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肥东发生车祸
1、撞死了人,不知道自己撞到人了,离开现场,算不算是逃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一百一十二条:撞死了人,不知道自己撞到人了,离开现场不属于逃逸。所谓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所以,构成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前提是当事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离开了事故现场的,因步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不构成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1)2015年肥东发生车祸扩展资料:
相关事例:
2016年1月6日20时许,天空下着雨,罗某驾驶轿车沿安徽省肥东县合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宾馆门前,撞到同向行人徐某,导致徐某倒地。罗某下车看了看,即驾车逃离现场。四五分钟后,王某驾驶轿车驶至此路段,再次碰到倒地的徐某,车辆未作任何停留,直接驶离现场。
路人发现躺在地上的徐某后立即报警。因伤势过重,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肥东县交警大队认定驾驶员罗某和王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受害人徐某无责任。王某赔偿了受害方30万元。
王某的轿车在安徽某保险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3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王某在向保险公司提出在商业险范围内理赔,遭到拒赔。王某诉至肥东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保险公司赔偿保险理赔款30万元。
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肥东法院审理认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主观上必须具有逃逸的故意。
即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故意逃离现场,如果仅仅具备离开现场的外部特征,而不存在逃逸的主观故意,则不能认定为逃逸。此案中,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原告的陈述,可以认定王某并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
因此,王某不具备逃逸的主观故意,不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保险公司以王某存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的理由不能成立。
2、安徽第一时间6月12日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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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肥东县发生一起两人溺水死亡事故,发生溺水该如何自救?
安徽肥东县发生一起两人溺水死亡事故,发生溺水该如何自救,以下就是我带来的讲解;
第一 ,水底可能淤泥很深,堆积了大量淤泥 第二 淤泥上面长了大量的水草 ,那么人下去之后, 很有可能给一些水草缠绕 ,一旦发生缠绕以后 ,靠自己的力量是很难挣脱的, 还有如果是水塘周边会有一些群众,经常会下一些渔网 ,大家都知道一旦发生渔网缠绕, 更加难挣脱, 还有情况就是渔网旁边装满了水草, 水草旁边还有沟壑。
遭遇溺水应该怎么办
1.一旦溺水,不要因为过度紧张而失去理智的奋力挣扎,应该保持镇定,屏住呼吸,用较为省力的踩水方式使自己漂浮到水面。
2.尽量在水中寻找到救生圈或绳子等有助于救援的漂浮物。
3.如果发现他人溺水,应该选择通过毛巾、绳索等物品拉起落水的人。
4.没受过救援训练的人,应酌情下水,因为处于恐慌状态的溺水者通常会紧紧攀附救援人员,很可能造成双方同时沉入水中。
5.直接参与救援时,应从后方接近,用手臂揽住溺水者胸部,让对方的背部贴在胸口,防治被惊慌失措的溺水者拖入水中。
6.如果被溺水者的手臂抓住,可以尽力往水下游,凭借溺水者对水底的恐惧从而时他们挣脱松手后,再进行救援。
人们在游泳时应尽量选择结伴出行,切勿一个人前往不熟悉的水域。
在下水前,了解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充分的进行热身活动后再下水,谨防出现因过度运动而造成抽筋溺水的情况发生。
水火无情,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只有提前引起足够的重视,才能减少因溺水而导致死亡事件的发生。
4、马拉松赛后意外猝死 谁为肥东小伙赔偿?
进入21世纪之后,人们的追求不再是单纯的提升饮食和生活品质,保持身心健康这两年已经成为全网不论老少都在谈论的话题了。茶余饭后大家都会做各种运动来锻炼身体,但过度运动也可能影响人体正常生理机能,使免疫功能下降、关节过度劳损,对身体造成伤害。在超出身体负荷极限运动的时候,甚至可能引发运动性猝死。
那么保险公司对于运动性猝死是如何赔偿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真实案例。
案例详情:
3月27日国际马拉松比赛在厦门拉开帷幕,赛事奖金丰厚,赛程设计也很多样化,吸引了一万五千多人报名参赛。一名来自肥东的年轻人当时在厦门打工,考虑开赛日正好在双休日,肥东小伙也来凑热闹,报名参加了比赛。比赛过程中也没出什么意外,他跑完了全部赛程,但走出比赛终点约1公里,突然栽倒在路边,不省人事。周围好心人立即将其送到医院抢救并通知小伙在厦门的亲人。之后3天共支付各项费用共3万多元,最终仍不治而亡。事发后,保险公司派人到医院了解情况后表示本次事故发生在比赛结束之后,不予赔偿。
5、关于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交警大队长吴胜先接管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我家孩子许浩宇7月9号发生的交通事故至今还没清醒,我是孩子的父亲一直在医院看孩子没有时间,在肥东县交警大队他们处理的我个人觉得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