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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办理居住证派出所电话

发布时间: 2022-04-01 01:34:04

1、合肥暂住证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一、首先查明自己所居住的地方或者小区属于哪个辖区派出所。二、确定属于哪个辖区派出所之后,打电话向相应的派出所询问办理暂住证需要哪些材料。(每个辖区需要的材料略有不同),而且,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所需要的材料也不一样,主要分为四种人:1、自己有房子;2、租房子;3、在公司居住;4、学生。三、准备相关的材料:以租房者为例,必须准备的三份材料(其他材料,不同辖区有所区别):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物业证明或者居委会证明(如果没有物业);3、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四、如何办理物业证明或者居委会证明:办理物业证明,居委会证明需要拿着本人,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东的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到物业,然后叫物业开证明或者居委会开证明。五、把所需材料交到相应的辖区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可能会对你进行相应的询问来进一步确定你的居住地是否与所交材料符合(可能不同辖区,情况有所不同),如果其认为符合,会为你开一张“居住证领取凭证;五个工作日后,去领取居住证即可。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2、在合肥怎么办理暂住证,需要哪些证件

需要当事人身份证、一寸照片等等资料。具体如下:

根据《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近期1英寸免冠相片1张和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住所、职业或者就读等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符合申领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居住在单位或者学校集体宿舍的流动人口,可以由单位或者学校统一代为申领居住证。

(2)合肥办理居住证派出所电话扩展资料

根据《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流动人口,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第十三条 居住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住址、现居住地住址、居住事由、服务处所、联系方式。

流动人口在申报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第十七条 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持有居住证的,居住证登记信息相应变更。

流动人口居住地址发生变更后,1个月内未申报变更登记的,居住时间自重新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

3、合肥居住证怎么办理?

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合肥之日起15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1.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
2.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3.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者连续或就读
4.未满16周岁但是到合肥来准备住上6个月,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也可以办理居住证。
注:居住在单位或者学校集体宿舍的流动人口,可以由单位或者学校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近期1寸照片
3.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的证明
办理流程:
1.确认条件。
2.提出申领,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
3.核发证件,公安机关核发居住证。公安机关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
办理地点:
所在辖区派出所。
望采纳,谢谢

4、合肥居住证在哪个派出所都可以办理吗

是的
一般是需要去就近派出所咨询办理的
工作日去咨询一下就可以

5、合肥临湖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咨询热线是多少

你可以打市长热线:12345或者114查询合肥市公安局电话试下,通过合肥市公安局查询合肥临湖派出所的电话

6、在合肥办暂住证。在哪里办理

在所在小区、街道的派出所办理。

7、外地人在合肥办理居住证怎么办理

根据《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三章居住证申领和发放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符合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户政中心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前款所称有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居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连续就读,是指在居住地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居住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居住在单位或者学校集体宿舍的流动人口,可以由单位或者学校统一代为申领居住证。

第二十一条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户政中心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其他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一)合法稳定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连续就读的,提供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领人以及前款所列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人,应当对提交或者出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十三条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户政中心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应当对申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申领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需要对申领材料调查核实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对不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7)合肥办理居住证派出所电话扩展资料

根据《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四章居住证管理

第二十六条居住证一人一证。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户政中心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二十七条居住证持有人离开本市居住的,应当到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户政中心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其居住证:

(一)已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申领条件;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

(三)居住证持有人死亡;

(四)其他应当注销居住证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居住证遗失、污损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户政中心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补领、换领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居住信息采集、管理、使用过程中所获悉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买卖、擅自披露或者用作其他违法用途。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查验居住证。

有关单位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或者履行法定职责需要确认流动人口身份信息时,有权要求出示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骗领居住证或者冒用他人居住证,不得买卖、使用伪造、变造、骗领的居住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居住证。

8、合肥居住证办理需要哪些流程

合肥居住证办理流程是: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进行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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