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医保卡办理地址
1、合肥市医保中心在哪?
联系电话:0551-63531012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管理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
负责全市医疗保险救助工作;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结算医疗保险费用;负责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等。
主要业务
1.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
办理窗口:16-18号
2.异地转院办理及医疗费审核;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备案及医疗费审核;
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备案及医疗费审核;异地安置人员特殊病门诊费用审核;医疗救助费用审核;
办理窗口:10—12号
3.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审核
办理窗口:20-21号
4. 城镇职工医保个人退费、报销
办理窗口:13号
2、合肥市医保局电话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局机关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00号国土规划大厦3楼
投诉举报电话:0551-63531027
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咨询及监督电话
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政务环路88号社保中心3楼、11楼;
服务大厅:政务环路88号社保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0551-63536030
监督电话:0551-63536001
肥东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店埠镇青春路9号卫生大厦8楼、9楼;
服务大厅: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层B区;
咨询电话:
0551-67739702;67758628(居民医保);0551-67755662(职工医保)
监督电话:0551-62529000
肥西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与冬融路交口西50米。
服务大厅:肥西县上派镇站前路与乐平路交口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咨询电话:
0551-62578812,0551-62578718,0551-68843507(居民医保);0551-68899725(职工医保)
监督电话:0551-68850929;0551-68200206
长丰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与南一环交口东南角(卫健委大楼一楼);
服务大厅:长丰县水湖镇吴山路南段。
咨询电话:
0551-66674278(居民医保);0551-66673120(职工医保)
监督电话:0551-66662108
庐江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
服务中心:庐江县庐城镇文明北路25号
咨询电话:
0551-82567075;0551-82567076;0551-87331100(居民医保)
0551-87336658;0551-87395090(职工医保)
监督电话:0551-87338297
巢湖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巢湖市安成路与东塘路交叉口汇豪天下南区10号楼
咨询电话:
0551-82636060(居民医保);0551-82394254(职工医保)
监督电话:0551-82280592
合肥市区办事大厅
1.政务区
地址:政务环路88号社保中心三楼
电话:0551-63536030
2.庐阳区
地址:金寨路360号三楼(金寨路与庐江路交叉口)
电话:0551-62881657
3.蜀山区
地址:蜀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望江西路279号)
电话:0551-65120367
4.包河区
地址:滨湖世纪社区服务中心一楼(天山支路与长沙路交口)
电话:0551-62976032
5.新站高新区
地址:新站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1楼(兴淮西路99号)
电话:0551-62333133
6.经开区
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石门路与百鸟路交叉口向南50米)
电话:0551-62816439
3、合肥八大病医保办理地点
法律分析:合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金寨路360号三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4、合肥市医保局在什么位置
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00号国土规划大厦9楼。
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治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医疗保障工作。
(二)贯彻实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市医保系统行政执法和“两法衔接”工作。制订并实施医疗保障投诉举报奖励办法。
(三)组织制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市级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制定医保支付标准,落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
(五)组织制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4)合肥医保卡办理地址扩展资料:
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宣传、信息、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档案管理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
(二)信息法规处。
负责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三)医药管理和待遇保障处。
根据国家和省医保目录,拟订医保支付标准,落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监督稽查处。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指导全市医保系统行政执法和“两法衔接”工作;监督检查医保基金管理与结算、药械采购和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执行情况。
5、合肥市医保管理中心地址
合肥市医保局单位地址在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可乘坐129路、16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办公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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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肥医保卡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您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须同时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制卡人一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至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或合肥市社会保障卡服务大厅(庐江路130号)申办社保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7、合肥市医保中心在哪?
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00号国土规划大厦9楼
联系电话:0551-63531012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管理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
负责全市医疗保险救助工作;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结算医疗保险费用;负责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等。
主要业务
1.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
办理窗口:16-18号
2.异地转院办理及医疗费审核;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备案及医疗费审核;
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备案及医疗费审核;异地安置人员特殊病门诊费用审核;医疗救助费用审核;
办理窗口:10—12号
3.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审核
办理窗口:20-21号
4. 城镇职工医保个人退费、报销
办理窗口:13号