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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工地施工时间

发布时间: 2022-09-03 19:41:20

1、工地施工时间有规定吗?

工地施工时间有规定,国家规定的施工时间是在:

建筑施工过程中(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而且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大于70分贝;夜间不得大于55分贝。

如果超过此标准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2、安徽合肥国家家装规定施工时间几点至几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为了不至于搞僵邻里关系,你可以向在施工的住户提点小意见协商下,比如告知对方你家有老人小孩需要安静休息,请他们把有噪音的工作避开休息时间做。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居民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在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产生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3、合肥蜀山区望江路3号地铁线要括宽多少米

记者从合肥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计划,望江路部分路段于8月16日23时起封闭施工建设,此次施工共分两个阶段实施。交警部门发布了交通组织方案。
第一阶段施工时间为2014年8月16日至2015年2月1日。封闭范围为望江路(怀宁路至马鞍山路段)北半幅实施全封闭施工,其中怀宁路、岳西路、潜山路、东至路、合作化路、金寨路、宿松路、徽州大道、宁国路、马鞍山路共10处交口南北双向保持正常通行,沿线其余交口采取右进右出交通组织措施。
第二阶段施工时间为2015年3月6日至2015年7月30日。封闭范围为望江路(怀宁路至马鞍山路段)南半幅实施全封闭施工,其中怀宁路、潜山路、石台路、肥西路、金寨路、宿松路、桐城路、徽州大道、合巢路、马鞍山路共10处交口南北双向保持正常通行,沿线其余交口采取右进右出交通组织措施

4、合肥噪音扰民时间规定

在晚上22点至次日6点发出噪音属于扰民。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市区噪声敏感区的行为就是扰民。夜间扰民时间为晚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居民、文教区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噪音的界定标准如下:
1、“特殊住宅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
2、“居民、文教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3、“一类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4、“二类混合区”二者的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5、“工业集中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6、“交通干线两侧”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噪音扰民怎么处理?
1、噪音扰民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理:
(1)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处理;
(2)音扰民可以报警。根据声音的大小来判断,如果达到噪音级别,可以报警处理。
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5、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8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声环境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乡建设规划,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第四条 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铁路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卫生、文化、卫生、工商、商务、经济综合等部门应当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造成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治理、排除噪声污染。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六条 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本区域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科学划定、及时调整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八条 在下列区域内不得建设排放环境噪声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各类设施:
(一)对住宅区、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科研单位有影响的范围;
(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疗养区。第十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十二条 因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商业经营活动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应当依法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逾期未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的,视为拒报。第十三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行;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应当提前10日报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四条 禁止引进噪声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禁止生产、销售国家公布的停止生产、销售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第十八条 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环境监测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噪声污染事故、声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定期公布。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十九条 向周围环境排放工业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十一条 本市二环路以内以及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噪声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项目。第二十二条 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应当提前7日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批,并提前2日向社会公布。
公安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批复,逾期未作批复,视为同意。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三条 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十四条 在本市建成区以内以及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范围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建筑施工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于施工前3日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将批准的夜间作业时间公告附近居民。对抢修、抢险作业需要即时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筑施工工地在夜间进行建筑垃圾运输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于施工前3日公告附近居民。第二十五条 在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和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提前7日向社会公告。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七条 公安部门根据市环境保护总体目标要求以及保护和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需要,具体划定机动车辆禁鸣的区域、路段和时间,实行交通噪声管制,并向社会公告。

6、合肥蒙城北路限高多少

2.5米
从下周三(4月28日)24时起,合肥市阜阳北路、临泉路、涡阳路、清河路、蒙城北路等道路将封闭部门路面,灵璧路、荷塘路等道路将临时封闭。4月23日,合肥市轨道集团发布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期间相关道路交通疏解公告。
施工时间:2021年4月28日24时至2023年8月31日24时。
封闭范围:阜阳北路(阜阳北路与临泉路交口北侧300米范围),临泉路(阜阳北路与临泉路交口西侧100米范围)。
注意事项:第二阶段封闭阜阳北路高架北向南方向(北二环-临泉路段),过往车辆可由北二环绕行,封闭时间与畅通二环放行节点一致。
封闭范围:阜阳北路(阜阳北路与灵璧路交口北侧180米至南侧70米范围),临时封闭灵璧路。

7、合肥房子装修有没有法定的时间规定

房子装修法定的时间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法>办法》草案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法>办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8、合肥市对于施工工期压缩有哪些限制,最多可压缩工期多少?

《建筑法》中并没有规定工期可以压缩多少的相关条款。
建设工程工期的确定与控制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优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环境保护的原则。一般认为合同工期相对国家定额工期可压缩20%左右,且应采取相应的技术经济措施。

9、合肥北雁湖邻里中心什么时候开工

工程项目施工计划2020年8月15日。
合肥北雁湖邻里中心工程项目施工计划2020年8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开工,建设周期850天。
邻里中心又称街坊中心,是源于新加坡的新型社区服务概念,其实质是集合了多种生活服务设施的综合性市场。邻里中心作为集商业、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等于一体的“居住区商业中心”,围绕12项居住配套功能“油盐酱醋茶”到“衣食住行闲”,为百姓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10、合肥装修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装修时间应根据各地不同作息时间、季节变换以及习惯习俗等综合确定。装修时间包括一般装修时问、特殊装修时间和装修期。

(一)一般装修时间是指除节假日之外的正常时间。一般装修时间各地不同季节有不同规定,如南方某些地区规定作业时间及噪音施工时间为: 作业时间:8:00~12:00 14:00~18:00 拆打时间:8:30~11:30 14:30~17:30

(二)特殊装修时间是指节假日休息时间。为保障其他业主的休息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一般节假日原则上不允许装修。特殊情况需要装修,时间上应视具体情况相应缩短装修时间,重大节假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不得进行施工装修。

(三)装修期是指装修过程的完结时间,一般情况下不超过3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止法》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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