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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瑶海区贴封条

发布时间: 2021-09-28 16:34:42

1、行政执法 对贴封条有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需要什么法律文书。急!!谢谢

第七节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
一、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之前,报请主管领导批准的文书。该文书属内部工作文书。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 条 第一款规定:“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填写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这些都是制作《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的法律依据。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的制作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出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之前必须经过的程序,未经审批出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在程序上是不完备的。
二、制作内容及方法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包括文书名称和文书编号。
⒈ 文书名称。即《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
⒉ 文书编号。其形式为:(地区简称)药(或械)登保审字〔年份〕××号。
(二)正文。包括案由、当事人情况、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特定项目、承办人签署及日期。
⒈ 案由。应与该案件《立案申请表》填写内容相同。
⒉ 当事人情况。一是填写当事人名称:当事人是单位的,填写其全称;是个人的,填写其姓名。二是填写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三是填写当事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⒊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特定项目。包括:
(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种类。一般可分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药品标签、制药(械)工具名称、证据等,执法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填写。
(2)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法律依据。即《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3)保存地点。可为原地保存或者异地保存,并填写实际保存的详细地点。注意不要将保存地点写成地址,保存地点应体现保存地址内的具体方位,比地址更具体,如“××市×路×号××公司第×号仓库”。
(4)保存条件。根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不同要求加以注明:如为药品,不同的药品有不同的要求,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对各药品贮藏项下的规定进行保存,一般有以下贮存方式:遮光、密闭、密封、熔封或严封、阴凉处、凉暗处、冷处等,没有特别注明的,则为室温或常温。同时,注明保存药品的相对湿度。
(5)承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三)尾部。包括:
⒈ 审批意见。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对当事人的物品是否同意先行登记保存的批示。
⒉ 主管领导签署及年月日。
三、制作注意事项
(一)本文书须与《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及《封条》一起配套使用,才能完成保存证物措施。即根据本文书审批意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后,对需保存物品加贴封条。对已排除涉嫌的案件当事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其出具《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二)因特殊情况,药品监督执法人员需现场制作《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的,应当在该文书下发后24小时内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并补办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手续。

四、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
( ) 登保审[ ] 号
━━━━━━━━━━━━━━━━━━━━━━━━━━━━━━━━━━━━━━━

案 由: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拟对该单位(人)有
关物品予以登记保存。

保存地点:

保存条件:

承办人: __________ 、 __________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五、实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
(×)药登保审〔2003〕8号
━━━━━━━━━━━━━━━━━━━━━━━━━━━━━━━━━━━━━━━

案 由:涉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 ××市百货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方××
地 址: ××市×路×号 联系方式: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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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种类: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拟对该单位(人)有
关物品予以登记保存。

保存地点:原地保存(××市××路××号××市百货公司副食品柜)。

保存条件:常温、相对湿度45%——75%。

承办人:夏×× 、 黄××

2003年7 月4日

审批意见:

同意对××市百货公司药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主管领导:向 × ×

2003年7 月4日
第八节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一、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对其有关物品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的文书。该文书是采取保存证据措施时使用的文书,与《(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和《封条》配套使用,属证据类法律文书。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有明确规定,在本篇第七节《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中已作叙述。《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时,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因此,该文书制作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是证据保全措施文书,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而先行保全证物时使用,具有强制性和执行性。但与本篇第十节将要介绍的《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有所不同。
第一,文书种类不同。《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属于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目的是为了保存案件证据。《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文书,目的是通过对物品(药品或医疗器械等)的控制,防止这些物品的危害性产生或进一步扩大。
第二,法律依据不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而制作《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是依据单行的药品法律法规,如《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与《药品管理法》区别在于,前者为普通法,具有普遍行政执法效力,后者为特别法,只对特殊情形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适用程序不同。《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必须是在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开始后才能使用;而《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既可在日常药品监督检查工作中使用,也可在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过程中使用。
第四,适用的情形不同。《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必须在案件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使用,在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过程中,该案件证据可能是具体的物品(药品或医疗器械),也可能是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资料(如当事人购、销假劣药品发票、合同等);而《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只适用于《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如《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已经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第五,期限及效力不同。《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的有效期限为七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对保存的证物作出处理决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或不进行行政处罚。对不需进行行政处罚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制作《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的有效期限根据不同的药品法律法规,有不同的规定。如《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应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必须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该处理决定是指对当事人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需立案的,按《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对查封、扣押的医疗器械及有关资料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时限,但《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已作时限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形对查封、扣押的医疗器械及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六,当事人的权利不同。当事人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不服的,则不存在这样的权利。
综合以上几点可以说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证据登记保存制度和药品监督法律法规有行政强制措施手段的规定,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具体的实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在药品监督行政处罚中的作用并不影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行使强制措施权。对有权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现行药品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如某单位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合格药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经立案后,在决定行政处罚之前,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措施。
二、制作内容及方法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并设签收栏。
(一)首部。包括:
⒈ 文书名称。即《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⒉ 文书编号。其形式为:(地区简称)药(或械)登保通〔年份〕××号。
(二)正文。包括单位(或个人)名称、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法律依据、保存地点和条件等内容。单位(或个人)名称要写全称,其他内容按《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相关内容逐一填写。
(三)尾部。包括部门印章和制发日期。
(四)签收。签收栏由当事人填写,固定格式为:“本通知书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并由接收人签字。
三、制作注意事项
(一)本文书与《(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配套使用,但对登记保存物品数量较少的,可直接在本文书“附: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下写明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品名、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数量、单价、包装及备注等相关内容,由当事人在登记保存物品后面签字,并注明“物品品种、数量经核对无误”的字样,执法人员签字。
(二)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
⒈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送交有关单位检验;
⒉ 认定违法行为的,应对当事人实施包括没收有关物品在内的行政处罚;
⒊ 不构成违法行为且不属于违法物品的,应向当事人归还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制作《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四、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 ) 登保通[ ] 号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

的有关物品(见《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予以登记保存。未经本局批准,不得使用、
销毁或者转移。
保存地点:
保存条件:
附件: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公 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五、实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 × )药登保通 〔2003 〕8号
━━━━━━━━━━━━━━━━━━━━━━━━━━━━━━━━━━━━━━━

××市百货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

的有关物品(见《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予以登记保存。未经本局批准,不得使用、
销毁或者转移。
保存地点:原地保存(××市××路××号××市百货公司副食品柜)
保存条件:常温、相对湿度45%——75%。

附件: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公 章)
2003 年7 月4 日

本通知书已于 2003 年 7 月 4 日 15 时 45 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方××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第九节 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

一、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
《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行使查封扣押物品措施之前,报请主管领导批准的文书。该文书属内部工作文书。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已经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予以查封、扣押。”《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 条 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在查封、扣押物品前应当填写《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这些 都是制作《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的法律依据。
《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的制作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出具《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之前必须经过的程序,未经审批出具《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在程序上是不完备的。
二、制作内容及方法
《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包括:
⒈ 文书名称。即《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
⒉ 文书编号。其形式为:(地区简称)药(或械)查扣审〔年份〕××号。
(二)正文。包括案由、当事人情况、查封扣押物品特定项目、承办人签署及日期。
⒈ 案由。
⒉ 当事人情况。一是填写当事人名称:当事人是单位的,填写其全称;是个人的,填写其姓名。二是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三是填写当事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⒊ 查封扣押物品特定项目。包括:
(1)查封、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即《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或《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根据查封、扣押物品的不同类别加以引用。
(2)查封、扣押物品保存地点。可为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并填写实际封存的详细地点。注意不要将封存地点写成地址,封存地点应体现封存地址内的具体方位,比地址更具体,如“××市×路×号××公司第×号仓库”。
(3)保存条件。根据查封、扣押物品的不同要求加以注明:如为药品,不同的药品有不同的要求,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对各药品贮藏项下的规定进行保存,一般有以下贮存方式:遮光、密闭、密封、熔封或严封、阴凉处、凉暗处、冷处等,没有特别注明的,则为常温或室温。同时,注明保存药品的湿度。注明物品的保存条件,就可反映查封、扣押物品的真实状况。
(4)承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三)尾部。包括:
⒈ 审批意见。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对当事人的物品是否同意查封扣押的批示。
⒉ 主管领导签署及年月日。
三、制作注意事项
(一)本文书须与《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查封扣押物品)物品清单》及《封条》一起配套使用,才能完成行政强制措施。即根据本文书审批意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具《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后,对需查封扣押物品加贴封条。
(二)因特殊情况,药品监督执法人员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下发24小时内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并补办审批手续。

四、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
( ) 查扣审[ ] 号

案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三十一条,该单位(人)违法
拟予以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物品保存地点:

查封、扣押物品保存条件:

承办人:__________ 、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五、实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
(×)药 查扣审〔2003〕5号

案 由: 涉嫌违法经营、使用冻干组织胺丙种球蛋白案

当事人: ××市卫生防疫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谢××
地 址: ××市××街××号 联系方式: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该单位(人)违法 经营、使
用的冻干组织胺丙种球蛋白 拟予以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物品保存地点:异地封存(××市××路××号××公司仓库)。

查封、扣押物品保存条件:冷处(2℃—10℃)。

承办人:刘×× 、杨×× 2003年 8 月17 日

审批意见:

同意对××市卫生防疫站经营、使用的冻干组织胺丙种球蛋白予以查封、扣押。

主管领导: 宋××
2003年 8 月17 日

2、门上被贴封条了是什么原因啊???

例如公安的行政封条,被贴的建筑物里已不具备合法的生产条件,消防措施不达标,该建筑物里的一切生产设备已被申请公开拍卖抵押等等,任何人不能对封条进行私自撕毁、涂改、移动,否则就要面对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因此,经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是不能随意处置的,擅自处置会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子封条

“电子封条”全称为“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与纸质版封条不同,“电子封条”可对被执行人房产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和取证。

当有人试图破坏封条时,设备会立即播放法院的警告语音,并自动摄影摄像,锁定证据,将信号及时传送至执行法官的手机终端。

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通过扫描“电子封条”上的二维码即可详细了解房屋查封的法院、原因、期限以及执行法官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以便主动履行自身法律义务。

“电子封条”操作简便,仅用时2分钟就被牢牢地固定在进户大门上,覆盖门锁,克服了传统纸质封条易脱落、易被人为损坏的弊端,且运行时间最长可至5年,更加方便调查取证,震慑“老赖”,提升执行权威。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查封、习水县人民政府--法院封条别乱撕,否则......、中国长安网--黑科技治“老赖”你所不知道的“电子封条”来了

3、什么情况会被派出所封现场保护封条?

你想的太简单了。首先派出所没有单独执法权利。除非出现了重大案件。但只封锁不会贴封条的。除非工6商,质检,法院等才会贴封条的。

4、我店子被公安分局帖封条了,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绝对不能撕,撕了就是违法,那就更严重了。你可以向公安局法规科申请调查或者重新调查,不行就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行就上法院。

5、行政执法对贴封条有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需要什么法律文书?

环保局执法贴封条,需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合肥瑶海区贴封条扩展资料:

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法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羁束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依申请的执法、强制性执法和非强制性执法。

从体系结构上看,行政执法主要分为:政府的执法、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行为因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而分为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羁束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对需执行的事项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执法者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没有自由处置的执法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执法在法律法规规定中,执法者可在范围、方式、数额等方面有一定的选择余地的执法行为。羁束与自由裁量是相对的,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条件与税额一般都没有伸缩余地,治安管理处罚却有一定的幅度,可供行政机关自由裁量。

但后者较之那种“可以处罚”而无任何种类、幅度的规定,显然又属于羁束执法。行政执法在多数情况下都属自由裁量。

自由裁量也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在法定的幅度以内进行,否则行政执法将无所适从,因执法而引起的行政诉讼也难以裁判。如何使行政行为既受法律的约束,又有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置的主动权,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




6、贴封条有什么规定?

贴封条有规定,执法中贴的封条不准私自撕毁。如果是执法部门贴的,具有法律效力。

有权力贴封条的只有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但是性质有所不同,行政机关的封条主要是固定财产或者场所的状况(相当于固定证据),而司法机关的封条则是一种权力限制。不论上述哪种情况,任何人均不得撕毁封条。

行政机关贴封条的作用是固定证据调查取证,好像调查取证的时间是有期限的(15天,有必要可以再延期15天),当取证完毕或到达期限后应给予解封封条。而司法机关的封条是权力限制,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过时间可以很长。

私自把封条撕了相当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罚款并处以行政拘留。

(6)合肥瑶海区贴封条扩展资料:

撕毁封条的法律依据: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有关规定,罚款并处以行政拘留。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参考资料:
撕毁法院封条触犯法律-宝鸡日报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

7、关于公安机关贴封条的问题?

1、应确定公安查封的性质,涉及的罪名;

2、侦查机关只能依法查封与案情有关的财产及其他资料;

3、期限以法律规定的侦查期限为准。

(7)合肥瑶海区贴封条扩展资料

撕毁封条触犯法律,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有关规定,罚款并处以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8、过年放假要在公司大门贴封条纸,请问这些东西要上哪里去买?请问有哪位亲知道的?谢谢!急!急!急!

问题一:档案袋封条是什么纸 是绵纸
绵纸:指一种用树木的韧皮纤维制成的纸。
白如绵,薄如蝉翼,质软防蛀,吸水性强,故有“安徽宣纸甲天下,鹤庆绵纸誉云南”之说。鹤庆绵纸以枸树皮为主要原料,纤维多而长,出浆率高,细腻而洁白。绵纸过去是抄写经卷、书写契约的好材料。除书写纸外,还有包装专用的双超纸,其厚度为一般书写纸的三倍左右,韧性好,经久耐用问题二:用word a4的纸怎样做几排竖着的封条 在表格里边做比较规范和容易裁切:
首先打开页面设置,设置上下左右页边距都为0.1厘米;接着画一个一行四列的表格,拉大表格至满页纸大小;
改变表格内的文字方向,输入内容,设置字体字号;
右击鼠标--单元格对齐方式--中间的那种;
如果不想要表格的框线,可以把所有框线设置为“白色”即可。问题三:封条纸哪有卖的 一般大的超市都有 或者网上淘宝买问题四:封条为什么都是白纸 白纸黑字清楚明白,第二个显得严肃,要是红纸的话,万一被不识字的当对联撕掉了呢问题五:关于word:我想打印一份封条,整张纸都铺满,应该怎么设置? 在word中设置页边距最小好像只有0.5CM,不过够用了,封条要铺满整张纸要放大字号,在字号工具条上输入你需要的字号的大小就可以了,不必受“小初”等影响,可能最大可以输“500”号的字体,我忘了,你可以试一下。我们放假时的封条都是用A3横向打印的,我觉得够用了。问题六:你好A4纸怎么制作放假封条啊 你要有cad就好办了,随便制作。

9、街道居委会🈶权利给业主贴封条么?

街道居委会没有权利给业主贴封条!
但街道办是政府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有权利给业主贴封条!

10、贴封条是不是只能法院贴?

贴封条不是只有法院贴,其它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况下,也可以贴封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10)合肥瑶海区贴封条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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