯的洗甲水、发胶摩丝、管制刀具、鞭炮、仿真枪、射钉枪、菜刀、氢气球等。
目前汽车总站所属各车站,对于移动充电宝也有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即各种充电宝应随身携带,不要放入托运行李中。如果是随身携带,即使发生意外也可以及时处理。
一旦发现违禁物品,车站都会立刻没收或代为暂存。对于异常旅客,将会采取核对身份证件以及进行二次安检的措施。。硬闯车站的,甚至还会被车站防暴队及驻站民警联手“擒获”。
5、过安检什么东西不能带
一、下列行李物品不得进入安检的: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二、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5)坐大巴车过安检什么不能带扩展资料:
1、行李物品检查:
旅客进入机场大厅时首先将行李物品放入X射线安检设备(不是电视检测机)的传送带上,工作人员通过电视荧光屏检查后贴上“XX机场行李安全检查”的不干胶条。
2、旅客证件检查:
旅客办理完毕行李托运和登机手续后,将护照、机票、登机牌等交检查员核验并在登机牌上加盖安全检查印章。
3、手提行李物品检查:
将随身携带的手提行李物品放在电视监测机的传送带上,由检查人员通过荧光屏检查。如发现有异物,须由检查人员开包检查。
4、旅客身体检查:
旅客通过特设的探测门,进行身体检查。如发出报警声,还需用探测器再查,或重新返回,将可能发出报警声的钥匙、香烟、打火机等金属物品掏出来,直到通过时不再发出报警声为止。
6、坐长途汽车不能带上车的东西有哪些?
禁止携带进入汽车站的物品:
一、枪支、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
1.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小口径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3.其他枪支:仿真枪、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消防灭火枪等;
4.具有攻击性的各类器械、械具:警棍、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弓、弩等。
二、爆炸物品类:
1.弹药:各类炮弹和子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手雷、手榴弹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以及黑火药、烟火剂、引线等。
三、管制刀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易燃、助燃、可燃毒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氧气、煤气(瓦 斯)等;
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五、毒害品:
氰化物、砒霜、毒鼠强、汞(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
7、大巴车过安检什么东西不能带
违禁品都不可以
8、什么 东西不可以过汽车安检?
乘坐公共汽车和长途汽车禁止携带的物品有以下六类:
一、鞭炮
鞭炮需要专门的持有相关许可的车运输,公共汽车和长途汽车上严禁携带。
二、油类
油类有易燃易爆的危险,公共汽车和长途汽车上严禁携带;如:煤油,汽油,或是其他的易燃的油类等。
三、宠物
禁止携带宠物去上公共汽车和长途汽车,一方面是给其他的乘客不安全的感觉,而且也会影响其他人的休息。
四、易燃品
易燃类物品危险性大,禁止携带到公共汽车和长途汽车上。如:火柴、硫磺等。
五、易爆品
对易爆类物品危险性同样很大,禁止携带到公共汽车上和长途汽车。如,打火机、雷管等。
六、酒类
酒类(尤其是高度酒)可能在发生碰撞时燃烧甚至爆炸严禁携带到公共汽车和长途汽车上。
9、汽车站安检不能带什么?
禁止携带的物品:
汽油、酒精(含高度白酒)、油漆、泡沫填充剂、香蕉水、含有酒精的花露水、松香水、打火机、含有易燃成分乙酸乙酯的洗甲水、发胶摩丝、管制刀具、鞭炮、仿真枪、射钉枪、菜刀、氢气球等。
目前汽车总站所属各车站,对于移动充电宝也有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即各种充电宝应随身携带,不要放入托运行李中。如果是随身携带,即使发生意外也可以及时处理。
一旦发现违禁物品,车站都会立刻没收或代为暂存。对于异常旅客,将会采取核对身份证件以及进行二次安检的措施。。硬闯车站的,甚至还会被车站防暴队及驻站民警联手“擒获”。
铁道部、公安部决定,在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对乘坐火车旅客携带物品和通过铁路托运行包实行安全检查。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利器、钝器,均不准随身携带,应一律放入行李中托运。
据南方日报报道,广州铁路公安部通告明确指出,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不得随身携带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利器、钝器,应一律放入行李中托运。旅客应自觉接受、配合铁路部门在车站、列车实施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旅客应自行取出并接受进一步检查。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坚持携带上述物品的旅客,铁路安检工作人员依法禁止其进站乘车。严禁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不得将危险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行李包裹托运人应自觉接受铁路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实行实名登记。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虚报品名登记的托运人,铁路部门依法拒绝其托运行李物品。行李包裹收货人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否则铁路部门有权拒绝交付。
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一、枪支、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小口径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3.其它枪支:仿真枪、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消防灭火枪等; 4.具有攻击性的各类器械、械具:警棍、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弓、弩等。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 1.弹药:各类炮弹和子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手雷、手榴弹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以及黑火药、烟火剂、引线等。
三、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 1.易燃、助燃、可燃毒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氧气、煤气(瓦斯)等; 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毒鼠强、汞(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
六、腐蚀性物品: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菌病毒、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它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