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办税大厅上班时间
1、税务局上班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般是: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法定节假日休息。
国家税务总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同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式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
(1)合肥办税大厅上班时间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直属的主管税收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起草具体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会同财政部报告发布,制定实施办法。负责税务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税收征管和一般税收管理问题的解释,并报送财政部备案。
(2)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央税收、分税制、基金(费)的征管工作,努力收缴全部应纳税款。
(3)参与宏观经济政策研究,中央与地方税收权利的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的总体水平,并对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提出建议。
(4)组织实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政府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并监督实施税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实施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地方税收工作。
2、安徽芜湖市的税务局的办税大厅早上几点钟上班
早上8点上班,12点下班,下午2点半上班5点半下班
3、税务局星期六上班吗
国家和地方税务局通常在周末休息。
由于属于国家行政部门内单回位,行政部门周六、周日闭馆答,有特殊情况需要转移其他情况。
但是,建议提前打电话向公众询问具体的工作时间和办理证件需要办理的手续,及时安排自己合理的时间。
(3)合肥办税大厅上班时间扩展资料:
正常情况下,地税和国税周六、周日都关门,不对外办公。但只有在有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情况下,也可以工作。由于国税地税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是实行国家的法定节假日留制。
我国的休假可分为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等。公休制又称周休制,是指法律规定两个相邻工作周之间应有的休息时间,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双休日制。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工作时间,周六、周日为每周休息日。
4、蜀山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夏季作息时间
拨打当地114查号台,然后拨打此税务局的电话询问便知。
一般情况下9点肯定上班了,11点30分也在岗。如果办事的话,建议早去,如遇排队就麻烦了。
5、税务局上班时间是什么时候 国税局办公大厅上班时间
星期天不上班。
但你可以给办税服务大厅的人反映情况,预约服务时间,比如周六9-10点等,约个准确时间,内部叫做预约服务,属于优质服务的一种,税务人员会为你提供服务的,不收取费用。
6、国税局的办税大厅几点上班《下午》在线等~~~
各个地方根本不一样,最好打电话到国税局问一下,或者问你们片管.
7、办税大厅领发票的地方星期六星期天上班吗
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星期六、星期日都不上班。
8、国税行政大厅周六日上班吗
国税局和地税局一般情况下周末是不上班的。
因为其属于属于国家行政单位,行政部门星期六、星期天是休息的,特殊情况下有调休的情况。
但还是建议提前打对公电话询问具体的上班时间和所办理证件需要的手续,及时安排自己合理的时间。
9、所和税务大厅什么时候上班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
下午:14:00-17:00。
1、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等业务。
2、主要职责:
(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二)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九)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十)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十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