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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房屋拆迁按人口最新规定

发布时间: 2022-05-26 15:40:29

1、拆迁是按户口分房子吗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补偿是按户口分。

拆迁分房是即按户口本的数量分 、也要按户口本上的人口分 。

1、如果您的房屋是城市房屋(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人必须提供不少于原房屋拆迁安置,当然,您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2、如果是集体土地房屋(如农民自建房屋、农村祖传房屋等),如果是永久性居住,还必须提供一定标准的安置房。

3、住宅拆迁一般不允许提供货币补偿,否则拆迁安置方案不能经主管部门批准。

(1)合肥市房屋拆迁按人口最新规定扩展资料:

拆迁补偿信息: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

1、拆迁住宅房屋补偿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可分为货币补偿、产权交换和农民自建三种。国有土地住宅拆迁补偿方式可分为货币补偿、产权房屋置换和面积标准房屋置换三种。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住宅拆迁时,拆迁人还应当在过渡期内将拆迁补助费给予被拆迁人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2、拆迁非住宅房屋补偿

拆迁已领取营业执照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该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停产停业补偿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其他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合肥市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一、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由政府决定承租给单位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和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款在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之间按3:7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在拆迁过渡期间内,拆迁人对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按以下规定予以补贴: (一)单位整体拆迁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补贴: 1、拆迁人从被拆迁人交房之日起,按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合法用工人员所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本人前12个月的月基本工资平均额的80%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粮贴、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费等各种补贴和补助按月给付不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2、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拆迁人按规定补偿,由被拆迁人向有关部门统一缴纳。 3、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已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拆迁时不予补贴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由拆迁人按退休金标准补贴。 (二)单位部分拆迁的,按拆迁建筑面积每月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补贴。 (三)按经营用房安置的个体工商户(不含征用集体土地上的个体工商户) 在拆迁过渡期间内的停业补助,拆迁人每月应按每平方米经营使用面积给予1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1/5补贴。 (四)全额拨款单位的人员不予补贴。 三、征地转户被拆迁人自改的非住宅,对其用于经营或生产设施的搬迁按机械、设备评估费的10%予以补贴,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不再支付非住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 四、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住宅搬迁补助费:每户每次200元,二次搬迁另按此标准支付。 (二)非住宅搬迁补助费:办公用房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产、商业、仓储、加工企业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应安置房屋面积(包含易地安置应增加的面积)在18个月以内按下列标准计算: 1、国有土地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4元/月/平方米使用面积 2、征地转户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4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自拆自建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按下列标准一次性发放:户人口3人(含3人)以下的,1500元/户人口4~5人(含5人)的,2430元/户人口6人(含6人)以上的,3240元/户。 (五)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有照建筑面积在30个月以内按下列标准计算: 1、商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1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办公、仓库、生产用房等其他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临时安置补助费从被拆迁人交房之月起发放至回迁安置通告时止。 (七)实行产权调换的,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和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1/3由拆迁人付给房屋所有权人,2/3付给房屋承租人除非住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平均分配。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以政府下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为准) 五、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按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3个月的补助。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3、合肥拆迁祖居户认定

法律分析:合肥祖居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一轮式二轮承包分到田。2、现户籍在合肥且必须为非农。3、有合法的房产,且未享受过拆迁安置和福利分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合肥市最新拆迁补偿细则

法律分析:一般按照房屋面积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方式,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对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产权调换的非住宅,在拆迁过渡期内,拆迁人对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按以下规定予以补贴:在单位整体拆迁时,拆迁人从被拆迁交房之日起,按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合法用工人员所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本人前12个月的月基本工资平均额的80%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粮贴、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费等各种补贴和补助按月给付;达不到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法律依据:《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十四条 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权证(含直管公房租赁证或者直管公房租赁协议,下同)、房屋登记簿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记载的面积和用途,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记载内容不一致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记载为准。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应当依据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权证和房屋登记簿确认;不动产权证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5、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标准

安微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范围主要有宅基地的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过渡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6、合肥拆迁按人头怎么算

任何一个地方拆迁,先是看房产证,确定是否有房及房主是谁,再看户口本,确定户主是谁及同一户口本成员间的关系。如果户主与房主同一,事情便很简单,否则就会当作复杂问题处理。
总之,二者都是计算拆迁的基本条件。拆迁补偿的计算有两种,一种是按照该住房常住户口人头来算!一种是按照你这个房子的面积来折算!大多城乡补偿拆迁都是按照常住人口来算的,当然也会考虑住房面积!且一般提前一年左右,这一片的户籍都会被冻结!你迁不进来的!还有就是本地区住房修建审批也会被冻结!就怕有人利用迁进户口和多搭建住房来多要拆迁补偿!你说的你爹那边要拆迁,你和你妈的户口是迁不进去的!建议主张你家房子的面积来要求拆迁补偿!一般都是按照1陪1.5赔补。
其实农房拆迁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地方是按照人头算的,有的地方是按户来算的,而每个地方的政策和拆迁补偿方式也不一样,有些是以房补房,有些是直接拆迁,还是要按照当地的标准来的。如果按照人口算的话,相信很多人身边都有这样的情况,当按照户口的人数来算赔偿的时候,男方家庭总会急着结婚生子,这样的话赔偿就能够多一些,这样的情况也是对村集体的公共积累用于拆迁赔偿补贴或补助的应按本集体经济成员按人头分配补贴。
但是也有村小组建制撤销了的情况,这时候被拆迁人就可以有两种选择方式了,要么就直接赔钱,按照(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赔偿。如果大家觉得这样的方式太复杂了的话,还可以直接选择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这是最简单靠谱的方法。

7、拆迁安置人口认定条件

法律分析: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一: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二: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居住在被拆迁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一)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二)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三)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四)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五)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六)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三: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二)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三)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四)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五)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十八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第二十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出具的估价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调查结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补偿估价工作。

8、合肥庐阳区拆迁户享受过政策,等到第二年户口迁走,享受待遇会不会取消啊?

不会。
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该规定可以得知,城市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依据的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房屋拆迁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
二、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
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虽为拆迁,但从法律关系层面来说,是土地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因此,可以得知,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与户口人数没有多大关系,通常是按照面积来计算补偿金额,目前与户口人数有关系的只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具体的土地征收补偿是按面积计算还是按户口数计算,除法律的相关规定外,还将受到地方政策的影响。
三、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享有占有、使用权。但是涉及到农村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从中分得一杯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得知,,对于农村土地征收,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理应享有征收补偿。户口因素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参考因素之一,所以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与户口有一定关系。

9、合肥商品房拆迁按人头算还是

大多城乡补偿拆迁都是按照常住人口来算的,当然也会考虑住房面积!
任何一个地方拆迁,先是看房产证,确定是否有房及房主是谁,再看户口本,确定户主是谁及同一户口本成员间的关系。
如果户主与房主同一,事情便很简单,否则就会当作复杂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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