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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土地供应

发布时间: 2021-05-08 16:50:47

1、合肥市今年拟供应土地2633公顷,其中住宅用地660公顷

3月30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本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此次《通知》中涉及的范围包括瑶海区、包河区、蜀山区、庐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和滨湖科学城,计划供地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633公顷。

具体来看,商业服务业用地供应计划为10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4.06%。居住用地供应计划为60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2.78%。

在居住用地中,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为373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62.17%;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用地、拆迁安置用地的供应计划为227公顷,占住宅用地计划的37.83%。

租赁住房用地(单列)的供应计划为60公顷,占供地总量的2.28%。

澎湃新闻看到,住宅土地供应中新站区供应最多(104公顷),其次是蜀山区(99.33公顷)和包河区(97.33公顷)。

来源:合肥市自如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另外,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333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2.65%;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主要包括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等)供应计划为17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6.71%;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为733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7.85%;公用设施用地供应计划为413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5.69%;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供应计划为20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7.60%;特殊用地供应计划为1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0.38%。

《通知》称,要合理确定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积极推动存量盘活,扎实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积极保障租赁住房供应。完善长租房用地供应政策,进一步推进租购同权,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对公租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保尽保,积极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落实中央财政支持租赁住房奖补政策。

另外,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合理安排招拍挂出让住宅用地的时序,实行“两集中”同步公开出让,引导住宅用地市场理性竞争。

以下为:合肥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本级)全文: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强化市级土地资源要素统筹,促进土地市场可持续发展,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9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政府年度计划以及土地市场运行状况,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编制的范围为瑶海区、包河区、蜀山区、庐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和滨湖科学城,计划供地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聚焦“五高地一示范”,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建设等多重机遇,以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推进土地要素供给侧改革为目标,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指导作用,按照“区域统筹,保障重点,总量控制,挖潜存量,优化结构,创新供应”的总体思路,合理安排合肥市本级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创新高地、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高地和具有国内比较优势的数字经济高地提供更精准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落实政策,产业优先。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的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等重点产业用地优先,我市“十四五”重点打造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装备制造、家电和智能家居等千亿级以上产业集群用地与优势服务业集群用地优先。

2.城乡统筹,保障重点。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以需定供、应保尽保。优先安排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用地,扩大保障性住房、养老、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用地供应,重点保障骆岗生态公园、大科学装置集中区、东部新中心、空港经济示范区、运河新城、自贸区等重点发展片区用地供应。

3.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发展过程中统筹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以生态优先为导向实现更绿色、更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保障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公园城市建设等用地的供应。

4.节约集约,提高效益。规范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优先盘活使用批而未供和低效利用土地等存量资源,落实省以上开发区“标准地”供应要求,确保新增项目符合用地标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5.统筹规划、租购并举。统筹供需、近远期、热点与非热点、增量与存量,考虑城市发展、产业布局、人才引进、公共配套等因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住宅用地供应工作的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切实做好我市住宅用地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局面。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合肥市2021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633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商业服务业用地。供应计划为10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4.06%。

2.居住用地。供应计划为60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2.78%。

(1)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为373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62.17%。

(2)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用地、拆迁安置用地。供应计划为227公顷,占住宅用地计划的37.83%。

3.租赁住房用地(单列)。供应计划为60公顷,占住宅用地计划的10.00%。

4.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333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2.65%。

5.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主要包括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等)。供应计划为17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6.71%。

6.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为733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7.85%。

7.公用设施用地。供应计划为413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5.69%。

8.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供应计划为20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7.60%。

9.特殊用地。供应计划为1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0.38%。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科学研判我市建设用地需求,按照供需平衡的原则,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合理确定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积极推动存量盘活,扎实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二)积极保障租赁住房供应。完善长租房用地供应政策,进一步推进租购同权,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对公租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保尽保,积极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落实中央财政支持租赁住房奖补政策。

(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按照“突出重点、民生优先”和“优化结构、有保有压”原则,土地供应优先保证重大基础设施、社会民生项目的用地供应,构建优质均衡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坚定“五高地一示范”的发展目标,强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空间要素保障,推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高地、内陆开放新高地建设。

(四)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合理安排招拍挂出让住宅用地的时序,实行“两集中”同步公开出让,引导住宅用地市场理性竞争,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探索实施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推行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机制,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构建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定期研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帮助各主体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供地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快办理前期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列入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宗地,强化招商选商;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宗地,各区政府和各用地单位,围绕建设目标,抓紧做好工期倒排,确保开工目标按期实现。

(二)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依托土地供应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推进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测监管,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强化出让项目的履约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规定)时间及时动工开发建设,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三)健全公众参与管理机制,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供地计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及用地单位的意见。供地计划批准后,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及时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研判,总结计划执行情况。

附件2

合肥市本级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1年3月15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合肥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2021年度合肥市市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660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373.3公顷;拆迁安置用地226.7公顷;租赁住房用地60公顷(单列),均为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为满足居民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2021年度适当增加热点区域和城市新区供应量,稳定市场预期。在区域分布上,城市建成区计划供应356.67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86.7公顷,拆迁安置用地135.3公顷,租赁住房34.67公顷),城市新区计划供应303.33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86.7公顷,拆迁安置用地91.3公顷,租赁住房25.33公顷),达到均衡合理布局,促进职住平衡。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方面。2020年10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编制合肥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成立了合肥市编制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区和发改、城建、教育、房产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应保尽保、租购并举”的土地供应政策,以用地计划调控为手段,科学合理地编制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不断提升土地要素保障水平。

2.规划编制方面。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统筹住宅用地供应的区域和规模,加快编制住宅用地修建性规划。

3.财政保障方面。根据新增收购储备土地和以往年度续建项目资金需求情况,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保证住宅用地所需的土地收储成本,用于支付拆迁安置、基础设施配套。

2、庐阳区土地面积有多大?

庐阳区是合肥老城区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中心。庐阳区以合肥老城区为主体,向西北延伸与长丰县、肥西县接壤。总面积139.32平方公里,人口62.5万,辖1乡1镇、11个街道和1个工业区。作为省会城市的核心城区,庐阳区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中心。是合肥老城区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中心。[1] 位于合肥市区中心和北部,以安徽省合肥老城区为主体,向西北延伸与长丰县、肥西县接壤,是一个适宜居住的生态型城区。位于东经116度41分~117度52分,北纬31度30分~32度37分。地处中纬度地带,位于江淮之间,全年气温冬寒夏热,春秋温和,属于暖温带向亚热带的过渡带气候类型,为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5.7度,降雨量近1000毫米,日照2100多个小时。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气候温和。

3、土地供应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目前,土地供应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协议出让方式:就是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协议方式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支付相应的出让金,国家把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土地使用者。

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

希望采纳

4、合肥庐阳区住宅房土地证在哪里办理

1,该房位于庐阳区政府正对面,好长时间没住了。原为单位福利房,现在已经房改买下,有土地证和房产证,是不是和商品房一样了。
是的,有房产证就算买下了
2,听说那要拆迁了,是不是换套面积一样的新房子啊,拆迁以后卖是不是很划算。
一般是面积抵面积,多出的部分按平方算。
这个不清楚,看附近的价格了,老房子卖的不是很高。
4,那一块究竟不是要拆迁啊,是拆迁以后再卖还是没拆迁之前就卖。

5、土地供应

(1)建设用地供应稳步增长

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69万公顷,同比增长17.5%。从年内情况看,第三季度建设用地供应同比增幅降至最低,第四季度止跌回升,同国民经济第三季度缓中趋稳、第四季度景气回升、全年稳中有进的变化情况一致。增速最高的是基础设施等其他用地(以下简称基础设施用地),同比增长43.4%(图2-1);其次是工矿仓储用地,同比增长5.6%。基础设施用地持续迅猛增长带来土地供应结构的显著变化,2011年基础设施用地首次超过工矿仓储用地,跃居供地首位,占供地总面积的38.8%,2102年占比攀升至47.3%,提高了8.5个百分点,比2008年(占供地总量的22.5%)提高了24.8个百分点。

图2-1 分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基础设施用地持续高速增长。2012年仍保持迅猛增长势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增幅分别为160%和110%,超过或接近2009年增长速度,第四季度同比增加56%。

专栏2 节约集约用地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2012年,国土资源部《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2年行动方案》首次明确,逐级分解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30%”的目标,让“地耗”约束更刚性。

在此基础上,2012年《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文件的出台,首次完整阐述了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的8项内容,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制度、土地利用计划调节制度、土地使用标准控制制度、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制度、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政策制度、土地利用监测监管制度、土地利用评价考核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制度,进一步强化了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土地使用标准、明确土地使用标准的审查内容和使用环节、加强土地使用标准执行的监管和评价、大力开展土地使用标准的培训和宣传等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了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和处置程序,系统提出和完善了节约集约用地的具体政策措施,为切实降低“地耗”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工矿仓储用地止跌回升,增速加快。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较为稳定,2006~2010年,除2008年外,供应量都在15万公顷左右,2011年提高到近20万公顷,2012年超过20万公顷,占供地总量的29%。从年内的情况看,第二、第三季度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面积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前3季度同比下降0.3%,10月止跌回升,第四季度同比增长20.9%;从预审和审批的情况看,能源项目用地预审同比增加1.6%,审批同比增加145%,工矿仓储用地审批同比增加2.1%(图2-2)。从工业整体情况看,12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6%,分项指标表明生产保持增长态势,市场需求继续回升,原材料库存继续减少,大型企业是拉动制造业经济总体回升的动力。

住宅用地供应充足。全年住宅用地11.08万公顷,超过前5年平均水平29.3%。在连续4个季度同比负增长后,第四季度止跌回升,同比增加6.9%;从审批情况看,全年住宅用地同比增长1.1%。从供应情况看,首先土地供应充足,购置面积3.57亿平方米;其次商品房供应充足,尽管土地购置面积及新开工面积一直都是负增长,但全年新开工面积17.7亿平方米,是销售面积11.1亿平方米的近1.6倍,两者之比仅低于2011年,是供应较为充足的时期。从需求情况看,中央经济会议提出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预期房地产调控政策思路不会有大的改变,目前房价企稳的一二线城市中多数执行限购政策,三四线城市住房需求增长较低,同时房产税试点即将扩大的预期也会影响需求并挤出一部分供给,住房需求不会出现爆发式的增长。

图2-2 房地产用地供需各项指标比较

专栏3 土地供应分化:一线吃不饱三四线吃不了

中国指数研究院研究指出,一二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在土地供应和需求端呈现冰火两重天的局面。该院报告认为,一线城市供应短缺,未来住宅价格上涨压力较大。据统计,过去4年,一线城市中北京、上海住宅用地累计成交量均不足6000万平方米,广州不足3000万平方米,深圳不到1000万平方米,均排在重点城市中相对靠后的位置。而广大三四线城市供应充足,但需求相对较弱,部分土地供应量明显超过潜在需求的城市将面临房价下行风险。三四线城市很难连续吸引外来人口进入,单靠本地农村人口的转移可能难以消化过去几年大规模的土地供应,新区建设、土地经营等三四线城市最传统的经营策略,可能在经济调结构、增速下台阶的过程中遭遇巨大的挑战。

我国部分地区开发强度过高,远超我国香港和日本东京。据报道,2012年上海的建设用地已占市域面积45%左右,接近50%;如果不计崇明三岛,开发强度则已远远超过50%。深圳的开发强度接近50%,东莞超过40%。根据国家发展研究基金会《中国发展报告2010》提供的数据,法国大巴黎地区的开发强度为21%,英国大伦敦地区的开发强度为23.7%,日本东京、京都和名古屋三大都市圈的平均开发强度仅为15%,其中开发强度最高的东京都市圈也只有29%。我国香港有710万人口,土地面积1100平方公里,但开发强度仅为24%。长期采取粗放式的发展方式是导致城市开发强度过高的根本原因。应改变土地利用方式,大力推进节约集约利用,扭转片面强调土地的城镇化、城市用地规模急剧外延扩张的无序开发方式。此外,统筹城镇发展方式,优化城镇结构,合理布局城镇体系,形成良好的供求关系。

(2)西部地区用地增长迅速

东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推动加工贸易向一般贸易转型,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中西部地区产业承接规模扩大,东、中、西部地区差异日趋明显。2012年东、中、西部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分别高达17.6%、25.7%和24.0%,贵州和新疆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均高达31.8%,位居全国首位,贵州和新疆近5年来持续稳步增长。在公路建设投资中,2012年前11个月41%的资金投向西部地区,远高于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

在土地供应上,西部地区表现突出。2012年东、中、西部地区建设用地供应分别占供应总量的35%、27%和38%。西部建设用地供应增长迅速,同比增加67.2%,远高于东部地区(下降6.1%)和中部地区(增加7.7%)的增幅;在全国供地总量中的比重也由26.6%升至37.9%,同期东、中部地区分别比上年降低8.8和2.4个百分点(图2-3)。基础设施用地供应的重心不断转移,2011年由西部地区转到东部地区,2012年再次转移到西部地区。2011年基础设施用地东、中、西部地区比重分别为39%、33%和28%。2010年比重分别为35%、28%、和38%。

图2-3 分地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6、(2)土地出让总量有所减少,但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加大

2007年,全国共出让土地22.65万公顷,比去年同期减少2.8%(图8)。

图8 2003~2007年土地出让及招拍挂出让面积和价款变化情况

2007年国土资源形势分析报告

从土地出让的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土地出让面积有所下降,但仍占绝对优势,出让面积同比减少11.9%,占全国的54.5%;中、西部土地出让面积同比分别增加了6.6%和16.1%,分别占全国的24.0%和21.5%。

从土地出让的用地类型看,住宅用地同比增长,而工矿仓储和商服用地均有所减少。2007年各地加大了住宅用地的供应力度,积极调整住宅用地的供应结构,增加了对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等用地的土地供应。全国住宅用地出让面积同比增长18.4%,占出让总面积的28.8%。其中,普通商品房用地同比增长22.8%,占住宅用地出让总面积的86.6%;工矿仓储用地同比减少 18.3%,但仍占绝对优势,占土地出让总面积的52.1%;商服用地同比减少8.1%,占土地出让总面积的10.3%。

7、一个城市政府突然提供大面积土地供应什么情况?

现时代是法治社会,你的陈述可能前提条件的欠缺;我民间法律人认为政府行为为长足发展,促进国有化进程,为有能力的提供建设用地审批条件。

8、国有土地供应出让情况——按省市分列(年)

State-owned Land Use Rights Granted by Province,Autonomous Region and Municipality(2007)

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2008

国有土地供应出让情况——按省市分列(2007年) 续表1State-owned Land Use Rights Granted by Province,Autonomous Region and Municipality(2007) Continued1

国有土地供应出让情况——按省市分列(2007年)  续表2State-owned Land Use Rights Granted by Province,Autonomous Region and Municipality(2007) Continued2

国有土地供应出让情况——按省市分列(2007年) 续表3State-owned Land Use Rights Granted by Province,Autonomous Region and Municipality(2007) Continued3

国有土地供应出让情况——按省市分列(2007年) 续表4State-owned Land Use Rights Granted by Province,Autonomous Region and Municipality(2007) Continued4

国有土地供应出让情况——按省市分列(2007年) 续表5State-owned Land Use Rights Granted by Province,Autonomous Region and Municipality(2007) Continued5

国有土地供应出让情况——按省市分列(2007年) 续表6State-o Wned Land USe Right S Granted by Pr OVince,Autonomou S Region and Municipality(2007) Continued6

国有土地供应出让情况——按省市分列(2007年) 续表7State-owned Land Use Rights Granted by Province,Autonomous Region and Municipality(2007) Continued7

国有土地供应出让情况——按省市分列(2007年) 续表8State-owned Land Use Rights Granted by Province,Autonomous Region and Municipality(2007) Continued8

国有土地供应出让情况——按省市分列(2007年) 续表9State-owned Land Use Rights Granted by Province,Autonomous Region and Municipality(2007) Continued9

国有土地供应出让情况——按省市分列(2007年) 续表10State-owned Land Use Rights Granted by Province,Autonomous Region and Municipality(2007) Continue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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